房地产税“渐行渐近”,下一个五年规划内含玄机

原标题:房地产税“渐行渐近”,下一个五年规划内含玄机

谣言天天有,今年特别多。

前有谣传深圳明年试点房地产税,后有国家统计局紧急辟谣:本次人口普查与房地产税无关!

就在第七次人口拉开序幕之计,一则流言也在互联网上流传.

听说“这次人口普查首次把查房纳入调查范围了?”

听说“人口普查之后就开始收房产税了?”

大有今天结束普查,明天就开始征税的态势!

诸如此类的说法甚嚣尘上,广为流传!

出于对征税的担忧,这种说法甚至会影响到此次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也不由得国家统计局高度重视,给予澄清。

人口普查也能和开征房产税联系起来,只能说有些人的脑洞真大,杯弓蛇影!

事实上,只要关于房地产税的任何风吹草动,都能在社会上引发广泛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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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初,朋友圈传出深圳“深圳市房地产税征收试点运行方案”,方案细节传的有鼻子有眼的。

征收对象,征收费率,递进标准,甚至连试行时间都确定了 :2021年1月1日!

消息传出后,同样引起房地产圈的沸腾。

虽然该则传言最终被相关部门予以否认。

但不少人的坚信,深圳作为房地产税的首批试点城市,基本上是板上钉钉的事情,实施只是早晚的事。

房地产税传言数年,迟迟未见真身,始终牵动着广大老百姓的心。

众智君想说的是,大家尽可放宽心,无视这些流传的谣言!

短期内房地产税不会出台,即便日后房地产税出台,对于90%以上的老百姓影响也不大。

没有哪一项税收制度的改革,会像房地产税那么艰难,争议这么大!

这一点从历届“两会“期间或前后中央关于房地产税相关表述:

2012:改革房地产税收制度

2013:推进房地产税改革

2014:做好房地产税立法相关工作

2015:将房地产税列入当年立法工作计划“预备项目”

2016:将房地产税法列入第一类的立法项目

2017:未提房地产税

2018: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2019: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2020: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尤其是2018、2019、2020年关于房地产税的措词,甚至出现了开倒车的情况。

稳妥——稳步——稳妥,一切好像回到了原点。

稳妥是稳当、可靠的意思,稳步则是指有把握地按一定步骤进行。

2019年这一字的更改,一度被解读为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已有推进步骤。

今年,论述再次从“稳步”再回到“稳妥”,这一字之差绝不是随意为之,房地产税的立法之路任重而道远!

为什么要设立房地产税?

只有明白了这一点,才更能看清楚实施的难点在哪里。

2018年“两会”期间,财政部副部长开宗明义地解释了房地产税的用途:

房地产税主要是调节收入分配,特别是个人财富集聚,起到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同时,筹集财政收入,满足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需求。

调节收入分配为主,筹集财政收入为次,这是副部长的原话!

当然了,谁主谁次,大家自有判断。

筹集财政收入,更直白一些的说法是为了替代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让金已经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的根本。

近些年,各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金有多少呢?

风头正盛的网红城市杭州,2019年土地出让金2672亿元,位居全国之首,占到了全年地方财政收入的73.2%,土地出让金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但众所周知的事实是,土地出让金属于一锤子买卖,地买一块少一块。如果不尽早解决这个问题,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放缓,终究有一天会出现无地可卖,坐吃山空的困境。

于是,从国家角度来说,就必须想一个新的稳定收入来源,能够成为地方财政的主要收入。更重要的是,该税源要更稳定,长期可持续。

所以,才会有房地产税,成了保障地方财政收入的首要替代方案。

既然房地产税是为了取代土地财政,那为什么自2016年将房地产税列入立法项目后,就再无进展了呢?

归根到底还是房价惹的祸!

作为中国经济的支柱性产业,房地产行业的剧烈变动,很有可能成为中国经济不能承受之重。当前国内对房地产行业的政策虽然仍然保持着“房住不炒”的总基调,但这并不意味着调控还需要继续加码。避免房价大起大落,维持房地产市场的稳定是更重要的任务。

从长远来看,房地产税不会对房价的长期趋势带来实质性影响,但从短期来看,冲击还是不容忽视。如果现在对房地产税立法,很可能会在短期之内改变人们对楼市的预期,持有多套房的“房叔房姐”们会考虑卖出,这将大大增加市场上的供应,而原本想买房投资的人也会暂停,这将减少市场的需求。房地产税在供需两端带来双重打压效应,将在短期之内给房价施加较大的下行压力。

今年中国经济一季度负增长,全年首次没有设定增长目标,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完全放弃了经济增长,只是不再以人为目标来强行约束,在就业率等各种目标之下,政府对全年经济增长也还是暗含了一定的目标预期。如果房地产市场出现严重下滑,今年的经济增长将更加雪上加霜。正是在这种现实考量下,房地产税不得不暂缓推出。

房地产税如果现在推出,还将对中国经济的消费能力带来打击。当前中国经济面临外需萎缩的巨大压力,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需要消费的力量。但是在经济下行周期,民众收入放缓,启动消费的难度又比以往更难,如果在这样的背景下征收房地产税,会给老百姓带来更大的支出压力,进一步削弱民众的消费能力。

我国开征房地产税的主要目的之一是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长期以来,我国地方政府严重依赖土地财政,随着未来越来越多的城市进入存量房交易时代,土地财政的可持续性越来越差,以房地产税来替代土地财政收入,可以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的长期收入来源。

如果房地产税征收过重,将给民众带来较大的压力,不仅影响民生,最终也会冲击中国经济。从拉动经济的角度来看,征收房地产税,意味着将民众收入转移给地方政府,被征收的房地产税收入如果留在民众手中,可以通过消费来拉动经济增长,但是被征收为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之后,最后转变成为政府的投资,对于一直致力于从投资向消费转型的中国经济而言,无论是增长效果还是增长模式都没有好处。

除了外部环境的变化,房地产税自身存在的种种争议,可能也是房地产税无法如期推出的更深层次原因。长期以来,围绕我国房地产税的最大争议是,在土地国有的背景下如何征收房地产税。房地产税是一种财产税,而我国居民对于住宅下的土地并没有所有权,只有70年的使用权,对并不拥有所有权的资产征收财产税,在法律上存在一定的障碍。虽然房地产税在国外很多国家都普遍存在,但是这些国家大都是土地私有制,居民对于住宅和土地都拥有所有权,所以征收房地产税并没有争议。

另外,在土地公有的背景下,我国居民在购房时已经一次性缴纳了70年的土地出让金,为何还需要再缴纳房地产税,也同样让很多人难以理解。最近,全国人大通过的《民法典》,确认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正式在法律上确认了续期收费的合法性。中国的房价之高已经是全球居前,老百姓在买房时已经缴纳了的巨额的土地出让金,70年后还有可能继续交费,如果还要再缴纳房地产税,中国民众的住房负担也未免太高。

图 | 视觉中国

除了法理上的种种障碍,房地产税的具体征收办法也存在较大争议。从全球范围来看,土地私有制国家以住宅和土地的整体市值为基础来征收,而土地公有制下的新加坡和我国的香港地区,是以住宅租金为基础,以此规避土地公有制下征收房地产税的法律障碍。理论上来看,我国如果征收房地产税,应该以新加坡和香港地区为参照。不过,前财政部部长肖捷曾经在2017年做过表态,“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如果按照这种模式,显然更接近土地私有制国家的做法。

随着今年中国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房地产税的脚步开始逐渐放慢,房地产税牵一发而动全身,处理办法的确宜缓不宜急。如果一项税收既存在法理上的较大争议,又面临巨大的不确定性后果,那么,到底该怎么征收?甚至该不该征收?还是应该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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