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健松律师解读——法院评估房产流程及房产评估内容

原标题:王健松律师解读——法院评估房产流程及房产评估内容

对于房屋买卖交易的过程中,进行房屋评估是必须的一个过程,这也是对房屋质量和房屋产权等方面相关事宜的验收,哪怕是司法拍卖,法院在拍卖房屋时也是要对房屋作出评估的。那么法院评估房产需要多久?房产评估都从哪些方面进行?在此篇中王健松律师就相关问题来为大家进行解读。

法院评估房产需要多久

一般情况下,涉及单套普通住宅的项目,法院房产评估按照标的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而基准地价评估收费则另立标准。差额定率累进制,就是指按房地产价格总额大小划分费用率档次,分档计算各档次的收费,各档收费额累计之和为收费总额。对此王健松律师需要强调的是,对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房产,收取千分之五的费用。101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的,收取千分之二点五。1001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的,收取千分之一点五等等,此外,评估费是申请评估的人预交,如果是原告申请原告预交,如果是被告申请被告预交,这个鉴定机构一看就知道了,因为法院向鉴定机构移送鉴定的时候,有申请人的申请书复印件,还有当事人确定鉴定机构意见表,上面都有申请人的资料和联系方式,鉴定机构会直接联系申请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此王健松律师需要强调的是,房地产评估机构故意评低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如果情节严重的,是属于犯法的行为,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房产评估都从哪些方面进行

房屋因素包括房龄以及新旧程度、户型、楼层、朝向,环境因素包括物业管理、是否是独立小区、周边配套情况。房屋折旧是房屋价格补偿的形式,即房屋的折旧费。对于这一点王健松律师需要强调的是,折旧费是指房屋建造价值的平均损耗,因为房屋在长期的使用过程中,虽然原有的实物形态不变,它的价值也会逐渐少见。这部分因损耗而减少的价值,以货币形态来表现,确定折旧费的依据是建筑造价、残值、清理费用和折旧年限。

针对于房产评估注意的事项,首先是房屋面积及宅基地面积认定不准确问题,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一般应以产权证书上记载面积为准。对此王健松律师需要强调的是,对于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情况综合确定。评估机构对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的确定未依照上述规定,参考周边普通商品住宅均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严重偏低,严重损害被拆迁人合法权益。

房产评估的原则

房产评估作为一个市场,也是讲究供需原则的。当商品的价格由该商品供给和需求的均衡点来决定。供小于求时,则价格上升,否则下降。房地产的价格由类是房地产的供求状况决定。王健松律师对此表示,一般意义上在同一市场上效用相同或相似的房地产,价格往往会趋于一致。

但房产评估有其特殊性,需要有最有效使用原则,以最佳使用所能带来的收益评估房地产的价格。房地产评估要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进行。测算房地产的纯收益时,不能以临时建筑或违章建筑的收益为测算基础。对此王健松律师需要强调的是,房地产市场是不断变化的,房地产价格有很强的时间性,它是某一时点的价格,不同的时点,同一宗房地产往往会有不同的价格,也就是说,估价实际上只是求取某一时点上的价格,所以估价一宗房地产的价格时,必须假定市场情况停止在估价时点上,同时估价对象房地产的状况通常也是以其在该时点的状况为准。

以上就是关于“法院评估房产流程及房产评估内容”的解读,对此王健松律师需要强调的是,对房屋进行评估,包括房屋的户型,楼层朝向和房屋周边的配套等相关内容。房地产评估机构在房屋拆迁评估过程中,故意评低房屋的价格是否犯法,要依据具体的情节而定,如果情节较轻的,一般不构成犯罪。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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