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外资企业,不要错过这个专项奖励政策!最高奖励1亿元!


佛山市商务局
关于组织企业申报
广东省2021年促进经济
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利用外资奖励项目)
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利用外资奖励项目评审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粤商务资函〔2020〕106 号)的要求,
请各区按照 2021 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事项申报指引要求,
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并于 2021年3月12日前
把企业申报材料(每个项目的申报材料
保持在同一份 PDF 文件中)两份纸质版、
一份电子版报送至
佛山市商务局外商投资科。
哪些项目可以申领?
支持的条件和标准又是什么?
企业需要准备哪些申报材料?

请往下看!

一、支持项目、条件和标准
(一)外资新项目。对2020年在佛山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已纳入统计且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超过5000 万美元的新项目,按项目当年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二)外资增资项目。对2020年在佛山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按项目当年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三)外资跨国公司总部及地区总部项目。
项目投资奖励。对2020年在佛山新设立的实际外资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外资跨国公司总部型企业,按项目当年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财政贡献奖励。在佛山的外资跨国公司总部型企业 2020年对省级财政年度贡献超过1亿元的,按项目当年对省级财政贡献量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境内投资或管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少于 3家(其中在广东省范围内不少于1家),母公司在境外设立且2019年资产总额不低于3亿美元。
2.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东省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以上支持对象不包括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行业划分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二、支持对象
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

三、申报材料
(一)2020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项目申报表。
(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或变更登记通知书及营业执照。
(三)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情况表。
(四)由具备法定资质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企业验资报告的复印件(多份验资报告按验资报告时间先后排序)。
(五)申报企业承诺书(应注明申报奖励类别、具体金额,承诺申报材料属实,并自愿承担因申报不实带来的一切后果,同时须承诺在奖励资金拨付到位后1年内,将新增资本投入至实际建设或经营的项目,以及获奖后5年内不减资、不转为内资企业,并切实履行承诺)。
(六)申报企业2020年实际外资到资证明的复印件(任一即可):外汇主管部门业务登记凭证、银行入账业务回单、银行收汇客户回单、FDI 入账登记表及其他由第三方出具的且法律认可的入资证明(到资证明文件按入资先后排序)。
(七)外资跨国公司总部型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其他由税务征管机构确认的税务登记证明材料)。
(八)跨国公司注册登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及2020年度审计报告的复印件(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证及转递,文件为外文的须翻译为中文并加盖翻译公司或申报企业的公章)。
(九)跨国公司同意在广东设立总部型企业并赋予相应管理职能的内部文件复印件(文件为外文的须翻译为中文并加盖翻译公司或申报企业的公章)。
(十)外资跨国公司总部型企业在境内投资或管理的企业的营业执照。
(十一)省政府、地级以上市政府或省、地级以上市有关部门的外资跨国公司总部型企业认定文件。
(十二)外资跨国公司总部型企业2020年度纳税凭证(由税务征管机构出具的业务凭证)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逐份加盖企业公章,并按现有排序装订。其中:
申报外资新项目奖励、外资增资项目奖励提交:第(一)-(六)项;
申报外资跨国公司总部型企业项目投资奖励提交:第(一)-(九)项;
申报外资跨国公司总部型企业财政贡献奖励提交:第(一)-(四)项,第(六)-(十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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