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古代的“千刀万剐”到底是什么刑法?究竟有多残忍?
“千刀万剐”的正式名称叫“凌迟处死”,堪称中国古代最残酷的一种刑罚。史书记载,明朝大宦官刘瑾被剐了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每刀如大拇指甲盖一般大小,总共剐了三天才结束。
根据《说文解字》里面的说法,千刀万剐就是“剔人肉,置其骨”。“凌迟”二字,最早出在在《辽史·刑法志》。凌迟处死作为一种刑罚,同样始于辽代。但是作为一种极端残酷的刑罚,凌迟处死在历代法典中都不被列入正刑。
古代犯人
中国古代推崇的是儒家礼法,讲究“仁”,“凌迟处死”也不符合中国的法学精神。所以,凌迟处死在中国古代一直作为一种特殊的刑罚存在,主要起到的是震慑作用,真正实施的案例比较少见。
在历代王朝中,凌迟处死在明朝应用得比较多。朱元璋推崇法家思想,崇尚严刑酷法,所以颁布了《大明律》。《大明律》 在量刑上的特点是罪轻者更为减轻,罪重者更为加重。对于典礼及风俗教化方面的犯罪,处罚较轻;对于谋反、大逆等方面的犯罪,处罚非常重。
自从洪武三十年颁布之后,《大明律》就一直作为明朝的主要法令条例,“历代相承,无敢轻改”。因为朱元璋在世时曾经多次强调“定律不可轻改”、“子孙守之,群臣有稍议更改,即坐以变乱祖制之罪”。
古代犯人
关于凌迟处死的犯罪情形,《大明律·刑律》是这样记载的:“谋反大逆:凡谋反,谓谋危社稷;大逆,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但共谋者,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
但是具体怎么执行,《大明律》里面并没有细说。不过刊行于明朝万历年间的杂剧《感天动地窦娥冤》里面,大概说了一下具体行刑过程:“毒杀亲爷,奸占寡妇,合拟凌迟,押赴市曹中,钉上木驴,剐一百二十刀处死。”这里的“木驴”,就是一个木头架子,用来把犯人固定在上面,防止犯人在行刑的过程中因恐惧或者疼痛而乱动。
明清两代,凌迟处死的案例比较多。明朝有大宦官刘瑾、屡犯明边的建州豪强王杲、崇祯年间的庶吉士郑鄤、抗清爱国名将袁崇焕。清朝有参与三藩之乱的耿精忠、太平天国最强战将石达开、洪秀全之子洪天贵福、康小八、王维勤、符珠哩。
刑场
其中最后两次受刑的罪犯虽然不出名,但是他们的受刑过程却被西方人较为完整清晰地拍摄下来,做成了明信片,还刊印成册,在欧洲广为流传。中国的凌迟处死在欧洲流行的时间大概是1910年,但是中国早在1905年就废除了凌迟处死这一刑罚。凌迟处死的照片在欧洲风行,对西方的作家和艺术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直到今天,仍然持续影响着西方人对中国的看法。
凌迟处死或者说千刀万剐,确实早就应该扔进历史的垃圾桶,或者说它根本就不应该存在。也只有在君权至高无上的古代,统治者处于维护自身统治的利益,才会产生这种最为残酷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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