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福建一男子绕过中介买房,中介索赔被拒,跳单到底违不违法?

原标题:福建一男子绕过中介买房,中介索赔被拒,跳单到底违不违法?

有商业贸易的地方就有中介,中介在我国历史上早就出现,早在西周时期有一种被称为“质人”的群体,他们专门负责管理市场,为买卖双方制定契约,并以此收取费用。唐朝之后,中介被称为“牙人”,到了宋朝随着经济商贸的繁荣,中介也得到了飞速发展,并且有了新的名字“牙行”。

由此可见,我国古代就不缺少中介,当今生活中许多人为了节省时间,也为了能够更快选到自己的想要的商品,通常会通过中介进行交易。最常见的自然是房屋中介,但房屋中介往往要收取一笔不小的费用,这就导致一些人在通过中介沟通了卖方后,再绕过中介直接买房。

这种行为在行业内被称为“跳单”,那么“跳单”在法律中是否合理,如果有买家在签订了契约后绕过中介自行交易,最后交易达成。那么他的“跳单”行为是否构成违法?

中介公司接到委托后,立刻给黄先生找到了一处房子,并且带着黄先生进行了实地看房。看完房子后黄先生非常满意吧,表示立刻就叫交易。但是中介公司为了保险起见,要先和黄先生签订一份协议书。

协议书中明确表示,黄先生如果和房主交易成功,则需要支付中介公司一万元的中介费。如果黄先生因为个人原因反悔,导致交易失败,那么则需要支付中介公司5000元的违约金。黄先生急着买房,于是当即签订了这份协议书。

事实上,每一家中介公司都有类似操作,毕竟中介赚钱的方式就是撮合房主和买方构成交易,从中收取部分中介费。因此为了防止有人私下交易,中介公司在撮合双方之前,都会签订一份合同或者协议。

没过多久黄先生就和房主交换了联系方式,虽然黄先生对房子很满意,但是一想到要出1万多的中介费就感到很吃亏。于是他干脆私自联系了房主,两人暗地里就完成了房屋买卖交易。而这件事被中介得知后,要求黄先生交付一万元的中介费。

可黄先生以自行交易为借口,说中介在双方交易时并没有在场出力,因此拒绝支付中介费。最后中介公司一气之下把黄先生告上了法庭,法院在3月18日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最后黄先生迷途知返,在开庭前和中介公司达成了和解,愿意支付13000元作为报酬,中介公司这才撤回诉讼。

这一结果让许多人诧异,难道自行交易也违法?固然自行交易本身并不违法,但是黄先生是在中介提供了交易机会,并且双方签订了协议书的前提下“跳单”自行交易,这就是违法行为。

我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明确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同时黄先生的行为还涉嫌违约,《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因此法院才会判处黄先生支付双方在协议书中规定的中介费,黄先生的小聪明最后还是害了自己。不仅没有“跳单”成功,反而还多出了3000元的调解费。是事实上在过去的《合同法》中,对“跳单”行为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新出台的《民法典》对此做出了补充。

经“跳单”行为,从道德层面上升到了法律层面,不仅保障了中介人的权益,避免让行业服务者的辛苦劳动付诸东流,与此同时对于违背契约精神的行为做出了完善的法律体制。类似黄先生这样耍小聪明的,在法律面前即使再“聪明”也无济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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