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版深八条横空出世,深圳的离婚率就此将大幅下滑

原标题:加强版深八条横空出世,深圳的离婚率就此将大幅下滑

今天上午,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所谓2020加强版深八条, 随着加强版“深八条”的横空出世,必将给深圳楼市降降虚火,也能给全国其他地方做次“房住不炒”的楷模。

这次加强版“深八条”以及加强部分分析内容如下:

1、本市户籍也要满3年且社保满3年才有购房资格买房。而在此之前,2016年的政策是落户自带房票,可直接购买。家庭限购2套,单身限购1套仍和2016年政策一致。

2、非深圳户口要5年社保才能购买,5年后可以买1套,这一条和2016年政策一样。

3、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假离婚买房的办法被卡住,可以预见,深圳的离婚率就此将大幅下滑。

4、首付比例:无房无贷首付30%。无房有贷款记录买普通住宅首付50%,购买非普通住宅首付60%。有1套房购买普通住宅首付70%,购买非普通住宅首付80%。新政在购买非普通住宅上比以往政策增加10%的付款比例。

5、增值税2改5:转让房产的增值税从2年就减免变成5年才减免。

6、普通住宅标准:容积率不低于1.0,建筑面积不大于144平方。总价超过750万就不是普通住宅了。

7、新房抽签要优先无房、个税或者社保年限长的。

8、规范网签,二手房交易透明,整顿地产秩序。

以下为通知全文:(后附历年深圳调控政策总结)

市住房建设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公安局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深圳市税务局 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深圳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

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深建字〔2020〕13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支持合理自住需求,遏制投机炒房,加强房地产金融监管,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年限

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须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非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继续按照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的规定执行。

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二、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措施

在国家统一的信贷政策基础上,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合理确定我市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经深圳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定,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以下要求:

(一)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继续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政策;

(二)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三)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买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三、发挥税收调控作用

更新存量住房(即二手住房)交易计税参考价格,使计税参考价格更接近市场价格;同时,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到5年。

四、细化普通住房标准

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含本数)平方米以下或者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含本数)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总价低于750(含本数)万元。

五、加强热点楼盘销售管理

对社会关注度较高、预计购房人数较多的热点楼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优先满足无房居民家庭购房需求的原则,并根据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时间长短等因素制定楼盘销售方案,严控认购人数,合理确定房源和认购人数比例。楼盘销售方案报所在区住房建设部门备案。

六、推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管理

进一步完善交易价、评估价、登记价“三价合一”制度,房屋抵押合同应通过房地产信息平台进行网签,未经网签的房屋抵押合同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七、加大二手住房交易信息公开力度

及时发布热点片区、热点楼盘二手住房合理成交价格,引导市场理性交易。中介机构应及时、准确向市住房建设部门报送二手住房挂牌和成交信息等相关数据,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于不报、漏报、瞒报的中介机构,依法暂停其网签权限,纳入房地产行业诚信系统予以联合惩戒。

八、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工作,对涉嫌存在捂盘惜售、价外加价、虚假广告、发布虚假房源、恶意哄抬房价、违规挪用各类信贷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捏造和散布不实言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各类贷款主体、个别业主,依法依规采取约谈、暂停网签、停业整顿、取消从业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理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相关违法违规信息公开曝光,并纳入房地产行业诚信系统、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等予以联合惩戒。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2020年7月15日

深圳楼市调控政策回顾

一、2019年调控2次

2019年11月11日:144平以下满两年可免征收增值税

影响:节省税费,促进短期成交。

2019年12月12日:深圳宣布取消商务公寓“只租不售”

影响:增加商品房供应,有利于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

二、2018年 调控 2次

2018年3月28日:三价合一

内容:3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银监局、规划国土委三个部门联合发布红头文通知,要求“两网对接,三价合一”,“三价合一”在深圳正式落地。

影响:直接造成购房者交易税费增多以及首付压力加大。

2018年7月31日:限售(公寓5年, 住宅3年,企业禁买)

内容:7月3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国土委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该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以下几条:

1、禁止企事业单位购买商品住宅;

2、对个人新购买商品住宅限售3年;

3、各类新供应用地上建设的商务公寓一律只租不售;

4、个人、企事业单位新购买的商务公寓5年内限售;

5、购房人离婚2年内申请住房贷款,贷款比例提高。

影响:抑制了 公司炒房以及离婚炒房。

三、2017年 调控 1次

2017年1月19日:新房限价出售

内容: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关于印发《商品住宅和商务公寓预现售管理操作细则》的文件。

《细则》规定,建立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预售审批预审查制度。按照《若干措施》的相关规定,拟申请预售项目属首次申请预售的,其户型(按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90—144平方米、大于144平方米三种类型计)申报均价不得明显高于周边同类同户型在售项目的销售均价,周边无同类在售项目参考的,可参照周边同类二手房价格;拟申请预售项目属分期开发再次申请预售的,其户型申报均价不得高于本项目前一期实际销售价格,如前一期销售的项目无同类户型或价格明显低于当前市场平均价格的,可参照周边同类同户型在售项目的销售均价。预售受理时间由深圳市规土委按照前期已报预售计划做全市统一调配,对预售项目的价格高低进行搭配。

影响:锁定新房价格防止出现价格暴涨。

四、2016年 调控 2次

2016年3月25日:社保1年改3年

内容:3月25日晚间,深圳发布《关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非深户籍在深购房,社保缴满年限由此前的1年提高至3年;首套房还清房贷,购买第二套房时,首付由三成提高至四成,意见发布即日起实施。

新政规定,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及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影响:控制外地炒房客进入深圳。

2016年10月4日:社保3年改5年

内容:10月4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规划国土委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2016〕28号)中,简称深八条,最关键有两点:

1、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限购1套住房;连续缴纳5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非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2、对无房且无贷款记录的,继续执行三成首付;对无房但有贷款记录的,首付不低于五成;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七成。

影响:限购限贷比较有效的政策,属于精准调控,对楼市影响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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