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腾讯与老干妈案”探讨签订合同时公司的意思表示

原标题:从“腾讯与老干妈案”探讨签订合同时公司的意思表示

2020年7月1日,腾讯公司与老干妈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贵阳警方通报有三人冒充老干妈公司市场经营部员工,伪造老干妈公司的公章,与腾讯公司签订服务合同。

此事涉及的无论是合同纠纷还是刑事犯罪,从仅有的新闻报道来看,只能作出可能性的分析。但实务中比较普遍的是,有的公司为了经营便利,确实使用多套公章。如甲公司存在A、B两套公章,A套公章与工商备案的公章一致,但使用B套公章对外与乙公司签订合同,事后出现纠纷,甲公司主张合同上的公章系伪造,其交易对手乙公司无疑面临了巨大的风险。

此类案件中,乙公司应该如何控制风险?笔者认为,探讨签订合同时公司的意思表示尤为重要。公司的意思形成之后,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表示出来,称之为公司的意思表示。公司的意思表示方式一是通过代表机关;二是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人作出意思表示。

一、公司代理人和公司代表人

公司的代理人系接受公司的授权委托对外从事活动的独立主体,与公司具有不同的人格。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和公司系两个不同的主体,代理人的行为并非公司的行为,但其因公司的授权委托,其行为对公司产生法律效力。

“腾讯与老干妈案”中,如公章并非伪造,排除无权代理、越权代理等行为,那么“三人”即系接受公司的委托,代理老干妈公司与腾讯公司签订合同,其行为当然对老干妈公司发生法律效力。

公司的代表人,其本身就是公司的机关,代表公司,与公司具有同一人格,代表人的行为即是公司的行为。

谁有权代表公司?《民法典》和《民法总则》第六十一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机关,也即公司的唯一代表。“腾讯与老干妈案”中,如非“三人”而是老干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腾讯公司签订合同,排除越权代表行为是腾讯公司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情形,其行为后果当然由老干妈公司承担。

二、法定代表人和公章

(一)关于公章

关于法定代表人的地位,《民法典》、《民法总则》和《公司法》已经明确。关于公章的性质或地位,法律则并无明确的规定。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可见,对于公司在合同上盖公章的行为,可以证明系公司真实意思的表示。公章从本质上来说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公司的授权代理人作出公司意思表示的一种手段。换言之,公章系推定为公司意思表示的证明作用。

(二)法定代表人和公章的地位比较

一般而言,公章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保管或者由章程或股东会决议指定的人保管。当法定代表人不持有公章代表公司作出意思表示,其他人持有公章作出相反的意思表示,该如何认定公司真实的意思表示?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在《关于<公司法>纠纷案件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的研讨综述(二)——有限责任公司意志代表权认定问题》中认为:

1.公章在我国是公司对外做出意思表示的重要外在表现形式,但法律并没有直接规定公章本身能够直接代表公司意志,持有公章是一种客观状态,某人持有公章的事实,只是反映该人可能有权代表公司意志的一种表象,至于其是否依授权真正能够代表公司意志,仍需要进行审查;

2.根据公司法原理以及《民事诉讼法》第49条第2款规定,法定代表人作为最基础的公司意志代表机关,是法人当然的诉讼意志代表主体。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做出的诉讼行为,在无否定性证据情况下,一般即应视为公司的诉讼行为;

3.在公司内部意志统一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和公章即使分离,对外表示公司意志也是合一的。人章冲突情况则意味着公司内部意志发生了分离,在此情况下,若公司对究竟法定代表人还是持章人代表公司意志做出过明确有效授权的证据的,应是公司意思自治的范畴,按公司意思认定。

也就是说,如果持章人能提供公司明确所持公章才能代表公司意志的有效授权证据,足以否定法定代表人为公司诉讼意志代表的,方可认定持章人为诉讼代表人;否则,法定代表人为公司诉讼代表人。

最高人民法院在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省泉州市煌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商品预售合同纠纷案【(2014)民一终字第104号民事判决书】中认为,公章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确认其对外从事民事活动效力的法定凭证。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依据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有权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其执行职务的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应当由法人承担。

可见,法定代表人的地位高于公章。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要注意区分公司内部纠纷和外部纠纷。在内部纠纷中,以公司权力机关或章程形成的意思为准。在外部纠纷中,法定代表人系公司代表机关,一般以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的意思表示。

三、风险及防控建议

“腾讯与老干妈案”中,假公章暴露出商事合同中存在的问题,一方公司与另一方公司签订合同时,如何确定其对方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

(一)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公章签订合同

伪造公章。如果公章系伪造,那么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也失去意义。“腾讯与老干妈案”中,三犯罪嫌疑人冒充老干妈公司员工,涉嫌伪造老干妈公司公章,与腾讯公司签订合同。有不少观点指责腾讯公司在审核时失职,除了腾讯公司没有与老干妈官方渠道(电话)核实交易真实性之外,腾讯公司实难核实所谓的委托代理人(员工)所持公章真伪,因为取得工商备案公章资料实属不易,即便取得也存在两套公章的可能性。

无权(越权)代理。按《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处理。

防控建议:向交易对手官方传真和邮箱,核实委托代理人所持公章的真伪及权限。

(二)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公章签订合同

法定代表人身份。合同签字签章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可能并非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可能系伪造。

越权代表。按《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处理。

防控建议:

1.法定代表人到场签字而非签章

避免法定代表人签章,应当让法定代表人签字,因为法定代表人印章也存在伪造的可能性。不能到场签字的,确有公司让交易对手法定代表人远程连线亲签,然后录像保存证据。

2.法定代表人身份核实

对于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核实,笔者认为仅仅依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不能证明签字的系真实的法定代表人,需要结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工商登记资料。

3.向交易对手官方传真和邮箱,核实交易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

四、结语

对于商事合同签订时,交易对手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基于法定代表人系公司的法定代表机关,笔者比较倾向于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公司公章。当然,基于效率的原则,法定代表人到场签字或者核实其身份真实性,确有难度,本文基于法理提供可能的防控建议。

作者:刘律则律师/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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