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新表情撞脸五阿哥,表情包怎样才算侵权?

原标题:微信新表情撞脸五阿哥,表情包怎样才算侵权?

近日,微信悄咪咪上线的一组新表情刷爆了各个聊天群。

强大的网友也立马发现了其中一个表情包的疑似出处:

苏有朋本人也发微博蹭了波自己的热度:

由于微信新表情和剧中五阿哥的这张截图照片过分相似,不止小坚君身边的小伙伴调侃是否侵权,广大网友也在寻问五阿哥本人收了多少版权费。

显然,上述艺人剧照和抽象的萌版表情包之间很难上升到抄袭和侵权问题。

但是,近年来,因为表情包引起的侵权纠纷可谓不少。

因为《我爱我家》中的“葛优躺”表情包,葛优曾将艺龙网告上法院,认为其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

值得一提的是,法院在判决中指出,剧照涉及影视作品中表演者扮演的剧中人物,当一般社会公众将表演形象与表演者本人真实的相貌特征联系在一起时,表演形象亦为肖像的一部分,影视作品相关的著作权与肖像权并不冲突。

因此,对于艺龙网提出的“涉案图片是剧中人物形象,而非实际演员葛优的肖像特征”的抗辩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葛优的诉讼请求,责令该网站赔偿7.5万元并赔礼道歉。

除了最常见的明星、艺人表情包侵权,表情包的不恰当使用也会侵权。

我们熟知的“大黄脸”系列表情,其实是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创作完成的“微信表情系列1.0”中的部分表情。创作完成后,腾讯科技将该系列表情授权给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在运营的微信软件中专有使用。

2018年10月,腾讯科技、腾讯计算机发现一款“吹牛”APP使用了“捂脸”、“奸笑”、“嘿哈”等6个聊天表情,将该APP的运营方告上法庭。法院认为该公司侵害了二原告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决赔偿腾讯经济损失30万元及合理开支1万余元。

表情包成为社交聊天时的热宠,是因为权利人及经营者愿意将其用于社交软件中供用户免费使用,并不代表可以被商家用来为自己的产品做广告宣传。

尤其是制作、使用真人表情包可能会侵犯他人肖像权、名誉权。

我们在网络中见到的“表情包”有许多都是通过对原作品的化用和创意改编,在《著作权法》中,可以被认为是演绎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演绎作品只要保证不歪曲、篡改原作品,侵害原作品的形象和利益,且征得原作者同意、支付报酬,不仅不构成侵权,改编者也享有著作权。

并且,依据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原则,为了个人研究、欣赏或者介绍、评论、说明而使用的,可以不经原著作权人许可,也不用支付报酬。

当然,如果没有取得许可就利用了特定的名人肖像、影视剧片段,还可能侵犯公民肖像权、影视作品著作权。

例如,如果滥用尔康表情包,一方面涉嫌侵犯演员周杰的肖像权,一方面涉嫌侵犯电视剧《还珠格格》制作方的著作权。

讲了这么多,

还能用表情包愉快地聊天不?

到底如何安全地使用表情包呢?

小坚君可以给出如下建议:

“合理”使用既有表情包

除了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合理使用,还包含不诋毁、伤害原作、原型人物的使用。一些明星、公众人物并不会介意大家善意使用自身肖像表情包,比如傅园慧、黄子韬、张学友……另外,已经成为公共资源的素材也可以放心使用,比如经过演绎的暴走漫画系列、“我们是谁”系列。

避免商业使用

任何带有盈利目的使用都可以算作商业使用,包括自媒体稿件等。如果需要商业使用,必须获得权利人许可,必要时咨询法律人士。

自己动手,丰衣足食

如果你和你的朋友都不介意,何不自制表情包呢?个性又不会撞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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