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唐高宗任命裴炎为“顾命大臣”了吗?

弘道元年(683年)十二月初四,唐高宗崩于洛阳贞观殿。临死前安排后事,留遗嘱,关键在以下两点:一是是否授予了武则天对于朝政最后拍板的权力,二是是否任命裴炎为顾命大臣。
对于第一个问题,《旧唐书卷五·本纪第五·高宗下》是直言不讳的:“是夕,帝崩于贞观殿,时年五十六。宣遗诏:‘七日而殡,皇太子即位于柩前。园陵制度,务从节俭。军国大事有不决者,取天后处分。’”
《新唐书卷三·本纪第三·高宗》则是这样说的:“(弘道元年)十二月丁巳,改元,大赦。是夕,皇帝崩于贞观殿,年五十六。”尽管这里没有提到高宗遗诏,也没提到高宗授予武后拍板的权力,但在《新唐书卷四·本纪第四·则天皇后中宗》里还是说到了:“弘道元年十二月,高宗崩,遗诏皇太子即皇帝位,军国大务不决者,兼取天后进止。”由此可知,两《唐书》都认可,高宗临终授予武则天军国大事最后拍板的权力。但不同的是,在“取”字之前加了个“兼”字。虽然说与宋敏求编纂的《大唐诏命集》相同,但毕竟与《旧唐书》有点不一样。不过,问题不大。
至于第二个问题,两《唐书》的《裴炎传》及《资治通鉴》的说法各异:
《旧唐书卷八十七•列传第三十七•裴炎传》说:
永淳元年(682年),高宗幸东都,留太子哲守京师,命炎与刘仁轨、薛元超为辅。明年,高宗不豫,炎从太子赴东都侍疾。十一月,高宗疾笃,命太子监国,炎奉诏与黄门侍郎刘齐贤、中书侍郎郭正一并于东宫平章事。十二月丁巳,高宗崩,太子即位。
此处没有提赋予裴炎什么特别的权力。
《新唐书卷一百一十七•列传第四十二•裴炎传》说得却不一样:“帝不豫,太子监国,诏炎与刘齐贤、郭正一于东宫平章政事,及大渐,受遗辅太子,是为中宗。”含含糊糊地说唐高宗留下遗命:也不知道是单独让裴炎辅佐太子,还是与刘齐贤、郭正一一起。
到了《资治通鉴•唐纪十九》“弘道元年”条,就不再含糊了:“十二月,丁巳,改元,赦天下……是夜,召裴炎入,受遗诏辅政,上崩于贞观殿。遗诏太子柩前即位,军国大事有不决者,兼取天后进止。”虽然《资治通鉴》也认可高宗遗诏授予武则天政事最后拍板的权力,但与《新唐书》的“兼取”一致。至于裴炎顾命大臣的身份,不仅认可,而且更在《新唐书》的基础上进一步“具体化”,说得有鼻子有眼:“是夜,召裴炎入,受遗诏辅政……”
不言而喻,唐高宗在麟德元年(664年)就与天后搞“二圣临朝”,至此已经二十年。在天后还健在的情况下,怎么还会任命顾命大臣?即便任命,也不会只任命裴炎一个人。再说,任命谁为顾命大臣也应写入遗诏,可是《大帝遗诏》里根本没有提顾命大臣的事。另外,如果真任命裴炎为顾命大臣了,《旧唐书》为什么不书?
裴炎虽然到高宗去世前当上了中书令,但在之前,确实没有多大的政绩和威信。史籍里说到裴炎所做的“大事”,无非是参与了对前太子李贤谋反案的审判,和嫉妒裴行俭的功劳,导致突厥降将阿史那伏念被杀。所以,说裴炎单独受遗诏辅政,可能性真的不大。
高宗到临终的当夜,恐怕早已经不省人事了,哪里还能“召裴炎入,受遗诏辅政”!白天还较清醒时干嘛去了?
总之,所谓高宗临终前任命裴炎为顾命大臣,很可能是空穴来风。

主办单位:隋唐史学会
审稿:王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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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刘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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