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唐代皖江明珠:宣州的崛起与进步(二)
周怀宇
《宣城历史文化研究》微信版095期
二、宣州钱监:国家钱币制造基地
宣州钱监,是国家在宣州建置的冶铜和铸造钱币机构。它关系到国家的金融和财政的发展,其建置的时间、建置的规模、建置后的管理和发展如何,凡此等等,值得研究清楚。
1 玄宗建置宣州钱监
唐代宣州钱监建置于玄宗开元时期。《新唐书•食货志》记载:玄宗“二十六年(738),宣(今安徽宣州)、润(今江苏镇江)等州初置钱监,两京用钱稍善。” 这则资料标志了宣州钱监建置的两个重要问题:
其一,唐代建置宣州钱监的确切年代为开元二十六年(738)。早在唐初高祖武德年间(618—627),北方已经建置“铸钱炉”铸钱,为什么以产铜著称的宣州相隔一个世纪才建置钱监,开炉铸钱?这与唐代前期江南的社会局势有关。唐初至玄宗时期,东南地区社会局势尚有一些动荡,隋末杜伏威、辅公祏起义,直到唐太宗即位初年平息;武则天时期,东南扬州又爆发徐敬业、骆宾王起义,事件波及到宣歙境内,当时歙州黟县(今天属于黄山市)令的杜求仁参与了这次事变。这些具体的事件暴露了宣州地区的社会矛盾比较突出,新建的唐王朝需要时间来调节中央与地方上的矛盾关系。随着社会矛盾的逐渐缓和,宣州的社会经济在唐代前期有了较快的发展,唐玄宗时期,宣州已经发展成为东南地区农业大州,社会经济有了很大提高,社会相对稳定,这时建置宣州钱监的条件成熟。

其二,宣州钱监钱币制造的质量优良。宣、润两州铸造的钱币投放两京,迅速改善了长安、洛阳两京钱币的流通状况,表明了宣州钱币的市场效应。钱币是特殊的商品,宣州铸造的钱币优良,取得京城货币市场的信誉,从而改善国家的金融秩序,这是金融市场给予宣州钱币制造质量的定格,具有重要意义。另外,两京之地的货币流通得到改善,这也说明了宣州钱监的钱币制造有一定的规模,有一定的产量。按照成书于玄宗时期《唐六典》的记载,当时全国铸造钱币:“绛州三十炉,杨、宣、鄂、蔚各十炉,益、邓、郴各五炉,洋州三炉,定州一炉。”可见,宣州钱监有“十炉”的生产规模。依据《新唐书•食货志》记载,玄宗时期,全国铸钱99炉,宣州有10炉。“每炉岁铸钱三千三百缗(缗,1千钱,即1贯钱)”,当时,“天下岁铸三十二万七千缗”,宣州钱监10炉,每年铸钱总数为3万3千缗,占全国十分之一。《元和郡县图志》记载,宣州钱监“岁出五万贯”,说明唐代后期,宣州钱币制造量在增长,涨幅达到50%以上。
2 宣州钱监的管理
宣州钱监的管理体制具有双重性质,即中央和地方共同管辖。行政上属于中央垂直管理,经营管理上授权地方郡县协助。按照唐代国家机构的构成,宣州“钱监”归属国家“少府监”管辖。《新唐书•百官志》记载,少府总管8个部门:即“五署”“三监”,具体包括“中尚、左尚、右尚、织染、掌冶五署及诸冶、铸钱、互市等监。”宣州钱监归属于“三监”中“铸钱监”管辖。
中央和地方对于钱监的管辖亦有分工。事关钱监建置的规模、停废时间,由国家少府铸钱监决策;而具体的经营管理、原料产品的储存、安全保卫等,由所在地方官员负责。《唐六典》卷22“铸钱监”条目记载钱监官员的编制,设置大小官员17人:“监各一人,副监各一人,丞各一人,监事各一人,录事各一人,府各三人,史各四人,典事各五人。”同卷又记载了钱监官员任命、选拔的制度,规定其对象为:“诸铸钱监以所在州府都督、刺史判之;副监一人,上佐判之;丞一人,判司判之;监事一人,参军及县尉知之;录事、府、史,土人为之。”《旧唐书•职官三》记载:“诸铸钱监,以所在州府都督刺史判之。副监一人,上佐判之。丞一人,判司判之。监事一人,或参军或县尉知之。录事、府、史,士人为之。”这样的管理制度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方面的积极性。

钱监涉及到开采、冶炼、铸造,需要大量的劳力和技术人员,一系列配套的经营、管理事务以及原料和产品的储存、转运、安全措施等,需要地方上的支持。诗人孟郊在《和宣州钱判官使院厅前石楠树》诗中的“宣州钱判官”,即是宣州钱监的官员。从唐代钱监官员任命制度看,钱监在国家与地方双重管理中,地方官员承担了钱监管辖的主要方面。但是宣州钱监属于唐代国家主要的钱监之一,举足轻重,具有重要地位。随着唐代商品经济的繁荣,钱币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越来越重要。国家为了货币市场的统一和社会金融的稳定,不断采取措施,严格控制铸币权。
尤其是唐代后期,在铸币、金融方面,常常采取特殊方式加强钱监的控制,任命专职的铸钱使加强钱监管辖。《唐会要•铸钱使》记载:“开元二十五年(737)二月。监察御史罗文信,充诸道铸钱使。天宝三载(744)九月,杨慎矜除御史中丞,充铸钱使。四载十一月,度支郎中杨钊,充诸道铸钱使。(肃宗)上元元年(760)五月,刘晏除户部侍郎,充句当铸钱使。其年五月二十五日,殿中监李辅国,加京畿铸钱使。(代宗)宝应元年(762)六月二十八日,刘晏又除户部侍郎,充句当铸钱使。广德二年(764)正月,第五琦除户部侍郎,充诸道铸钱使。其年六月三日,礼部尚书除兼御史大夫李岘,充江南西道句当铸钱使。永泰元年(765)正月十三日,刘晏充东都淮南浙东西湖南山南东道铸钱使。第五琦充京畿关内河东剑南山南西道铸钱使。大历四年(769)三月,刘晏除吏部尚书,充东都河东淮南山南东道铸钱使。”国家不间断的任命铸钱使,在加强钱监管辖和严密控制的同时,也促进了钱监和金融的发展。
3 宣州钱监的发展:梅根监和宛陵监
宣州钱监建置以后,不断发展,逐渐形成了两个实体机构:“梅根监”和“宛陵监”,标志了宣州钱监的兴盛与规模的扩大。这两监位于南陵县,依据《元和郡县图志•宣州南陵县》记载:“梅根监,在县西南一百三十五里。梅根监并宛陵监,每岁共铸钱五万贯。”这两监每年铸钱5万贯,显示了国家规定的生产定额,加上损耗和报废的部分,实际年产量应该超过这个数额。这也显示了两监的铸造钱币的能力和水平。
同一文献又记载,距离两监不远处,有两座矿山,出产铜矿,满足两监的原料,一是“利国山,在县西一百一十里。出铜,供梅根监。”一是“铜井山,县西南八十五里,出铜。”这是铜矿勘探的记录,也是唐代在前人基础上进一步勘探的成果,为宣州梅根监和宛陵监的冶铸和金属加工制造业的发展,提供了丰富铜矿资源。这两座矿山皆位于南陵县西部,濒临长江,又提供了优越的水运资源,这样,宣州钱监因为具有勘察、开采、冶铸、制造、运输各个环节的优越条件,形成了良好的钱币制造基地,倍受朝廷重视,所以后期增加了官员编制。

《新唐书》卷48《百官》中,关于“铸钱监”官员的编制的记载云:铸钱监的“副监各二人”,这一记载与《唐六典》相比较,副监官员增加了一人编制。唐史文献中,《新唐书》成书相对较晚,校之《唐六典》,这不是疏漏,而是反映了唐代官员建置的前后变化。说明朝廷加强了这方面官员建置。
依据《新唐书》卷48《百官》中又记载,唐代“凡铸钱冇七监,会昌中(841-846)増至八监。”在这一历史背景下,宣州建置了梅根监和宛陵监,在全国金融铸造方面,占有较大的比重。
(作者系安徽大学历史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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