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胜于庙堂,从“信陵君窃符救赵”事件看魏国必亡

原标题:战胜于庙堂,从“信陵君窃符救赵”事件看魏国必亡

长平之战后,秦国大军兵围赵都邯郸,赵国向魏国求援。魏将晋鄙领王命出兵,但魏王圉又密令晋鄙在邯郸之侧的邺城驻兵不前。魏公子无忌(信陵君)忧心不已,故多次谏言请速救赵,但魏王出于一些原因没有下令继续进军,在救与不救之间犹豫,只留一副冷脸面对“碍眼”的信陵君。

信陵君在谋士侯嬴的献计下,指示魏王宠妾如姬趁魏王圉酒醉之际偷得调兵虎符。并凭虎符进入魏军大营,杀老将晋鄙,接管了营中的10 万魏军,并猛攻秦军侧翼而解邯郸之围。事后,窃符的主谋侯嬴自尽, 信陵君则流亡赵国避嫌。数年后信陵君得以返回魏国,还一度成为魏国上将军,并主持了又一次合纵攻秦。

一直以来,人们在读到这个故事的时候,更多只是关注了信陵君及其门客的“义气”,而忽视了这个故事所隐含的合规化的暗线内核。按照先秦制度设计,调动军队必须要同时持有调兵诏书与符节—诏书为命令内容,符节为凭证。这一制度设计从合规性上来讲是很合理的。平时虎符被分为两半,国君与统兵之将各持一半。国君但有军令,则命一使者持符节为凭,以诏书为令,向军队传达自己的意志。将领合符验令后执行君命。使者完成使命后,带回所持兵符的一半归还国君以复命。

信陵君为达成私自调兵的目的,不得不让如姬偷取兵符,才能进入军营。在这一步上,信陵君使用违规的方法取得了合规准入的凭证—兵符, 可以看出魏国在合规的制度设计上还是做得比较合格。魏将晋鄙在核实调兵命令时,要求信陵君同时出示兵符与诏书,这是一种认识到了合规性重要的表现。可以说,在李悝变法之后,魏国的合规意识与制度建设还是有一定成效的。

但是,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就反映出了巨大问题:信陵君让门客朱亥杀死晋鄙,并利用兵符接管了大营内的所有军队,顺利出兵救赵。首先,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晋鄙有合规意识,但是缺少合规制度的建设—在核实出兵意图的时候,没有安排复核人员以及相应的安全保卫措施。其次,大部分魏军将领缺乏合规意识,在主将无端被杀、只有兵符而无出兵诏书的情况下只因信陵君位高权重就轻信了其伪令。信陵君以自身的地位与威信,又让士兵轻信了其出兵指令。很显然,魏国的合规建设流于表面,没有产生广泛且深刻的作用。

而事后,信陵君只是流亡赵国,轻松逃脱了相应的惩处。老将晋鄙作为整个事件中唯一维护合规制度的人,不但没有得到保护,在其被杀后,一国中秩序的最高维护者—魏王圉也未就其无辜被杀给出一个合情合理的说法。更令人心寒的是,违反合规制度的一干责任人(信陵君与听信伪令出战的诸将)也没有得到应有的惩处,侯嬴的自尽更多是因为他给信陵君出谋划策惹恼了魏王,并非其触犯了魏国之法。甚至是最应该维护合规制度的魏王圉,自己根本也没有维护合规制度—兵符如此重要的合规凭证轻易被盗,被盗后也没有立刻采取如追查丢失兵符下落、宣布符节丢失各处谨防伪命、宣布原符节作废、重新下发新式符节等补救措施。从整个故事可以看出,魏国的合规制度执行得很差。可以说魏国的合规制度执行力度不足,也是魏国衰落和灭亡的根本原因之一。

我们可以看一个相对应的例子:秦国长信侯嫪毐作乱,欲偷兵符不得,以封官许愿、金钱贿赂的方式结交将领不得,最后只能以门客作乱,很快就被秦王政出兵平灭。与《信陵君窃符救赵》的故事相对比,我们可以看到:

第一,秦国的兵符管理更加有效,在合规上防止了重要凭证被盗用。

第二,地位再高、权势再大的人,也必须遵守合规要求,不能“刷脸”办事—从封地的面积上看,长信侯可以称作战国时期最大的封君,同时还能仰仗太后权势,朝中党羽甚众。然而这么一个位高权重的大人物作乱的时候只有几百门客可以驱使,没有一个将领依附,没有一名正规军士兵听从其号令,哪怕是其封地的驻军士兵。

第三,秦王下令调集军队平叛的行政效率很高,军队迅速出击,将全部作乱人员成功抓获,无人敢私放涉案人员。

第四,嫪毐作乱却不能仿制兵符、诏书,也不能以太后诏令调集军队,可见秦国合规制度建设之完备、合规制度执行之严格。

两相比较,我们可以看出秦国能最终一统中国,其合规制度建设的完备功不可没,这才是真正的“战胜于庙堂”。

本文摘自《步兵崛起:先秦千年步兵进化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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