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苏州发布房产新政!10月起将对这些行为集中整治
近日,苏州发布了
《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实施方案》
整治领域包括
房屋买卖、租赁、物业服务…
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房地产整治重点
01房地产开发
1、房地产开发企业无资质或超等级开发;
2、强制交付未达到竣工交付条件的房屋;
3、违法违规开工建设;
4、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
5、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
6、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
7、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
02房屋买卖
1、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
2、捂盘惜售,囤积房源;
3、挪用交易监管资金;
4、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
5、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6、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
7、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8、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
9、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10、新建商品房分销机构哄抬佣金、“小蜜蜂”式堵门拉客、恶意返佣撬客;
11、网络平台和自媒体等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渲染成交案例、炒作局部区域市场行情;
12、通过各种方式制造购房恐慌情绪;
13、臆测调控政策走向或趋势误导市场走势;
14、夸大负面报道进行有偿新闻。
03住房租赁
1、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
2、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
3、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克扣租金押金;
4、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
5、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
6、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
7、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
04物业服务
1、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
2、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
3、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
4、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
5、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监管内容明确了
实施步骤当然也要说清楚
今年10月起至明年9月
将开启集中整治
开展整治时间
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9月
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征集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引导公众参与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
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10月-2022年9月)
(1)自查自纠(2021年10月-2021年12月)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要组织开展认真细致的自查自纠工作,按要求填写《自查自纠情况表》,及时报各地专项工作机构。
(2)检查整改(2022年1月-2022年9月)
各地要对房地产市场进行检查,并建立台账资料,对发现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
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0月-2024年7月底)
提升监管服务水平,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改善。
加大惩处力度
对本地区内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金融机构、网络媒体及从业人员等,依法依规采取责令整改、警示约谈、暂停网签、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资格证书等措施,并予以公开曝光;
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逾期不能偿还债务、大规模延期交房、负面舆情较多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房子是用来住的
不是用来炒的
该政策的主要目标
是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
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各位小伙伴如果遇到违法违规行为
一定要勇于曝光,维护自己的权益
来源:名城苏州网、融媒吴江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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