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在中国赚钱,在外国纳税!明星持外国国籍,是文化上的两面派吗?

原标题:在中国赚钱,在外国纳税!明星持外国国籍,是文化上的两面派吗?

吴亦凡因涉嫌强奸罪被刑拘,除了牵出娱乐圈行为不端现象的冰山一角,又引出了另一个国籍之问。在中国赚钱的中国明星吴亦凡却是加拿大国籍,中国明星却不是中国国籍,吴亦凡并不是个例,整个娱乐圈不乏黄面子、白里子的外国明星。

在2009年《建国大业》上映时,一份外籍演员名单便搅起过这番争论,美国籍的陈凯歌出演冯玉祥,美国籍的邬君梅饰演宋美龄,饰演陈少宽的李连杰是新加坡籍,一面在国内赚钱,一面却奔往国外纳税,明星的两面派让朴素的中国大众难以接受,而彼时的公知媒体却为明星开脱。

一个国家的公民为了获得安全感,不得不加入别国国籍,这只能证明社会环境出了问题,这个说法的意思是,明星改国籍不是明星不爱国,而是国不值得爱,可悲的是,这样的公知论调,一度占据主流的话语权。

如今,对于加拿大明星吴亦凡的犯罪行为,官方直接声明,在中国土地上就要遵守中国的法律,自由主义垄断舆论的时代过去了,我们可以再度发问,娱乐明星持外国国籍是不是文化上的两面派,认为是的请扣一,认为不是的请扣二。

早在2008年11月,著名影星巩俐被曝宣誓加入新加坡国籍,人们便曾讨论过这个问题,要知道巩俐曾经是全国政协的明星委员,占据巨大的社会资源和公共舆论资源,却一纸国籍变更,就不再是中国人了,一时间舆论山呼海啸,但巩俐本人却不予置评。

直至2009年1月,巩俐做客杨澜访谈时才正面回应,成为新加坡国民是自己的一个选择,没有必要向公众解释,巩俐的回应是最具代表性的娱乐明星对国籍问题的回应,但这种回应其实回避了最核心的一题,恰恰因为明星是公众人物具有公众效应,人们才会质疑他们的国籍变更,换句话说,对于公众人物来说,更换国籍不是个人私事,而具有社会效应,明星也好,偶像也罢,大导演也好,艺术家也罢,一旦成为公众人物,便享有了普通人没有的公共资源,也相应的要承担现实生活中的社会责任。

明星们总是在抱怨被狗仔跟拍,被侵犯了隐私,但明星们从来没有抱怨过,自己一天的收入胜过普通人十年的收入,我并非在合理化狗仔的偷拍行为,我在强调的是占据公共资源的益处和代价,明星享有益处也必须承担代价,把国际问题视为自己的私事,本质上便是占据公共资源,却又拒绝承担公众义务,公众义务便是捍卫被社会广泛接受的价值观,爱国主义便是其中的核心。

我个人实在无法相信一个连祖国的国籍都不要的人,会是一个爱国的人,你能相信吗?国籍是什么,按照百科的定义,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一个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表明一个人在同一个特定国家之间的固定的法律联系,是国家行使属人管辖权和外交保护权的法律依据,国籍的本质便是确认自己与祖国的关系,不再有中国国籍也就是切断了与中国的联系,那又何谈爱国之说呢,更不要说美国入籍的宣誓。当法律要求时,我愿为保卫美国拿起武器,当法律要求时,我会为美国做非战斗性的军事服务,哪怕这战争指向我曾经的祖国。

时下的娱乐圈,加拿大籍明星吴亦凡的犯罪行为只是一种深刻的现象的揭示,娱乐圈的公众人物缺乏,甚至是丧失了公众人物的基本操守,他们享有公众人物拥有的资源、利益、财富,却拒不履行公众人物基本的公民操守,社会公德和基本的爱国心,公众人物不能只顾私欲,更不能为所欲为,得时刻记着自己身上的公众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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