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在古代,哪种男女会被“侵猪笼”?这样的做法实在是太过残忍

原标题:在古代,哪种男女会被“侵猪笼”?这样的做法实在是太过残忍

所谓“陋习”,是一种粗鲁、丑陋、不文明的坏习惯,陋习则属于社会公德的层面。

都知道,中国有着五千多年的灿烂文化,但是,在很多的偏远地区,还是有许多让人难以接受的陋习。而且,在秦始皇时期国家就曾颁布过各种法令,但是,法不下乡,换句话说,就是在比较偏远的乡村,还是以习俗和族规来处理违反乱纪之事。

由此可见,这样的做法让私刑得到了很大的发展空间,衍生出了许多泯灭人性的刑罚。

现今,大家可能会听到这样一句讽刺的话:“在古代,像你这样的人会被扔进猪笼里!”仔细想想,为什么世界上有那么多笼子偏偏要浸猪笼呢,是不是有点让人摸不着头脑?是啊!为什么不是其它的笼子,苟合的两个人不是被叫做“狗男女”吗?那应该浸狗笼才对啊。

其实,在这个问题的背后,有一定的历史渊源,我们应该深入的了解一下。今天,笔者将和大家一起讨论一下为什么把偷情男女关进猪笼子,而不是狗笼子。

所谓猪笼,顾名思义,它是用来运猪的。在古代的农村,人们一般在家里会养一两头猪。为了防止猪到处乱跑,古人就用竹条做成了一个圆柱形网状的大笼子,这样既方便又安全。但是,在很久以前,人们对造房子还没有那么熟练时,人是可以生活在竹笼里的。

之后,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竹笼开始装猪,又被称为了“猪笼”,渐渐的成为了一种习惯。

然而,在一些古老的村庄里,总会有一个备受尊敬的领头人是所有人选出来的。当村子里有人发生争执或纠纷时,这些所谓的带头人就会站出来充当法官。谁得到赔偿,谁得到惩罚,甚至,可以决定一个人的生死。所以,在收到一个偷情线索时,这个领导人便会带头彻查,找到事情的真相。

之后,一旦确定某某偷情是事实,那么,偷情的那个男人就会被乱棍打死,而那个女人也没有好下场,会被放进猪笼里,扔到河里活活淹死。这是在身体上惩罚他们,让他们明白事情的严重性,以此来告诫村里的那些男女们不要犯这样的错误,不然,就会受到这样的惩罚。

此外,从精神层面来看,这种对男人和女人的惩罚,意味着他们的这种做法连动物都不如,等于是在诅咒他们死后不得转世为人,是对心灵和身体的双重打击,且侵猪笼这种私刑一直被后人沿用。在广东的一些地方,有时候抓到床上的奸夫淫妇,会把他们关到猪笼里游街,然后,再送到祠堂里等待处罚。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事情并不多,总有人来调解,或者用钱来打点,把事情处理好。毕竟,人都爱面子,只有那种穷人或者没地位的下流人物,才会被沉浸在池塘的猪笼里,使其颜面扫地。

还有一种奇怪的现象,那就是如果通奸者与女人的丈夫有私了的情况,那么,通奸者的部分抚慰金要拿出来,在村里举办一场盛大的宴会,东莞叫“吃烤猪”,南雄叫“喝皮”。

其实,被浸猪笼的人除了通奸和偷情之外,在不到100年前,中国社会仍有许多人认为,如果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未经父母同意而在一起,那么,他们也要被浸猪笼。而且,除了浸猪笼,还有一些其它的惩罚,比如:木驴游街等。

说到这里,大家可能觉得这种野蛮的习俗与现今社会相差甚远,可是,这种做法却在20世纪80年代仍然存在。偃师县寇店乡百草坡村民许幸福,就怀疑他的妻子姬某与别人有染,1988年6月晚上,他扒光了妻子的衣服,绑住她的手脚,之后,用锥子在她下半身两侧各戳了一个洞注入碘酒,然后,再用铁锁把这两个洞锁在一起。后来,许幸福更是强迫姬某与他发生关系。

因为不能走路,许某便打开铁锁,用铁丝交叉在一起,经过各种折磨之后,再次上锁。如果,姬某稍有不服从,许某就在她胸口一阵拳击,在这样被折磨20天后,许某被警方抓获,姬某终于解脱了。

现在看来,这样的做法实在是太过残忍。即使女人出轨也应该考虑是不是男人的问题,不能如此对待。其实,这么多的案例基本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受伤害的多半是女人。试想,一般出现通奸行为都是两个人的事,可受惩罚的总是女性,公平吗?难道只因为男人是家里的顶梁柱,就免了惩罚吗?

所以,由此衍生出了一个有趣的问题:为什么人们如此讨厌出轨行为,却对欺骗女人的男人视而不见?难道作为男人欺骗一个女人很正常吗?其实,不管是浸猪笼还是其它惩罚,都是滥用私刑的表现,都是需要摒弃的陋习。即使通奸男女再有罪,也不能用这样的方式解决。

毕竟,所有的事情都不会无缘无故发生,在我们了解到事情的真相后,再做出相应的惩罚也不迟。所以,在现在这个法制健全的社会,做什么事情都应该深思熟虑,不要因为一时冲动而做出后悔之事。

参考资料:

【《浸猪笼》、《史记·始皇本纪》、《清刑律·人命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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