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钱不值钱了?财政部对“以物易物”出了新指引

原标题:钱不值钱了?财政部对“以物易物”出了新指引

近期,一些沿街小商铺店主受疫情影响颇多,上一周,房东小张的租客马克就与他协商不再续租,随着不再续租的人数逐渐增多,拥有一整排沿街商铺的房东小张正考虑如何应对 。

小张的朋友老李一直对他的沿街商铺很感兴趣,并提议将自己名下一栋公寓楼与之交换。这栋公寓楼是租给知名上市公司作为职工宿舍的,因此无法取得租金的风险较小。小张与老李很快达成共识,于是签订合同如下:

小张想起去年财政部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进行了修订(【毕马威洞察】财政部发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近日,针对修订后的准则又出了详细的指南。但具体该如何操作?小张决定去拜访朋友K教授,向他请教“以物易物”的情况如何做账。

K教授

老李向你支付了补价吗?

小张

是的,他支付了商铺街(400万)和公寓楼(390万)的差价10万元现金给我。这有什么影响么?

K教授

这里有一个25%的界限,低于25%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如果超过25%(含25%),就不能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了。现在你收到补价10万元,占换出商铺街公允价值400万的2.5%(10/400),还是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

小张

原来如此,那我们现在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K教授

首先,你的商铺街和对方公寓楼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方面很明显是不一样的,因此可判定为这种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小张

为什么要判断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K教授

因为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判断“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还是“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的条件之一,如果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并且换入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就要使用“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你们就是这种情况。

小张

对了,还有一个情况,我的商铺街刚刚已经过户给老李,但是受到疫情影响,公寓楼还没有完成过户手续,我现在应该做账么?

K教授

你们这种情况,换入资产满足确认条件的时点与换出资产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时点存在短暂不一致的,你可以按照重要性原则,在公寓楼满足确认条件和商铺街满足终止确认条件孰晚的时点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如果到6月30日中期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日,还不能完成过户手续的话,就应该在终止确认商铺街的同时将取得公寓楼的权利确认为一项资产。

小张

好的明白,到6月应该已经完成过户手续了。

K教授

在完成过户手续时,你公司的账务应该按照如下处理

确认换入的公寓楼和相关税费,同时确认其他业务收入

投资性房地产—公寓楼 (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收到补价的公允价值+相关税费)398

银行存款(收到补价的公允价值)10

银行存款 (支付的相关税费)8

其他业务收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 400

终止确认换出的商铺街,结转其他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 368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商铺街 60

投资性房地产—商铺街 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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