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正式施行丨党史中的医药卫生

1987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正式施行,这部法律是为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入或由国内传出,保护人体健康而制定的。这部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通航的港口、机场以及陆地边境和国界江河的口岸,设立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依照本法规定实施传染病检疫、监测和卫生监督,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国境卫生检疫工作。
1999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正式施行,这部法律是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制定的。《执业医师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规范了医师执业活动的权利和义务,对于促进和保障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2002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正式施行,这部法律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制定的。这部法律规定,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003年5月1日,胡锦涛在天津检查非典防治工作时强调,要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科学防治、战胜非典;同日,用7天时间建成的北京小汤山医院投入使用;同日,追授在防治非典型肺炎斗争中光荣殉职的邓练贤、叶欣、梁世奎、李晓红同志“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号召全国的共产党员向他们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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