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心技术人员离职暨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公告

原标题: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心技术人员离职暨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青达环保”)核心技术人员刘培华女士已届退休年龄,将自所任职务离任,其退休后不再担任本公司任何职务。

●刘培华女士与公司签有保密协议,负有相应的保密义务。刘培华女士离职后,其负责的工作已交由公司韩栋先生主持。刘培华女士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公司结合韩栋先生的任职履历以及对研发项目与业务发展的领导和参与情况等因素,认定其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因核心技术人员刘培华女士已届退休年龄,将于近日自所任职务离任,并已于近日完成相关离职及退休手续,退休后刘培华女士将不再担任本公司任何职务,董事会对刘培华女士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一)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刘培华女士于2009年4月加入公司,离职前担任公司副总工程师、国际业务支持处经理,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刘培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参与研发的项目和专利情况

刘培华女士担任公司副总工程师、国际业务支持处经理,主要负责公司产品技术研发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培华女士参与了公司在研项目“采用液压破碎挤压式关断门的湿式除渣系统研制”,目前该研发项目处于样机试制阶段,正在进行样机制造和测试,刘培华女士的离职不会影响在研项目及核心技术的推进和实施。

刘培华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作为非单一发明人共形成5项发明专利、16项实用新型专利,尚有7项发明专利在实审阶段。

刘培华女士工作期间参与申请的专利均非单一的发明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刘培华女士工作期间作为发明人申请的相关专利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刘培华女士的离职不会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

(三)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公司与刘培华女士签署了《保密协议》。核心技术人员在职期间以及与公司解除聘用关系之日起24个月内,非经公司事先同意,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不得以任何方式受聘或经营于任何与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或利益冲突之公司及业务;核心技术人员在被公司聘用期间所创作的任何受知识产权保护的发明创造(单独或与他人共同)应是职务发明,该职务发明的相关权利归公司所有。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现刘培华女士有违反保密协议及前往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工作的情况。

二、核心技术人员认定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青达环保”)核心技术人员刘培华女士已届退休年龄,将自所任职务离任,其退休后不再担任本公司任何职务。

●刘培华女士与公司签有保密协议,负有相应的保密义务。刘培华女士离职后,其负责的工作已交由公司韩栋先生主持。刘培华女士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公司结合韩栋先生的任职履历以及对研发项目与业务发展的领导和参与情况等因素,认定其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因核心技术人员刘培华女士已届退休年龄,将于近日自所任职务离任,并已于近日完成相关离职及退休手续,退休后刘培华女士将不再担任本公司任何职务,董事会对刘培华女士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一)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刘培华女士于2009年4月加入公司,离职前担任公司副总工程师、国际业务支持处经理,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刘培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参与研发的项目和专利情况

刘培华女士担任公司副总工程师、国际业务支持处经理,主要负责公司产品技术研发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培华女士参与了公司在研项目“采用液压破碎挤压式关断门的湿式除渣系统研制”,目前该研发项目处于样机试制阶段,正在进行样机制造和测试,刘培华女士的离职不会影响在研项目及核心技术的推进和实施。

刘培华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作为非单一发明人共形成5项发明专利、16项实用新型专利,尚有7项发明专利在实审阶段。

刘培华女士工作期间参与申请的专利均非单一的发明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刘培华女士工作期间作为发明人申请的相关专利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刘培华女士的离职不会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

(三)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公司与刘培华女士签署了《保密协议》。核心技术人员在职期间以及与公司解除聘用关系之日起24个月内,非经公司事先同意,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不得以任何方式受聘或经营于任何与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或利益冲突之公司及业务;核心技术人员在被公司聘用期间所创作的任何受知识产权保护的发明创造(单独或与他人共同)应是职务发明,该职务发明的相关权利归公司所有。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现刘培华女士有违反保密协议及前往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工作的情况。

二、核心技术人员认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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