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这九种行为均被认定为骗保,医务人员速自查……
近日,安徽省多家医院涉嫌套取医保基金的事件备受关注。
国家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司负责人表示,国家医疗保障局高度重视安徽省多家医院骗保问题,第一时间责成安徽省医疗保障局迅速查明情况,依法依规处理,并在全省范围内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规骗保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赴安徽省进行现场督办。同时,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欺诈骗保行为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基金监管高压态势。
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草案)》,明确严禁通过伪造、涂改医学文书或虚构医药服务等骗取医保基金,对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责令退回资金、暂停医保结算、罚款、吊销定点医药机构执业资格等加大惩戒,管好用好医保资金,维护群众医疗保障合法权益。
目前,全国已有 北京、天津、河北、上海等10个省份在省级层面设立了医保基金监管专职机构, 内蒙古阿拉善盟、江苏省徐州市、山东省济宁市等数十个地市和县(区、市)相继设立了基金监管专门的行政执法队伍,基金监管人员力量得到有效强化。
12月18日,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发布《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图源:国家卫健委
《通知》要求,专项治理“回头看”范围为全国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严厉打击利用“包吃包住、免费体检、车接车送”等名义或者通过“有偿推荐”等方式,诱导不符合住院指征的参保群众住院等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采取挂床、冒名顶替等手段,对实际未住院治疗的患者,通过编造诊疗项目、伪造医疗文书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通知》称,在专项治理期间,一经查出骗保案例,将立即公开曝光,并移交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由此,所有医护人员须速查下列9项欺诈骗保行为:
1、挂名住院
2、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
3、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
4、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计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
5、利用社保卡套取现金
6、将社保卡转借他人
7、利用社保卡倒买倒卖非法牟利
8、盗刷社保卡
9、医保经办人员私开“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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