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交所起草创业板“准入”规定,原则上不支持农林牧渔等行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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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黄玮5月8日,南都记者获悉,深交所已起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深交所方面表示目前这份《暂行规定》正在保荐机构层面定向征求意见。记者了解到该份文件只在专区发布,尚未向大众公开。
据了解,此次深交所起草的《暂行规定》结合创业板定位,设置了上市推荐行业负面清单,其中包括农林牧渔、农副食品加工、采矿、食品饮料、纺织服装等传统行业,原则上不支持属于上述行业的企业申报创业板上市。
农林牧渔等传统行业或在“门槛”之外
记者了解到,此次深交所起草的《暂行规定》主要包含五个方面。
第一,明确创业板定位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第二,保荐人需准确把握创业板定位,推荐符合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创新创业企业,以及其他符合创业板定位的企业在创业板上市。
第三,具体来看,《暂行规定》结合创业板定位,以及现有上市公司以高新技术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司为主的板块特征,设置上市推荐行业负面清单,包括农林牧渔、农副食品加工、采矿、食品饮料、纺织服装、黑色金属、电力热力燃气、建筑、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住宿餐饮、金融、房地产、居民服务和修理等传统行业,原则上不支持属于上述行业的企业申报创业板上市。
第四,明确上述行业中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新能源、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企业仍可以在创业板上市,并要求保荐人对推荐的此类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做出专业判断,在发行保荐书中说明相关核查过程、依据和结论,充分体现创业板服务创新创业的定位。
第五,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将对此类申报企业的业务模式、核心技术、研发优势等情况予以重点关注,并可根据需要向行业咨询专家库专家进行咨询。
在审企业可按“新老划断”原则继续申报
有关创业板的定位以及主要侧重的上市企业类型,早在4月27日,证监会相关责任人表示,创业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根据深交所近日发布的深市上市公司2019年报分析,目前创业板中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占比超过九成,超过八成拥有自主研发能力,超过七成公司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聚集特色凸出。
记者关注到,此次深交所起草的《暂行规定》结合了创业板现有板块特征,对创业板定位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对保荐人重点推荐企业、限制申报行业等进行规定。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暂行规定》对创业板上市企业“负面清单”进行了设置,但也明确上述行业中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新能源、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企业仍可以在创业板上市。
同时《暂行规定》还要求保荐人对推荐的此类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做出专业判断,在发行保荐书中说明相关核查过程、依据和结论,充分体现创业板服务创新创业的定位。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将对此类申报企业的业务模式、核心技术、研发优势等情况予以重点关注,并可根据需要向行业咨询专家库专家进行咨询。可见监管并不是“一刀切”。
除此以外,对于创业板在审企业有少数属于上述负面清单行业的情况,《暂行规定》表示,根据平移方案相关安排,规定此前已向证监会申报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不适用该规定。这些在审企业可以按照“新老划断”原则,向深交所申报在创业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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