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向皖通科技发出关注函

原标题:深交所向皖通科技发出关注函

继安徽证监局之后,3月22日晚间,深交所向皖通科技发出关注函,要求公司董事会就“临时提案不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是否合法合规等问题做出说明,并在3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并对外披露。

关注函指出,“3月16日,你公司披露《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未将股东提交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3月19日,你公司披露《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就以下事项进行说明。”

针对公司董事会不同意将股东提交的六个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问题,关注函要求皖通科技做出进一步说明,包括:股东提案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是否有权聘请中介机构对股东临时提案进行调查,是否有权对股东临时提案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拒绝股东临时提案,董事会未将西藏景源提交的临时提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的行为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不当限制股东合法权利的情形等。

同时,关注函指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显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2人,职工代表监事刘丹丹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告显示刘丹丹未出席本次会议,但公告中监事会投票情况显示‘监事马晶晶因故未能出席,故为弃权票’。请核实以上表述是否矛盾,监事会决议是否准确、完整,本次监事会是否存在委托他人出席的情况。说明刘丹丹未出席会议的具体原因。”

3月15日,皖通科技公告显示,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不同意将西藏景源提交的临时提案提交皖通科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3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针对相关问题下发的监管关注函。(记者韦夏怡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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