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南四部门:2.09亿元资金支持全省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
9月2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河南省委农办、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河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豫卫基层[2020]11号,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指导各地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和服务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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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目标
对标国家和河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建设标准和服务能力标准,《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了要实现的主要目标和分年度目标。
一是到2022年底,河南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达标率达到100%,公有产权村卫生室比例达到80%以上,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比例明显提高。
二是2020年,河南全省5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标准,2021年80%左右达到基本标准,2022年力争全部达到基本标准。
并设置符合要求的中医馆等中医综合服务区,其中30%以上达到服务能力推荐标准,15%以上达到或接近二级医院水平。
建设标准
《三年行动计划》规定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举办主体和村卫生室建设的主体责任,明确了基本建设和服务能力标准。
☞ 乡镇卫生院
乡镇卫生院按照乡镇范围设置,由 县级政府举办。
按照《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建标107-2008),床位规模应根据其功能任务、健康需求、服务人口数量、地理位置、服务半径等因素合理确定,每千服务人口应设置1.2张床位。
建筑面积按标准核定,如有发热门诊(诊室)、大型医疗设备,承担培训任务,增设中医馆以及康复护理、医养结合、安宁疗护、血液透析等服务床位,则单独核算面积。
设备配备按照《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相应条款执行。
中心乡镇卫生院应达到服务能力推荐标准,至少能够识别和初步诊治100种常见病、多发病;一般乡镇卫生院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标准,至少能够识别和初步诊治75种常见病、多发病。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按街道办事处范围设置,以县级政府举办为主(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全部实行公建公办或公建民营)。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其功能任务、健康需求、服务人口数量等因素确定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按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建标163-2013)执行,如有发热门诊(哨点诊室)、大型医疗设备,承担培训任务,增设中医馆以及康复护理、医养结合、安宁疗护、血液透析等服务床位,则单独核算面积。
设备配备按照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相应条款执行。
加挂社区医院牌子的,应配置与其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设施。
☞ 行政村村卫生室
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置一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
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可不设村卫生室。
行政村村卫生室实行政府建设、产权公有、乡镇卫生院管理、乡村医生无偿使用。
行政村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占地面积和基本设备按照《河南省村卫生室建设基本标准》(豫卫基妇〔2009〕1号)、《河南省村卫生室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基本标准(试行)》(豫卫办〔2019〕17号)执行。
重点任务
《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了三个方面的重点:
一是推进设施设备和服务能力“四提升”,即推进基础设施提升、诊疗设备提升、信息管理提升和服务能力提升,实现基础设施标准化、诊疗设备数字化、综合管理信息化。
二是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哨点诊室)建设,中心乡镇卫生院和达到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规范建设发热门诊,其他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设置发热哨点诊室。
三是推进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建立健全村卫生室运行管护机制。
保障措施
☞ 加强组织领导
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和投入政策,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城乡社区(村)配套设施规划,纳入“十四五”规划建设项目,列入当地党委政府民生实事。
☞ 明确工作任务
要认真开展摸底调查,认真制定“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列出任务清单,明确时间节点,按期、保质达到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和服务能力标准。
☞ 保障资金投入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设备配备及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所需资金,由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责筹集、统筹解决。
☞ 强化考核通报
河南省委农办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情况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考核指标体系,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建立季报台账,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行动计划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通报约谈和重点督查。
编辑丨吴文可
实习编辑丨王泽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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