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强股份IPO疑提供虚假验证报告 董事长两夫妻也有这个问题待解!

原标题:正强股份IPO疑提供虚假验证报告 董事长两夫妻也有这个问题待解!

4月16日,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正强股份或者发行人)将接受创业板上市委的审议。

资料显示,发行人主要从事汽车十字轴万向节总成、节叉及其相关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生产的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转向系统和传动系统,属于汽车行业上游的零部件行业。

根据介绍,发行人前身成立于1997年8月12日,许正庆和傅强共同出资成立,当时注册资本为50万元,1997年8月11日,萧山市审计师事务所出具了“萧审所验新办(1997)933号《验资报告》”。

不过,发行人这个验资报告肯定存在瑕疵,往大一点说,可能是验资报告造假。我们注意到,并未查询有叫“萧山市审计师事务所”的主体,只有一家叫“萧山审计事务所”的主体,而且成立的时间为1998年5月6日,与发行人所说的时间也对不上,也就是说,出具这份验资报告的时候,这家事务所还没有成立,请问这样如何出具报告?发行人是否存在提供虚假验资报告的情形呢?保荐机构国金证券是否有核查到位?

除了验证报告存在瑕疵,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许正庆先生的个人工作经历也有很多对不上,不知道是故意隐瞒一些工作经历还是其他原因,我们注意到,发行人招股介绍,在创立发行人上市主体之前,1989年9月至1993年11月许正庆任职于萧山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安装分公司,1993年12月至1997年7月,曾任职于万向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及从事自由职业,我们注意到,万向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现在已经改名,但成立时间为1998年3月6日。

这是什么概念呢,就是说,许正庆先生离职一年后这家公司才注册成立,那请问许正庆这段工作经历都多少是真实的?这4年间到底从事了什么工作,是在哪家公司工作,这些都成为一个迷,发行人是否有必要披露清楚?保荐机构是否有核查清楚?

无独有偶,发行人另一位副总经理,许正庆的妻子傅芸也存在同样的问题,根据介绍,其1990年10月至1995年6月任职于浙江大鼎贸易有限公司,1995年6月至1999年11月任职于绍兴展望万向节有限公司。

而根据天眼查显示,浙江大鼎贸易有限公司已经改名,成立时间为1995年3月15日,傅芸离职前3个月才成立,与发行人招股书披露的时间相差了整整5年。绍兴展望万向节有限公司成立的时间为1996年6月21日,与发行人披露的时间相差仅为“1年”,还算是比较接近了。由此看来,这两份工作的时间都对不上,那么问题来了,发行人为何要这样做呢?

而在关于关联方方面,发行人也有一些瑕疵。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较多关联方注销的情形,其中包括实际控制人亲属控制的个体工商户,同时,关联方将持有的杭州奥蒂电控有限公司7.80%股权于报告期内对外转让。2017年、2018年发行人向关联方杭州吉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杭州萧山强力机械厂、杭州萧然汽车配件厂、杭州明记机械有限公司采购金额为909.29万元、134.99万元,占同类采购金额的9.03%、0.84%。截至目前,杭州吉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已被发行人收购且注销,杭州萧然汽车配件厂已于2018年9月注销,杭州萧山强力机械厂和杭州明记机械有限公司目前已无实际经营业务,不再发生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2017年与杭州萧山义蓬工华纺织品经营部存在关联方资金拆借。

这些操作,当然会被交易所重点关注,比如要求分别披露关联方集中于报告期内注销的原因、注销前的主营业务和主要财务数据,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业务、资金往来情况,注销后资产、人员、客户资源的处置情况,如有承接方,请披露承接方报告期内与发行人的交易情况。

披露向杭州萧山义蓬工华纺织品经营部提供借款的用途、资金流向、还款人,是否存在向关联方出借资金进行体外循环的情形。

因为对于IPO企业来讲,关联交易一直都是比较敏感的话题,也是特别关注的问题,发行人的这些变动,自然需要解释清楚。

在财务规范方面。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存在多笔代付、代收款项和转贷事项,其中,2017年1月,傅芸代发行人支付2016年度员工年终奖216.04万元,2017年,公司与关联方杭州明记机械有限公司和杭州萧然汽车配件厂分别各发生一笔1000.00万元的转贷资金往来。这也说明,发行人财务内控较差。

招股书显示,2017年12月12日发行人增资引入员工持股平台达辉投资、自然人许正环、许震彪和傅建权,增资价格为18.36元/单位出资额,低于外部股东筋斗云投资24.48元/出资额的增资额。鉴于达辉投资系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许正环、许震彪和傅建权系实际控制人的亲属,上述股东以低于市场公允价格增资构成股份支付,上述股东通过增资获得的股份公允价值与其增资成本的差额1200.00万元确认为股份支付费用。

这里面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发行人在启动上市前,我们姑且算报告期内吧,发行人还特意照顾了一下自己的亲属,而且比明显,明显是让利,那么这些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合适呢?发行人是否有考虑过?

我们再来看看研发费用情况,2018-2020年,发行人的研发费用分别为1287.05万元、1269.82万元和1261.62万元,除了研发费用投入不高,还逐年下降,不过相对还是比较稳定,只是这种稳定有点看起来有点不太正常,大家仔细品一下就好,财事君在这里不在过多描述。

在一年研发费用仅有1000万出头的情况下,招股书显示,发行人在研项目共4个,预计投入经费2400万元,相关项目与行业技术水平相比属于“国内领先”。发行人与浙江工业大学机械电子工程研究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约定双方合作开展的科技成果项目或专利的产权归发行人所有。

我们先不说这些项目研究的怎么样,但这个费用貌似有点不太正常,4个项目研发费用就突然翻了倍。是否真的需要这么多钱?这个细节需要发行人进一步说明并披露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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