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决定将福岛核废水排放入海,这次信得过吗?

原标题:日本决定将福岛核废水排放入海,这次信得过吗?

【文/观察者网 鞠峰】

今天(4月13日),日本政府正式决定将福岛第一核电站处理后的核废水排放至大海,目标是两年之后开始排放。

洋流是活的,这是和我们、和全体人类相关的事情。日本政府极不负责的决定已经做出,但是距离正式开排还有时间。

有些问题,在这之前必须回答:向海里排放的核废水内,除了难以处理的氚,还有哪些放射性元素?日本这么做是否违反相关法律、公约?除了排放入海,是否还有哪些方案?

最后,在一系列瞒报缓报之后,十年来消耗了世人无数期待的日本以及东京电力公司,还可以信任吗?

日本政府4月13日阁僚会议 视频截图

氚水?是含有多种放射性物质的核废水

福岛第一核电站反复表示,福岛事故后,东京电力设置了事故放射性废水净化处理装置,其中包括锶铯吸附装置、反渗透膜除盐装置以及多核素去除装置(ALPS)等,用来去除事故放射性废水中的大部分放射性核素,并设置了大量贮罐,用来贮存经处理净化后的废水。

但是,ALPS装置无法去除氚。

因此,日本政府初期的宣传口径,将处理过的水称为“氚水”(トリチウム水),其实有淡化核废水危害的嫌疑。

据东电统计,核废水中共含有62种放射性核素。经处理的核废水中,除了氚,仍含有非常少量的放射性核素。

图源:每日新闻

观察者网查阅了东京电力公司网页,上面有福岛第一核电站处理水的二次处理性能测试结果。结果显示,经过ALPS装置处理过后,(除氚外的)主要几种放射性核素浓度大幅降低,但仍有残留。

其中,铯137从处理前的599贝克勒尔/升(Bq/L),降至0.185Bq/L;钴60从36.3Bq/L降至0.333Bq/L;钌106含量处理前未达到检出界限值,但处理后仍在1.43Bq/L;碘129从29.9Bq/L降至1.16Bq/L。其他放射性核素处理前和处理后浓度见下表:

补充一下,科学家2018年发现,在处理后的污水中依旧存在一些放射性核素还包括碳14。

美国《科学》杂志去年8月刊文称,需要更多关注将这些含有放射性元素的污水,释放到海洋可能带来的潜在危险。碳14、钴60和锶90等和氚不同,它们需要更长的时间,并且它们很容易进入海洋沉积物,很容易被海洋生物吸收。这些同位素对人类具有潜在的毒性,同时能以更长久和复杂的方式影响海洋环境。

现在,日本官方放弃“氚水”的说法,改称“ALPS处理水”或者简称“处理水”。

但目前有媒体仍沿用之前的叫法,在报道时使用“氚水”。但NHK等媒体有时将其称为“含有氚等物质的水”(トリチウムなど含む水),这才是负责任的报道方法。

有些日本媒体到今天仍在使用“氚水”的说法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首席专家刘新华此前接受科技日报采访时表示,虽然经净化处理后,放射性核素含量已大幅降低,多数核素低于上述规定中的排放限值,但仍有部分贮罐中碘-129、锶-90等核素高于限值;且上述装置无法去除氚。

必须排吗?

菅义伟在多个场合强调,有关专家此前经过6年以上的研究讨论,最终于去年2月提交相关报告。不仅将严格要求排放保准,还将获得“国际原子能机构等第三方高度透明的监管”。

观察者网查阅日本政府APLS小组委员会2020年2月发布的报告书。委员会从2013年12月开始讨论各种方案。

除了在罐内保存外,委员会还主要讨论了5个方案:

1. 注入深地层(地層注入)

2. 排放入海(海洋放出)

3. 加热大气蒸发(水蒸気放出)

4. 电解大气释放(水素放出)

5. 混合混凝土制成板状埋入地下(地下埋設)

小组委员会最终将范围缩小到“加热大气蒸发”和“排放入海”两项,同时认为排放入海更具可操作性。

顺便一提,关于氚分离技术,报告称日本于2015年开始开始了氚分离技术的论证和试验事业,并给出评价“以ALPS处理水的量和浓度来说,当下并没有找到能够到达实用化阶段的技术。”

小组委员会提到,2018年11月5日至13日,福岛第一核电站的废炉计划,开始接受国际原子能组织(IAEA)的评估。

观察者网查阅国际原子能组织有关福岛核废水处理的报告,这份报告由组织2020年4月提交给日本政府。

国际原子能组织评估了ALPS小组委员会2020年2月发布的报告书。专家对日本报告的结论表示赞同,称“从技术角度来看,上述5种方案中的两种,即在可控条件下排放入海和在可控条件下加热大气蒸发(②和③)在技术上可行,同时能够满足(日本政府的)时间表。”

IAEA给日本政府的评估报告

此前如切尔诺贝利和三哩岛核事故之后,都是大气释放。而国际原子能组织专家在括号里对“可控排放入海”附注“日本和世界其他地方的核电站和核燃料循环中心日常都以这种方式处理”。

此外,国际原子能组织在这份报告中表明了态度:未来几十年,安全、有效地处理核废水都是一个独特且复杂的课题。IAEA认为,这需要持续关注、安全评估、监管、以及全面的监督体制。需要有健全的沟通机制,以及所有利益相关方的共同参与。

值得注意的是,国际原子能组织只说这两种方案技术上可行,且能够满足日本政府对于时间的要求,并未直接“推荐”(recommend)任何一种方案。国际原子能组织称,另外3种方案“即使被证实是可行的,也需要更多改进,而且赶不上日本政府的目标期限。”

简要介绍一下其他3种方案为什么不行——日本方面去年2月的报告书给出了各自的原因:注入地层的方案,无法确立有效监督机制以防止废水渗漏;混凝土制板的方案,很难找到合适的填埋地点;至于电解释放方案,不仅有爆炸风险隐患,技术上还有许多没有攻克的地方。

在技术层面之外,日本政府需要考虑的更多,例如尽快恢复当地的生产生活等等。

此前如切尔诺贝利和三哩岛核事故,都是大气释放。但是,日本的ALPS小组委员会曾公开表示,海中排放成本在5个方案中最低。

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污水储存罐 图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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