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刊学术|媒介视野中的大众流行音乐审美意识变迁

原标题:微刊学术|媒介视野中的大众流行音乐审美意识变迁

摘要

媒介视野中的大众流行音乐审美意识变迁

大众流行文化在社会文化结构中作用重要,其重要组成部分——大众流行音乐文化在近年来革新的传播环境中发生着深刻变革。本文从社会学、心理学角度,结合流行音乐近年来在广播电视及网络传播的进程,进行分析研究,认为大众的流行音乐审美在当前的传播环境中有一定群体效应的助推,同时,其正在影响着流行音乐创作者的创作思维与惯性。新的媒介环境,催生出审美客体——流行音乐爱好者审美意识的快速迭代、急剧变迁的新审美现象。

【关键词】:大众流行音乐;媒介传播;群体效应;审美变迁

一、

流行音乐在中国的兴起

中国近代新音乐诞生于20世纪初期,以“学堂乐歌”为代表,其题材多以歌颂自强不息的民族品格与赞颂坚定不移的爱国情感为主,家国情怀几乎涵盖了这一时期大部分音乐创作。而后经过进一步的发展,流行音乐文化开始受到关注。由于受到“学堂乐歌”影响,市民阶层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接触到的音乐作品题材比较单一,个人情感在音乐作品中的抒发没有途径,大众审美普遍受制于近代新音乐传递的主流价值观,与其基本同步,故个体情感在音乐作品中的呈现有所空白。流行音乐更加注重市民阶层的个人情感需要与表达的特性被受众接受,同时大大丰富了受众的聆听。一时之间,流行音乐使受众的个体情感被唤醒。其中,具有重要代表意义的作品是音乐家黎锦晖的《毛毛雨》,创作于1927年,以民族五声调式创作,是中国第一首流行音乐作品。这支作品,旋律线条简单易于传唱,歌词简单通俗:演唱者黎明晖的唱法更倾向于自然的流露,而未使用一般意义上“学院派”的有一定位置需求的演唱方式,体现其较为舒展的自由个性。这首作品词、曲、唱三个方面,展现出的综合样貌比较贴近普通市民的精神需求。“黎锦晖十分重视作品音乐的民族特色和通俗易唱,这也是他的作品在中国青少年中能被较快理解和掌握,能使中国听众感受到十分亲切的主要原因之一”。①

早期中国流行音乐的主要特征可以归纳为:音乐在此时卸下“教化”的功能,更为贴近生活的日常素材的整理和情感发掘,开始注重个人化的情感传递,摆脱传统技巧、门类、流派、学术背景的束缚,产生了一部分讲述人民生活及情感体验的音乐内容,有更为强烈的大众性、娱乐性、快速更替性、快速传播性等。流行音乐的受众根基迅速建立。这一时期受众的审美倾向于:由较为被动的接受音乐作品的“宣传功能”转为主动关注其承载的一定情感宣泄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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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流行音乐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媒体传播的进程与发展

(一)广播为主要传播途径传播时期

在流行音乐刚刚兴起的上世纪20年代,传播媒介主要以广播电台为主,广播技术线性的传播方式,给受众提供了快速而直接获取流行音乐信息的便利,电台几乎成为了受众通过公共渠道获取流行音乐的唯一方式,因满足了当时流行音乐受众单纯的“听”“接收”的需求,通过这一媒介,一批流行音乐作品被百姓耳熟能详。这一时期受众的审美倾向于:欣赏自然、淳朴、围绕社会生活和基本社会价值观体现的音乐作品。

(二)电视传播为主要传播途径时期

从1958年我国的第一台黑白电视机出现,到上世纪80年代,电视机逐渐进入中国家庭娱乐生活,流行音乐的传播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具有可听可视功能的电视传播被大众逐渐接受,流行音乐的传播需求一大部分转移到电视领域,带有音乐性的电视节目被受众广泛接受认可:1.榜单排行类节目完成对受众的审美引导。2.音乐录影带即MTV集中播放为主的综合性节目反复强化音乐作品形成音乐记忆。3.音乐人访谈、综艺等具有音乐延展性的节目突破以往表现形式,更丰富的探寻挖掘歌曲及创作者演唱者背后的故事,丰富受众流行音乐视角。

这一时期,出现了受众流行音乐审美关注点第一次巨大转变:由更多关注作品到更多关注表演者。此时,最初的“明星效应”已经产生,这成为后期受众审美“群体效应”的一个受众心理铺垫。这一时期,活跃于电视传播的流行音乐作品如:《我的中国心》《爱拼才会赢》《难忘今宵》《往事只能回味》《一剪梅》《烛光里的妈妈》《军港之夜》《外婆的澎湖湾》《小草》《驼铃》《冬天里的一把火》等等,作品取材广泛,表达手法多样。这一时期受众的审美倾向于:欣赏结合社会热点,探讨深度民生的音乐作品,乐于追赶一些有审美情趣、深刻社会意义的音乐作品。

(三)互联网传播为主要传播途径时期

互联网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进入国人生活领域,后以强大而辽阔的态势席卷国人生活的多领域多环节:娱乐、出行、社交、支付消费、日常生活等等。这种更快速,更直接的传播方式颠覆了传统的广播电视的传播规律和传播节奏,“人人皆可快速获得,人人皆可快速传播,人人皆可快速生产”的新的传播时代的特性被彻底标记在新的传播情境中。从20世纪末到21世纪初,互联网迅速成为流行音乐传播的主阵地。

1.互联网迅速培养巨大的用户基数

腾讯音乐娱乐集团发布截至2019年9月30日第三季度在线音乐付费用户达到3540万,同比增长42.2%。环比层面,公司付费用户净增长440万,均高于同年第二季度的260万和第一季度的140万,这是自2016年以来最大的净增长数据,延续加速增长趋势。在线音乐业务数据显示,其月活用户为6.61亿人次。网易官方公布的2019年第二季度财报显示,网易云音乐总用户数已突破8亿,同比增长50%。近年来不断上升的互联网音乐客户端用户数上涨情况充分说明,近年来互联网迅速培养的巨大用户基数还在持续累积中。

2.流量与数据极大程度主导市场需求

QQ音乐、网易云音乐、抖音、快手等互联网传播,以不同的运营方式融入大众的音乐娱乐生活,改变了人们的娱乐习惯,这些互联网产品传播的过程普遍有以下特性:(1)短程传播的碎片化。(2)打破空间区隔的扁平化。(3)打破传统媒体时间框架的自由化。(4)贴近市民的生活化。

3.算法优先导致部分粗糙作品占据互联网推广的高位并持续传播

互联网以流量为逐利点,在其媒介规则中,审美标准、文化内涵、社会效应等被淡化。当大众的群体审美发生迁徙,势必第一时间影响数据,而数据会反作用于作品的后续传播,于是,“算法”这一基准残酷冰冷的压制了一些需要时间沉淀、推敲琢磨、具有一定审美价值和社会意义的作品的传播。这一时期由于算法在市场行为中的主导力量,致使流量操控的音乐成绩单在网络中得以片面放大,受众接收信息的时候不做认真区分判断,单独从数据考量,加之从众心理,逐渐对榜单高位或者流量攀高的作品产生好感。“从众不同于你独自一人时的行动和思维。从众是指根据他人而做出的行为或信念的改变。”②在流行音乐的受众范围,大部分人没有接受过专业的音乐训练,或者具体到音乐审美训练,于是“现在什么歌最红什么歌最流行?”成为了大部分人选择收听的标准。互联网媒体在“受众听些什么”的问题上拥有了一种微妙的话语权。“媒体的威力可以通过一种被称之为情绪感染的现象来很好地加以说明。”③这一时期,活跃于互联网传播的流行音乐作品有:《香水有毒》《东北人都是活雷锋》《两只蝴蝶》《老鼠爱大米》《小苹果》《最炫民族风》《野狼DISCO》《沙漠骆驼》等审美意义上有待考量的作品,它们大量快速涌入人们娱乐生活。这一时期,受众的审美倾向于:猎奇,欣赏快速传播的快餐作品,关注其是否上口,易理解,有热度,是否可以快速获得话题及跟进社会热点。

三、

流行音乐创作内容与形式的演进历程

流行音乐诞生早期,大量从业人员经过系统专业学习、有一定专业背景。在当今时代,这一行业现状被新的传播方式打破——大批音乐鉴赏能力参差不齐的创作者涌入创作领域,涌入流行音乐产业上游,这大大充实了流行音乐创作者基数。来自不同行业、社会阶层、年龄、教育程度的创作者,为流行音乐创作提供了更为广阔的视角,这可以视为对流行音乐产生的良性影响。但是,与此同时,这也打破了从前大部分创作者均受过专业音乐训练并能够保障作品的专业性,形成新格局后,新的创作群体不强调一定技术指标、一定审美情绪和音乐鉴赏能力,作品中有更适应互联网的强烈标志,他们创作出的作品,水准参差不齐,单纯以迎合受众、攫取流量为目的。流行音乐创作主体发生变化的同时,产业中录音器材、技术、后期等也相应降低了标准,过去整张专辑才具备发行资格的市场模式也在同期彻底被“单曲”方式替代,做一首作品就可以立即发出,通过互联网即刻得到反馈。专辑概念淡化,更多沦为了一种音乐人和歌手情怀。从创作到技术生产,至宣发,整个音乐生产链条与以往流行音乐主要依托唱片业完成的流程化规范化操作完全不同。此时的音乐作品有了新的互联网属性,音乐产业有了全新的“互联网模式”。

部分音乐作品的题材、内容及涉及到的价值观,美感欠缺,口水有余,底蕴不足。当前的大众流行音乐审美受到极大挑战,其被传播流量所助推,大众意识中无法形成有效的审美区隔。与八九十年代流行音乐作品的技术规范、思想表达等进行比较,有审美倒退趋势,很多创作者甚至放弃了艺术性的追求,无视内敛、含蓄、控制的表达。

受众对歌曲的审美感受及整体审美意识快速变迁,这一时期生产的热门歌曲难以持续七八十年代经典歌曲长达数年的持续热度。受众对一首音乐作品的追捧快速被新的音乐作品取代。“明星效应”“群体效应”“偶像效应”等现象司空见惯。

四、

流行音乐和审美客体之间逐渐形成的关系

(一)创作者的创作行为被受众审美影响

近年来,由于版权意识的逐渐苏醒,消费者的网络音乐付费的习惯逐渐养成,直接的经济回馈给词曲创作者提供了继续创作的原动力,激发了他们的创作热情,流行音乐创作者开始注重自身作品制作完成后在各平台的露出、带来的传播效应以及随之产生的经济利益。这样一来,付费用户的音乐审美与音乐喜好间接影响了词曲创作者的创作方向,创作者和受众之间的关系,因为去除掉了过去从中制约的唱片、发行等行业的阻隔和利益瓜分,显得更为紧密,两者之间的依存关系进一步加强。

(二)受众审美制约新的音乐作品创作

创作者创作的流行音乐作品到达受众后,流量的累积可以迅速带来产品变现,这在以往的传播媒介中都是无法实现的。创作者的主观创作行为被大众审美逐渐牵制,此时的音乐市场,形成了一种流量为标准的市场,创作者和受众,形成了一种特有的音乐市场供需关系,创作者的创作逻辑和创作思维不可避免的、不同程度的向市场—即受众审美产生倾斜。

同时,各大互联网音乐平台相应推出音乐人扶持计划等音乐项目。面对流行音乐,受众从以往只能被动的获得和接受,到可以高主动权的选择,甚至去自造音乐,这种新型传播带来的用户群的区隔发生变化。一部分受众依赖于简单高效的音乐制作软件、高科技的技术手段和互联网的快速传播,彻底由从前的单纯接受者,变为传播者,甚至制造者。互联网造星由此开始,这群高活跃的用户就是早期的“草根明星”。

流行音乐长久以来和社会人文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社会制度、社会环境、社会开放程度对流行音乐的生存与发展有着很大的影响。纵观中国传播媒介高度发展以来,从广播电视的传统媒体传播到互联网传播,更为快速的到达方式大大激发了创作者的创作热情,从版权分割到其外延可能产生的一系列经济效益保障了创作者的生存及继续投入创作的时间和能力,这些对于流行音乐的发展来说,是比较有利的。可是,不可避免的,更广泛更快速的传播环境,也间接导致创作者的艺术追求发生偏离,受众审美的快速变迁决定流行音乐作品需要快速面向市场,这样的客观需求也导致其一定程度上的质量粗糙,生产操作缺乏规范性,精神层次参差不齐。一些审美层次较低,试图试探市场的“挑战流量型”作品应运而生,只要流量有需要,创作者可以迎合低俗和浅薄,以求快速获取利益。相关的网络媒介榜单的投票机制,以数据叠加形式,粗暴的集合受众喜好指标,而不划分层次探究更科学的机制,忽略投票者文化背景、审美能力、知识结构等相关差异。这样的数字叠加势必是没有兼顾审美文化准则的单纯的市场行为。大众审美需要有责任感的传播媒介加以引导,这是时代的需要,也是大众流行音乐审美良性发展的需要。

(本文有删减)

【注释】

①汪毓和:《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第108页,人民音乐出版社2009年版。

②[美]戴维·迈尔斯:《社会心理学》,侯玉波、乐国安、张智勇等译,第186页,人民邮电出版社2016年版。

③[美]E.阿伦森:《社会性动物》,邢占军译,第45页,华东师范大学

【作者简介】徐曼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音乐之声主持人

◎来源 | 《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20年03期

◎编辑 | 王弛 喻培家

◎图片源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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