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延迟退休真来了!医务人员退休后可享哪些保障?
导语:
近日,“延长退休”和“拖欠医护人员养老保险”等话题在网上热度不退。
一方面,为应对国家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 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
另一方面,最近,国务院发出《关于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发现部分地方和单位落实稳就业保民生政策要求不到位典型问题的通报》,公示警告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红十字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和青海省人民医院 未给医护人员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不禁让人思考,倘若医务人员延迟退休后,其养老金等保险待遇真的会得到保障吗?
12月11日,青岛市委老干部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和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图源:青岛政务网
《通知》明确,为提高2021年度离休人员医疗经费筹集标准和医疗保障待遇,自明年1月1日起,青岛市将适当提高离休人员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属一、二类医疗照顾对象的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费提高6719元。
同时,还提高了现行医疗护理费结算标准,离休人员失能等级评估为三、四、五级的,“家护”“院护”提高到80元,“巡护”每年提高2500元。
尽管此项政策针对于离休干部,但不可否认的是,一部分医护人员也能够享受到这项政策中的待遇。
关于医疗经费筹集标准的提升
《通知》表示,2021年度,属一、二类医疗照顾对象的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费筹集标准仍按照12%的标准调增,由2020年度的每人55991元提高至62710元。年满80周岁享受副司局级医疗待遇的离休干部和已批准享受优诊待遇,由单位付医药费的厅局级以上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费继续执行每人每年70000元的标准。离休干部大病自费医疗补助费缴费标准不变,每人1000元。
关于离休人员长期护理险待遇的提升
《通知》称,自2021年1月1日起,适当提高离休人员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适当提高医疗护理费结算标准
离休人员失能等级评估为三、四、五级的,参照现行参保职工结算方式,适当提高“家护”、“院护”和“巡护”结算标准。其中“家护”由现行每人每天50元提高到80元;“院护”由现行的养老院每床日65元、护理院每床日75元统一提高至每床日80元;“巡护”由现行3500元/年提高至6000元/年。“专护”病房气管切开人员的结算标准由300元提高至500元。
适当扩大护理保障覆盖范围
将失能评估等级为二级的离休人员,纳入巡护保障范围。护理机构提供的服务次数较失能评估等级为三级至五级的人员适当减少,按照医生每月不低于1次、护士每月不低于2次的标准,登门开展专业化护理服务。对机构的结算标准为3000元/年。对失能等级评估为三、四、五级享受“巡护”服务的离休干部,适当增加巡诊次数,要求医生每月至少巡诊1次,护士巡诊每月不少于6次、每周不少于1次。
此次青岛即将实施的这项政策,无论是对非医疗行业的离休干部,还是对医疗体制内的离休人员,都体现了医疗是民生之需,医疗制度的改革完善关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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