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庆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进一步规范我县房地产广告宣传行为的告知书
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 、广大消 费者: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房地产广告宣传行为,防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房地产虚假违法广告及不规范房地产广告,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宣传指导和监管力度,净化房地产广告市场环境,促进全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特告知如下:

一、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广告宣传联络沟通机制。提倡房地产开发企业进入庆云市场后,及时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系,并提供需要宣传发布的广告内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指导,指导帮扶房地产开发企业规范开展房地产广告宣传行为,从而杜绝违法广告宣传行为的发生。
二、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主体责任制, 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庆云县域内的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自身发布的房地产广告进行一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和义务。

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对房地产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房地产企业不得违反以下行为:
1、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2、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必须载明以下事项:
(一)开发企业名称;
(二)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的,载明该机构名称;
(三)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

3、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
4、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
5、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
6、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7、房地产广告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应当真实、准确。
8、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
9、房地产广告中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的,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10、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11、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物业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尚未实现的物业管理内容,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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