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将养老床位“搬”进老人家中
既能待在熟悉的环境里生活,又能享受养老机构级别的专业服务,还可以节省机构养老的床位费,家庭照护床位对于更想在家安享晚年的老年人来说,无疑是颇具吸引力的养老新途径。
近日,北京市民政局联合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北京市医保局等部门共同发布《北京市养老家庭照护床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丰富和创新养老服务床位供给,将养老床位“搬”进老人家中。在前期该市试点建设养老家庭照护床位3200张的基础上,今年将在城六区建设2000张养老家庭照护床位。

养老家庭照护床位是什么
“养老家庭照护床位是北京市就近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的临时托养床位、养老机构的集中照料床位共同构成北京市养老服务‘三张床’,属于为北京市老年人提供‘床边、身边、周边’就近长期照护服务的其中‘一张床’。”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表示。
据李红兵介绍,区别于一般在家养老,养老家庭照护床位依托就近的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家庭适老化改造、信息化管理、专业化服务等方式,将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环境搬到老年人家中,将专业的照护服务送到老年人的床边,提升居家生活的失能、重残老年人的专业照料服务水平和生活质量。
“概括来说,养老家庭照护床位让老年人不离开熟悉的生活、居住环境,以家庭为基础,充分发挥家庭成员在老年人照料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家庭照护增能,提升家庭照护的功能和水平,满足老年人原居安养的愿望。”李红兵说。
能提供哪些服务
根据《管理办法》,由筛选出的养老服务机构根据协议明确的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频次、服务收费、权利义务、风险责任分担机制、争议纠纷解决途径等,为服务对象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健康管理、辅具支持、心理服务、居家安全协助等服务,并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护理技能提升培训。
《管理办法》指出,养老服务机构应为服务对象安排专门的服务人员上门提供照护服务。服务人员应是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的工作人员,或是与养老服务机构有合作协议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派养老护理员住家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北京市将享受养老家庭照护床位的老年人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签约范畴,提供免费建立健康档案、免费体检、预约转诊、开具长处方等服务。符合家庭病床条件的可申请开设家庭病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家庭病床规定进行管理,提供医疗服务,发生的医疗服务费用纳入医保实时结算。
谁可以申请
《管理办法》明确,具有北京市户籍居家生活并经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确定为重度的失能老年人或重度残疾老年人都可申请。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可扩展到中度失能老年人。
其中,重度残疾老年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老年人或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残疾老年人。
《管理办法》同时指出,鼓励有条件的区探索将高龄且独居老年人、中度失能老年人纳入养老家庭照护床位服务对象。
对于老年人最关心的收费问题,李红兵透露,与机构床位相比,家庭照护床位没有床位费的成本压力,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老年人家庭的经济负担。养老机构就家庭照护床位提供的服务将采取市场定价模式,照护服务收费与服务质量、服务内容等因素相关。
如何申请
《管理办法》指出,有意愿建立养老家庭照护床位的服务对象或其代理人,可向常住地所在区民政局公布的养老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原则上应就近选择服务机构。根据需要对老年人的居住环境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使居家环境能基本满足重度失能老年人和重度残疾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条件,并安装必要的紧急呼叫、智能穿戴、智能感应、远程监控、信息传输等设备。
“建设养老家庭照护床位还可享补贴。”李红兵表示,对于参与提供养老家庭照护床位的养老服务机构,参照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政策,市财政按照每床每月500元标准给予养老家庭照护床位补贴。对于申请建设养老家庭照护床位的重度残疾老年人家庭在进行适老化改造时,符合条件的按照《北京市残疾人居家环境无障碍改造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享受居家环境无障碍改造补贴。试点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区,应探索将养老家庭照护床位服务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并做好政策衔接。
在养老家庭照护床位监管方面,北京市充分利用市级福利管理平台,坚持“人床匹配”原则。《管理办法》明确:服务协议生效后,由签约养老服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录入北京市社会福利服务管理平台,服务终止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变更。服务机构无法变更的特殊情况,区民政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管理平台予以变更。
李红兵强调,对于养老家庭照护床位发生服务质量、服务安全、欺老虐老等问题及失信行为,经核实属于签约养老服务机构责任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养老服务机构相应责任。
作者 | 本报记者 甘贝贝
策划 | 王俊聪
审核 | 王俊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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