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太贴心!
“我为群众办实事”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自治区、市关于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房地产遗留项目不动产分户登记工作的通知》(〔2021〕2-29)的要求,为加快推进房地产遗留项目办理不动产登记工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
01
我为群众办实事承诺
自7月1日起,凡开发企业不存在的房地产遗留项目,在办理房地产遗留项目不动产转移(分户)登记业务时,开通绿色通道,申请材料齐全的自完税后办理时限压缩至工作时间内60分钟办结发证。
02
申请办理流程及要件
产权人将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材料交购房人的,视为产权人同意与购房人共同申请转移(分户)登记。申请人应先至产权人处领取盖有产权人公章的《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房地产遗留项目转移登记)》及分户图后,前往就近的服务大厅或社区受理点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1.《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房地产遗留项目转移登记)》(含授权委托书、询问笔录和承诺书)、分户图;
2.申请人身份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
3.房屋买卖合同或辖区政府认定的协议
4.购房发票或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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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编辑: 郭秀芬
校对:段磊
一读:张臻
编委:阿拉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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