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太原城南都市嘉园6#楼近期开始办理分户不动产证
市民张先生于2016年购买了一套太原市小店区唐明路20号城南都市嘉园二期的房子,2018年收房入住,2019年缴纳各种交房费用共2万余元,包括不动产权代办费、测绘费、房屋契税、制证费用等,但截止到2021年6月电话咨询开发商,得到的答复是还未办好。
张先生表示:“目前,我们楼的好多业主想要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有的人需要拿不动产权证担保,有的人需要拿不动产权证置换公积金担保人,为什么3年了还不能开具房屋发票?在缴纳各种费用如此之久的情况下,开发商为何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产权证?”
张先生提出:“请问如何查询我们楼的不动产办理进度?6月初,经过我们业主的多方努力和呼吁,开发商已将办证相关资料呈报太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发商申请办理房屋不动产首次登记真就那么难吗?”
记者从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核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建设单位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需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申报资料进行申请办理。房屋首次登记办理完毕后,需建设单位提供资料与业主进行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对于商品房的首次登记是指商品房注册及开发地块土地分割登记,就是俗称的办理“大产权”,这是由房地产开发公司提出申请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因此,住户办理商品房登记,需在首次登记完成之后方能办理。
对此,记者从太原市住建局了解到,经该局核实,太原城南都市嘉园6#楼正开发票,准备分户资料,近期开始办理分户不动产证。也就是说,该小区已经完成首次登记。
张先生表示,在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过程中,我们业主经常听到“首次登记”或是“大产权”这个词,首次登记是什么、首次登记与买房办证又是什么关系?
记者从太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到,在新购商品房时,首次登记与市民办理不动产权证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对于商品房的首次登记是指商品房注册及开发地块土地分割登记,就是我们俗称的办理“大产权”,这是由房地产开发公司提出申请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因此,住户办理商品房登记,需在首次登记完成之后方能办理。
张先生说:“商品房合同中约定是交付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发公司必须要履行办证的义务,那现在已经超过三个月了,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开发商为何不早点去申请办理房屋不动产首次登记?”
太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企业应该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张先生的情况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公司尽快履行合同义务,如开发公司不履行或延迟履行,可以要求开发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至于开发商为何不早点去申请办理房屋不动产首次登记?该工作人员表示,房地产企业不动产首次登记,通常是指房地产企业开发的项目,建设工程已经竣工,经综合竣工验收备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进行的第一次登记。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房地产企业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时,不动产登记部门除了需要审核相关的材料,还需进行实地查看,一旦发现房地产企业不合规的情形,将有权不予办理首次登记。办理首次登记的责任人为房地产企业,一旦没有办理首次登记,则明显属于房地产企业的过错,房地产企业将承担逾期办理产权证的违约责任。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一般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书、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手续,也就是说,开发商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至少要具备上述材料,才符合相关部门关于房地产企业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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