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卫健委在线访谈 | 企业如何做好疫情防控?
出品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整理 | 搜狐健康
编辑 | 郜冰蕙、原野
主持人:大家好,这里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在线访谈栏目,欢迎您的关注。本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19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为进一步凝聚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职业健康工作,不断提升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今天我们特别邀请到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司长吴宗之,为大家围绕今年的宣传周活动安排进行全面解读。
首先请吴司长和我们大家介绍一下第19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期间,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哪些活动安排。有请吴司长。
吴宗之:大家好。今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19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为深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切实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宣传期间我们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在国家层面,4月2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全国总工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以“共创健康中国、共享职业健康”为主题,在北京市举办了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启动仪式,邀请了中央媒体、地方媒体、行业媒体以及自媒体进行直播报道。此外,我们还通过职业健康知识网络竞答、优秀作品线上展示、接受网络访谈、编印宣传海报和防治手册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各个地区积极推动将宣传周活动与庆祝建党百年活动相结合,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相结合,与落实党委政府、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四方责任相结合,通过专题讲座、在线培训,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的关心关爱的政策措施,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职业健康的浓厚氛围。
主持人:感谢吴司长的解答。当前我国的疫情处于常态化下,那么职业健康司怎样抓好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呢?
吴宗之:企业疫情防控是我国整体疫情防控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每一位劳动者的健康。我们将继续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突出重点、精准施策,督促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吴宗之:一是持续做好企业疫情防控指导服务。根据我们国家新冠疫情防控的形势,按照突出重点、精准施策的原则,坚持“防”“护”结合,科学合理地制定和调整企业防控措施。指导各地区科学做好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并对中小微企业疫情防控薄弱环节开展指导和帮扶。二是坚持企业疫情防控和职业健康工作同步推进。将企业疫情防控作为职业健康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对于因防控工作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聚集性疫情或群体性职业病事件的,要依法依规严格追责。三是要加强宣传教育。继续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企业疫情防控措施的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教育引导劳动者养成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集、保持社交距离等良好的健康习惯,积极营造群防群控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巩固我们国家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主持人:感谢吴司长的解答。今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职业健康司对“十四五”期间的职业病防治有什么考虑吗?
吴宗之:根据工作安排,我们已经组织起草了《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正在按照程序推进。“十四五”时期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不断得到改善,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有效落实,职业健康执法能力显著提高,技术支撑能力和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全社会职业健康意识能够得到显著加强,职业健康治理体系更加完善。
吴宗之:要实现这些目标,“十四五”时期职业健康的主要任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进一步健全职业健康的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推动修订《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二是大力推动落实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主体责任,持续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专项治理,建立中小微型企业帮扶机制,改善工作场所的劳动条件。三是要加强职业病危害风险监测管控,建立健全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估制度,实现监测工作与监管和执法的有效联动。四是要加强职业健康人才培养和支撑能力建设,加大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养的力度,健全以职业病监测评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职业病诊断救治为主体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五是要加强职业健康信息化建设,整合现有系统和数据资源,构建国家、省、市、县四级职业健康管理“一张网”,实现互联互通和共建共享。六是推动职业健康科技创新,围绕重点职业病、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典型的职业健康损害防治问题开展攻关研究,要加大职业健康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进一步提升职业病防治技术水平。七是要大力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实施职业健康培训工程,普及职业健康知识,推动健康企业建设,推进“职业健康达人”评选工作,大力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主持人:感谢吴司长的解答。据我们了解,《职业病防治法》中明确提出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那么想请问吴司长,职业健康司在“防”的方面有什么具体措施吗?
吴宗之:防治职业病,前期预防是关键,职业健康司主要从三个方面持续推进源头治理:一是继续组织开展矿山、冶金、化工等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明确治理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推动用人单位从生产工艺、防护设施、个体防护和管理措施等方面进行整治,落实好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二是强化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要加强对矿山、冶金、建材重点行业领域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三是抓住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契机,强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推动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产能。
主持人:感谢吴司长。吴司长,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一直以来是咱们职业健康司的主要工作职责之一,那么目前监测成效如何呢?广受大家关注的尘肺病康复站(点)进展又是如何呢?请您为我们大家解答。
吴宗之:去年监测工作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通过常规监测与主动监测相结合的方法,为摸清各地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的底数提供了基础数据。二是促进了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环境改善和防护意识提升。2020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表明,接触煤尘、矽尘、水泥粉尘、石棉粉尘等重点粉尘危害岗位超标率都比2019年有所下降。2020年存在放射性危害的非医疗机构用人单位防护用品的配置率、个人剂量报警仪配置率辐射防护监测仪表配置率等防护用品和监测设备配置率也都较2019年提高了10%以上。三是建立监测与监督信息交流机制。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辐射监测、非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因素监测及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供给卫生监督机构,这样提了监督机构执法的针对性。
吴宗之: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聚焦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和领域,强化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实施科学监管、精准防控。在尘肺病康复站(点)的建设方面,2020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1.92亿元支持在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尘肺病康复站(点)。截至目前,试点地区积极作为,成效显著,各地利用中央或者地方财政资金共建设了500多家尘肺病康复站(点),可以覆盖11万多名尘肺病患者。像重庆市,坚持“四化”管理,强化督导,夯实培训,狠抓项目质量,提升全市康复站服务的水平和能力。像辽宁省、福建省、湖南省、广西自治区、贵州省等地方,也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加大康复站建设力度,力争服务更多的尘肺病患者。像浙江省、山西省等地方,增加康复站设备的种类,优化设备配备。四川、河南等地加强信息化建设,做优信息化支撑。
主持人:感谢吴司长。我们了解到,2020年我委印发了《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下一步如何推进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呢?我们有请吴宗之司长为大家解答。
吴宗之: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是政府履行职业病防治法定职责的重要支撑,是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的重要保障。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推动支撑体系能力建设:一是推动设立国家级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中心。依托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直属机构和工程防护领域基础条件好、科研实力强的部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采取联合共建的方式,设立国家粉尘、毒物、噪声和电离辐射等四类国家级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中心和有关重点实验室,以此引领和带动地方以及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支撑机构建设。二是大力推动地方技术支撑机构建设。指导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快明确支撑机构的建设目标、任务和措施,制定实施方案。按照《指导意见》确定的时间节点,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技术支撑机构网络。总结推广河北、江苏、广东等地的技术支撑机构建设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三是推动职业健康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依托职业病诊断机构能力提升、重点职业病监测等项目,加强专业技术骨干的培训,提高专业人才综合素质和能力。鼓励支持相关高等院校加强职业健康专业和学科建设,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
主持人:感谢您的解答。吴司长,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是健康中国行动的15大专项行动之一,那么今年将要开展哪些工作呢?
吴宗之: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是健康中国行动的15个专项行动之一。2021年,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推动职业健康保护行动:一是抓好责任落实。职业健康司作为职业健康保护行动的牵头单位,将按照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二是加强对肌肉骨骼系统疾病以及职业人群的心理健康等新型职业病的研究,组织开展相关调查,研究制定防范标准。三是组织开展第二届职业健康传播作品征集活动和专家科普活动,进一步丰富职业健康传播资源库,提升职业人群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水平。四是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要求,积极推动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提升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水平,普及职业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的工作方式,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合法权益。
主持人:感谢吴司长的解答。的确如此,健康是1,其他都是后边的0,如果1没有了,那么就什么都没有了。健康这个“细胞”有很多重要的成员,健康企业就是其中之一。职业健康司如何推进健康企业建设呢?接下来有请吴宗之司长继续为大家解答。
吴宗之:健康企业建设是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营造健康环境、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的有效手段。我们将继续大力推进健康企业建设:一是制定矿山、冶金、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健康企业建设指南和评估标准,指导企业开展健康企业建设。二是培育一批健康企业示范单位,以点带面,形成辐射效应,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健康企业为载体促进企业职业病防治水平的提升。
主持人:感谢吴司长的解答。“共创健康中国、共享职业健康”这是我们今年的宣传周主题,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职业健康的浓厚氛围,还需要我们每一个人大力宣传职业健康法律法规。非常感谢今天吴宗之司长作客我们访谈栏目,下面我们将围绕职业病防治的具体情况跟大家具体展开讨论。
主持人:前面我们邀请到吴宗之司长和大家聊了很多职业病防治宣传周的活动安排和重点工作,下面咱们接着聊一聊职业病防治的具体情况。作客访谈栏目的两位嘉宾是: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卫生中心主任樊晶光。首先,有请樊晶光樊主任和我们大家说说,作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如何提升自身支撑能力,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有请樊主任。
樊晶光:大家好。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指导意见》第三部分给出了技术支撑机构建设的方向。文件指出,要从组织机构、人员队伍、基础设施、能力建设四个方面来加快推进建设。这四个方面也切中了技术支撑机构发展的要害,也是我们当前的重点工作。我们职业卫生中心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加强。首先,加强支撑平台的建设。我们联合相关科研院所及一些高校来共建国家粉尘危害工程防护技术中心,包括4个实验室,粉尘危害性能测试实验室、通风工程实验室、防尘降尘实验室、粉尘危害个体防护实验室。这4个实验室的建成,可以说是集粉尘危害工程防护设计、技术装备开发、工程治理评估、个体防护研究的“国家队”。第二,创新人才发展机制。通过机制的创新、体制的保障,科学合理地建立人才培养、选拔、考核和激励等机制,来实现我们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激发人才活力的人才发展目标。第三,夯实科学技术创新能力。大力开展职业卫生法规政策标准研究,强化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检测、评估和控制的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的研发,开展职业健康损害早期筛查干预技术研究、尘肺病综合诊疗技术研究。不断提升职业卫生中心在政策研判、危害预警、应急处置和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技术支撑能力。
主持人:感谢您的解答。樊主任,我们一直说工程防护是源头治理的关键手段,现在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比较薄弱,您认为应该如何加强呢?
樊晶光:目前我们可以从机构建设、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三个方面入手来加强。机构建设是工程防护的前提基础,《指导意见》中也提出要构建“国家—行业(领域)—省”的职业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支撑网络,建立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支撑机构。以自主建设和共建联合体这种方式来设立防尘、防毒、防噪、防电离辐射“四防”,即4个技术中心,来承担职业病危害防护工程设计、工程控制技术和装备、工程治理、个体防护等相关法规政策标准研发、技术研发、技术评估和技术指导。人才培养是工程防护的关键举措。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开展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一是要加强现有人员的培训,二是要加强储备人才的培养,要支持高校,包括现在的高等职业院校开展职业卫生工程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第三,科技创新是工程防护的重要保障。我们要不断地提升工程防护的技术创新,加大对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装备的研发,增强解决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实际问题的能力。[ 2021-04-30 11:25:43.0 ]
主持人:感谢樊主任。上一期吴宗之司长和我们大家聊了推进企业健康建设的一些工作安排,接下来有请中国疾控中心职业卫生首席专家李涛李首席和我们大家接着说一说新时期开展健康企业建设对企业和劳动者有什么样的意义呢?
李涛: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深入开展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推进健康细胞单元建设,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健康企业建设规范》,对有关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健康企业是指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社会责任,工作环境健康、安全、和谐、可持续发展,员工的健康福祉得到有效保护,这样的企业我们可以称之为健康企业。建设健康企业的目的就是要促进企业通过完善管理制度,改善工作环境,提高健康管理的水平和服务的水平,来切实满足员工的健康需求,促进企业的生产经济和经营与员工的健康协调发展。党的十九大作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到新时代的重大历史判断,提出健康中国战略,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把健康融入到所有政策,要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维护全部人群的健康,这是一个“大卫生、大健康”的理念。职业人群是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是社会经济文明的创造者,也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证,是生产力和经济发展的基本前提,保证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健康,首先就要保证职业人群的健康。应该说,没有职业人群的健康就不可能会有全民的健康。进入新时期,我们国家劳动者的健康面临着多重疾病威胁并存、多种健康影响因素相互交织的局面,主要表现在:一是传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尚没有得到控制,职业病发病形势还非常严峻;二是影响劳动者健康的新的危害因素日渐突出。比如不良工效学引起的疲劳、过劳、肌肉骨骼系统疾病,以及职业心理因素导致的职业紧张和精神卫生问题;三是慢性病、传染病在影响公众人群健康的同时也同样影响到职业人群的健康,影响着劳动力的可持续发展。对于这些危险因素的控制方法不能用同一个方法,有些健康危害因素,比如传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生产性毒物、噪声,可能需要通过工程控制、个体防护来实现,还有一些健康危险因素需要通过改善不良工作方式、不良生活行为的方式来实现。而健康企业立足于职业健康,将防治职业病作为健康企业的主要内容,同时也关注职业人群的职业紧张、工效学以及慢性病和传染病的防治,是新时期践行“大卫生、大健康”的理念,指导企业有效维护劳动者全人群、全职业生涯周期、全面健康的一个有力抓手。
主持人:感谢李首席详细的解答。可以说,这是一件对企业、对劳动者都非常有意义,双赢的事。具体到落实时,应该如何规范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培训呢?接下来有请樊晶光樊主任为大家解答。
樊晶光: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要掌握职业卫生相关的法律以及知识才能够更好地进行管理。为了提升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的水平,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参加相关的职业卫生培训。面向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强培训师资力量的建设,培养、选用综合素质强的教师队伍;二是培训内容要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应该包括职业卫生相关法规、规章、标准,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理论及实践知识,再就是职业卫生管理的一些相关知识;三是培训时间及周期要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比如初次培训不少于16学时,每年有不少于8个学时的继续教育。面向普通劳动者,即一线员工的培训,主要是为了提高职业病防护意识及能力,让他们了解自己有哪些权利及义务,从事的岗位有哪些危害。劳动者培训的内容包括国家职业病防治法规的一些基本知识、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的相关制度、本人从事的岗位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及防范措施、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及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和义务等相关内容。时间上的要求,根据相关规定,普通劳动者初次培训不少于8学时,每年的继续教育不少于4学时。
主持人:感谢樊主任的解答。当用人单位负责本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时,如何鼓励它们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樊晶光:用人单位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保证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首先是要落实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企业负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明确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的责任,也就是职业病防治的第一责任人。二是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的各项规章制度。三是加强源头治理,做好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劳动保护的健康的一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四是做好劳动过程中的防护和管理,要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的监护。五是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消除危害,对时间长、强度高、重复动作等作业,要加强评估和干预,采取综合措施降低或消除工作压力,预防和控制它可能产生的不良健康影响。六是要落实“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在重点行业领域推进“健康企业”建设,推动劳动者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
主持人:感谢樊主任。您刚才提到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三同时”,那么,如何调动这“三同时”的积极性,更好地履行源头控制的主体责任呢?
樊晶光: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是指在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同时,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这也是源头防控职业危害的有效措施。《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对建设单位履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措施“三同时”提了详细的要求,对监管部门如何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在这个规章当中重点规范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的要求。目前我国针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采取的重点是事中和事后监管,监管的力度与处罚力度也在不断加强。对建设项目,我们根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来进行分类监管,比如现在分成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这两类。如果是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它的评价、评审及验收可以组织本单位内部人员进行验收和评审。如果是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就需要组织外部人员参与评审和验收。《监督管理办法》中对监督机构也提了要求,比如对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可以抽查,但如果是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必须全覆盖。
主持人:感谢您详细的解答。企业除了做好自身建设,如何更好地发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在职业病防治中的重要作用呢?下面有请樊晶光主任继续为大家解答。
樊晶光:职业健康监护是指以预防为目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系统的检查和分析,从而发现早期健康损害的一个重要措施。职业健康监护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一些内容。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需要用人单位以及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共同发力,形成合力,才能做好这项工作。用人单位在这方面应该加强和完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工作。主要是按要求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分为几类:对于新入职和转岗的指出职业病危害岗位的劳动者,要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对于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要定期进行岗中职业间旁体检;对离岗或脱岗职业危害岗位的劳动者,还要进行离职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对一些接触的人员也要进行应急性的职业健康体检。用人单位应该进一步加强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主要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断材料等相关档案。用人单位不仅要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还要按照规定对档案进行妥善保存,要求要保留一定的时间。同时我们鼓励采用信息化的手段,建立电子档案,做到可查询、可追溯。此外,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也应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以及服务意识,针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的情况,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技术服务,更好地发挥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哨兵作用。
主持人:感谢樊主任。我们知道,当前企业还面临着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在“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策略背景下,企业如何做好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有请中国疾控中心职业卫生首席专家李涛李首席为大家解答。
李涛:当前我们尤其需要继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毫不懈怠地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一是继续保持对疫情防控重要性的高度重视,要从组织领导、部门职责、责任落实方面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二是要坚持员工的健康管理,要做好员工的健康监测,发现员工出现健康异常情况的时候,还是要及时地如实报告。特别是要及时掌握缺勤人员的健康状况。三是要做好重点工作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比如重点工作场所进出人员的登记、体温监测,做好工作场所的通风换气,工作场所还要设置洗手设施,不能设置洗手设施的,也要配备免洗消毒用品。要做好工作场所和生活场所的清洁消毒,尤其是不宜通风的场所、多人接触使用的物品、食堂、电梯、卫生间、洗漱间等场所要勤消毒。四是要做好疫情防控物资的储备,根据企业的规模、人员的多少实际情况来决定。要对消毒用品进行妥善的保护和保管。五是要减少员工聚集性的集体活动,最大程度地降低发生聚集性感染的风险。要引导员工保持适当间距,降低高风险场所的人员密度。还要控制会议的数量、规模、时间,要保持会议室的通风。提倡视频会议或者电话会议,要加强员工的用餐管理。六是指导员工个人防护。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疫情常态化的宣传教育,增强员工个人防护意识。企业要落实个人的防护要求,减少非必要聚集性活动、一些不良习惯和生活方式。要在工作场所、上下班途中或者人员密集场所正确佩戴防护用品。七是做好卫生保健服务,支持、鼓励员工及时接种疫苗,同时要关心、关爱员工的心理健康,要及时疏解员工的心理问题。
主持人:感谢您的解答,应种尽种,做好个人防护,其实是对他人的负责,更是对咱们自己的负责。在职业病防治中,个体防护同样是保护劳动者的最后一道防线,应该从哪些方面加强个体防护工作呢?接下来有请樊晶光主任为大家解答。
樊晶光:个体防护是指劳动者配备满足职业防护需要的个人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为了防御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一些外界因素伤害而穿戴的、配备的或者涂抹的各种用品的总称。就像刚才说的,它是保护劳动者的最后一道防线。做好个体防护工作,用人单位重点应该做好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个体防护用品的正确配备,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员配备配对他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同时还要考虑他接触水平的高低。不能以发现金的形式来代替个体防护用品。二是要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体防护用品。劳动者要通过培训学会正确佩戴和使用,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在工作当中起到防护的作用。三是要加强劳动者佩戴情况的监督,监督、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主持人:感谢樊主任的解答。现在每个职场人基本上都有肩颈痛、腰背酸、职业紧张等问题,大家也越来越关注这些问题。我们想问一下,应该如何做好相关疾病的预防和管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会将这些疾病纳入吗?有请李涛首席为大家解答。
李涛:我们知道,随着新材料、新技术的开发和广泛应用,新的职业健康问题不断呈现,劳动者健康损害也出现了新的变化,呈现了新的特征,主要表现在疲劳、过劳、肌肉骨骼损伤问题、职业紧张导致的心理、精神性问题,这些现在还都没有按照法定职业病管理,还都可以作为工作相关疾病进行管理。这些问题也是当前社会很关注的问题,我记得2011年第二次修改《职业病防治法》的时候就提出颈肩腕综合征、鼠标手等问题。我们对这些工作相关疾病,在目前的情况下没有纳入法定职业病管理,但对它的预防是非常重要的。我们要在做好“尘、毒、噪”(粉尘、生产性毒物和噪声)这些传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的同时,对这些新的职业健康危害问题也需要给予关注。工作相关疾病也称为职业性多发病,它泛指一切与工作有关联的疾病,也包括一些伤害健康的问题。与职业病不同,职业病一般都是指某一个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疾病,但是与工作有关联的疾病不一样,工作危害因素不是工作相关疾病的唯一直接因素,但是这个因素的存在会对疾病的发生发展有密切关系,它是一个疾病发生发展的众多危害因素之一,范围也更广泛。这些工作因素有可能会使潜在的疾病显露出来,使已有的疾病加重或者复发,或者使患者的劳动能力明显减退。对于这些疾病,因为它和工作因素有关,所以我们可以通过改善工作条件控制和缓解工作相关因素所导致的疾病。工作相关疾病的预防管理也应当采取针对性措施,例如对肌肉骨骼疾病,我们可以采用工效学干预的措施,包括改善工作场所的设备和环境,来减少对肌肉骨骼系统的物理压力,从而降低受伤害的风险。同时我们还可以通过最佳的工作场所和合理的劳动组织来管理,使肌肉骨骼系统从疲劳中尽快得到恢复,从而降低长期损伤所导致的风险。也可以通过改善工艺和培训,减少精神负荷,来提高可靠性和减少误差,减少肌肉骨骼系统的压力。关于能不能纳入《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问题,国家卫生健康委正在组织修订《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这项工作已经纳入到日常工作日程里面。一种疾病纳入到《职业病分类和目录》需要经过系统的研究和论证,我们正在开展相关调查,加强对新的职业病危害的研究、评价和控制,以应对产业转型、技术进步可能产生的新的职业健康问题,来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要纳入的话,要在社会经济条件成熟、技术储备成熟的情况下会考虑把它纳入的。
主持人:感谢李首席。职场人除了经常有颈椎病,还有一个绕不开的话题就是职业病,新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6号令)在方便劳动者职业病诊断方面都有哪些举措?请李首席继续为我们解答。
李涛:职业病诊断工作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环节之一,刚才樊主任特别强调了预防、诊断、治疗和防治待遇的保障,这是“防、治、保”三个环节,诊断是中间环节,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为了方便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国家卫生健康委在今年2月份发布了新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21)》(6号令),进一步简化了劳动者职业病诊断及鉴定的相关程序和要求。在职业病诊断方面,首先明确了职业病诊断的相关时间节点,明确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在30日内作出诊断结论,而且要在作出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15日内送达当事人,这使职业病的诊断有了明确的时间节点。二是细化了劳动者提供相关诊断证明材料的要求。进一步简化了劳动者提供相关诊断证明材料的规定。规定职业病诊断的时候,劳动者只需提供自己所掌握的职业病诊断资料,而主要资料要由用人单位向诊断机构提供,这是简化了劳动者提供职业病诊断材料的责任。三是增加并细化了“没有证据否定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这一条款,这个条款是《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但是在《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办法》里一直没有明确作出规定,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的难点就是这个证据如何确定。这次修订明确界定了证据的内涵,这样就可以方便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病诊断医师具体进行操作。四是增加了职业病诊断参考工友旁证资料及依据病人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做出疾病作为职业病诊断的证据之一的规定。五是强化了职业病诊断与救治的衔接。6号令规定,对于确诊为职业病的劳动者,职业病诊断机构要告知职业病人依法享有的职业健康权益,比如职业病工伤医疗待遇、伤残待遇,还有一些社会保障、民事赔偿的权利、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等。这是在职业病诊断方面的修改。在职业病诊断鉴定方面,主要是大大缩短了职业病诊断鉴定办理的时限。原来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办法》从受理开始到诊断结束是110天,按现在新的管理办法减少到60天,大大缩短。怎么缩短的?一个是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申请材料,完成审核,需要向原职业病诊断机构或者首次职业病鉴定的机构调阅材料的时候,鉴定机构在接到通知之后10日内要提供,这一下子减少了5天。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接到受理申请之后,要在40天之内完成鉴定,原来是60天,这又减少了20天。鉴定结束之后要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出具鉴定书之后10日内要送达当事人,原来是20天,又减少了10天。所以在职业病诊断鉴定环节大大缩短了鉴定的时限,也解决了社会上广泛关注的职业病诊断鉴定时间长的问题。6号令为了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更好地落实职业病诊断鉴定制度,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职业病诊断鉴定中的法律责任,包括要及时组织安排职业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人进行诊治,二是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资料,三是要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和疑似职业病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等,这也从全方面方便了劳动者。
主持人:感谢您的解答。职业病危害、该如何做好个人防护,今天两位专家从理论到实践给大家进行了非常系统、细致的讲解。“共创健康中国、共享职业健康”,这需要我们每一个人去宣传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持续关注职业健康。非常感谢今天两位专家的解答,也非常感谢您对本期栏目的关注,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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