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因害怕走光,深圳女子上班打伞被开除,索赔33.5万:高管全是男性
为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给客户一个专业、正规的印象,很多企业都会要求员工穿着统一工装,男性穿得体西服,女性则穿职业裙。且即使公司未规定着装要求,大家也会尽量穿的职业化一点,特别是女性,一些职业衬衫、OL短裙,可以很好地展现个人魅力,可裙子若是过短,或衣领太低,在平时活动中就会有走光的危险。
5月24日,有媒体报道,广东深圳一家小额贷款公司的女员工,因担心公司的高清摄像头拍到自己走光的画面,在工位上撑伞上班。公司警告无效后,将女子开除。女子认为公司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劳动法,一怒之下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公司对自己做出赔偿。
听说过请假过多被开除的、工作能力不理想被开除的,害怕走光上班打伞被开除还是首次听说,此案经过多次审理,最终结果又是怎样的呢?

害怕走光女子打伞上班遭辞退
2013年10月中旬,张女士入职了深圳的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后凭借自己出色的工作能力,成为信贷管理部门的审批副经理。
为了更好地管理员工,实时查看员工工作状态,保证公司与员工的财产安全,2019年6月,公司在各个墙角处安装了高清摄像头。巧合的是,其中一个高清摄像头就在张女士的工位上面,张女士的一举一动都会被拍下。
这让张女士心中很不舒服,虽然是在公司上班,但这种情况她已经没有了任何隐私;而且公司高管都是男性,自己身穿裙子有很大的走光风险,为了保护隐私,张女士想出一个办法——用两把雨伞遮住摄像头。
这种行为在公司看来是逃避管理的表现,影响其他员工的工作态度,造成了负面影响,人事经理曾两次找到张女士沟通,但她不愿意配合;此后,公司分别在2019年7月3日和4日下发了书面《警告信》,仍然无果。
公司的警告丝毫没有影响到张女士,我行我素的继续撑伞上班,十几天后,也就是同年7月17日,公司单方面与张女士解除了劳动合同,原因为:在工位上撑伞上班,严重违反公司纪律。
张女士认为,公司摄像头有很多,完全能拍到自己的状态,撑伞没有影响公司管理,公司单方面行为已经违法,需赔偿她33.5万余元。

索赔33.5万元法院判了
再审法院认为,公司工作区域不是员工的私人区域,将摄像头安在墙角并无不妥;根据张女士提供的视频画面照片,公司没有侵犯隐私的行为;至于公司高管为男性,其穿着易走光的问题,没有直接证据。张女士在工位撑伞的行为,不仅躲避公司管理,还给其他员工造成了不良影响,公司单方面与张女士解除劳动合同,合理也合法。
最终,广东高院驳回张女士申请,公司无需支付赔偿金,维持一审、二审判决。
此案经媒体曝出后,网友们都表示无法理解,害怕走光完全可以穿得保守一点,为什么要闹到这个程度?但也有网友认为,公司确实侵犯了隐私,“打工人”也不是卖给公司了,劳动者有权拒绝无理要求。
对此,您是怎么认为的呢?
欢迎关注: 江苏顺风车!
本号持续分享有意义的内容,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