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韩非政治思想产生的社会背景及基本内容
根据《左传》、《战国策》、《史记》等记载中看,平王东迁后的二百五十多年中, 也即春秋时期,中国此间的战争绝大多数都是诸侯间相互征伐,或者诸侯国内部的争权 夺利、谋位篡逆事件。到春秋后期,随着奴隶制的瓦解,各国代表新兴地主阶级的卿大 夫取得政权,就出现了 “礼崩乐坏”的局面。周天子失去了周初建国时的武力,甚至 连形式上的号召力也不复存在。
社会背景
拥有战车、战马和青铜兵器仅为参加战斗的少数人的专利权,由农民组成的一批小人物充其量也只不过 是扮演一种次要的角色。这一时期的战争是有侠士风度的战争,战争往往一战决胜 负。
至战国时,步兵成为战争的主要形式,参战人员往往遍及全国,一次战争往往历时 数月,而且战争动辄“伏尸百万,流血漂橹” 。其家世自上古时代以来一直延续的豪门望族都崩溃了,他们被排斥到政权之外并最终遭 到摧毁。
反而发展成了大规模的群众战争,一个国家的全部百姓都被卷入了针对邻国的杀伐。 战争进入白热化,其残酷卓绝往往见诸史书,如长平之战、燕齐之战、伊阙之战等。所有这些因素都猛烈 地冲击着周初建国时的高度贵族化的社会。随着战争的扫荡、技术的进步,财富的增加、 贸易的发展、人口的繁衍和版图的重组,周朝宗族统治面对一个庞大而复杂的国家显得 力有不逮了
井田制的崩溃,地主制的建立是韩非子政治思想诞生和成熟的经济背景。周初实行 “井田制”,周天子把周朝领地按照宗主等级分属各级领主,各级领主将其土地又划分 为公田与私田,并役使农民同时耕种。农民耕种公田所得粮食归领主所有,耕种私田所 得归农民自己所有,农民隶属于领主,没有人身自由。
这种严格的人身依附制度和土地 层级分属制度在和生产力水平低下和和平环境中较易推行。然而,随着镐京的论陷、周 王室的衰微以及诸侯的强大,战争在式微无力的周朝原有版图上爆发了,周天子终究失 去对割据诸侯的控制。
诸侯之间频繁不断地战争,诸侯国内诸侯与其大夫的征伐,都需要相当多的农民充当兵 源。农民离开其领主的土地,公田就无人耕种,公田无人耕种就直接导致公田荒芜,领 主就失去了经济支撑。加之各诸侯国间战争的频仍,各诸侯国,各级领主所拥有的土地 范围不断变更。
此时由于铁器、牛耕的普遍采用,大量的私田产生了,由此造成大批的 领主置公田于不顾,于公田外开垦和占领愈加广阔的私田。诸侯国的土地面积大量增加, 而以公ffl数量向国家纳税的标准也逐渐被证明为不合时宜。事实情况是,国家的赋税并 没有因为土地的增多而增加,大量的领主中饱私囊而国力却未见增减。
为适应新形势,各国顺势推行一系列改革:以各级贵族领主所实际拥有的土地 数量为标准收取赋税,土地不再有公田与私田之分,承认土地私有。鲁国的起初的“初 税亩”、楚国的“定军赋”、秦国的“初为赋”、郑国的“作秋赋”、鲁国其后制定的 “用田赋”等都顺应了这一形势。
在这一新创制度下,土地的开垦受到公开鼓励,国家赋税大量增加,领主私有土地 大量扩展,农民以实物地租取代先前的劳动地租,农民劳动积极性增加。
这一改革大大加强了一国的生产能力,随着生产而来的是商业的快速发展及财富的 惊人增长,此时出现了各行业的,他们所代表的新兴阶级对旧的贵族统治秩序形成了 冲击。吴起和商鞅在楚国和秦国的改革便是例证。这些在重压下的改革拔除了 “世卿 世禄”制的根基,提升了国家的活力,封建制的经济基础得以奠定。所有这些,都成为 韩非子耕战政策的经济依据,尽管他本人很少关注政治的经济层面。
在韩非之前提出解决各种社会矛盾方案的诸子所生活的年代,距离韩所生活的年 代远则已有三四百年,近则已有数十上百年。这使得韩非有机会观察先于他的诸子所提 出的整治社会的方案指导社会实践所取得的实际效果,并据此更能客观实际地考察、分 析先于他的诸子的学说。这种历史际遇和他本人的探索进取精神使得韩非能够吸收、整 合思想前辈的各种思想并进而更能充实、完善自己的政治学说。
可以说,韩非子学说不 仅集法家之大成,而且集先秦所有政治思想之大成。历史提供给了诞生韩非政治思想的 现实土壤,而韩非子本人也积极进取,并执着于自己的理想。
在韩非生活的那个年代,东周社会经历了巨大的变化,经济、政治都得到飞速的发 展。旧有世俗权威和精神权威的崩溃与当时的变法一同产生了新的问题。与此同时,各渚侯国间的兼并战争到了最 后的决胜阶段。这时的中国既是一个社会异化、人性沉沦的恶的时代,同时也是一个思 想解放、文化繁荣的善的时代。
韩非逝世后仅十年,秦始皂焚书坑儒,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思想自由繁荣的时代走向 终结,而韩非子的思想则是中国第一次思想自由、繁荣时代走向终结时划破夜空的一颗 璀燦的光芒。
基本内容
法的 制定和执行主体是官府,具体而言是代表官府的最高统治者,也即一国之君。法的基本 功能是作为区别该赏和该罚的客观标准,这种标准或是准则必须依照民心,或是参照类 似民心的某种规律性的东西(其实质是民众好赏厌罚、趋利避害的本性)。
审慎遵守法律的人员,是奖赏的对象; 作奸犯科者,是法律加以惩处的对象。失去、丢弃这些法律条令,臣下和民众就失去了 判断是非、举措手脚的依据,祸乱便不期而至。因此,归根结底,法,是用来拨乱反正 的。
因此,为了使臣下和民众的行为得到明确规范,法律条文本身必须通俗易懂,并且 相对固定,“法莫如一而固,使民知之”。为了使国内无论卑贱高贵者遵守国家法令, 他还要求国内普遍推广法律宣传,做到“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韩非主张制定严厉的刑罚,并严厉的加以执行。他认为唯有通过这样严厉的方式, 才会促使人们畏惧犯罪的可怕后果,进而远离犯罪。这样,刑罚也就很少使用了。这种 以刑去刑的主张沿袭了商鞅的主张
四百多年后的蜀汉制定和施行同样严厉的刑法,而 蜀国的社会治理水平据说是三国时期最好的。据历史资料记载,在推行严刑峻法、鼓励 耕种和征战的蜀国出现了“道不拾遗,夜不闭户,刑法虽峻,无怨者”。的政治局面。
韩非的以刑去刑的重刑理论是针对儒家鼓吹的所谓仁君以德去刑的主张而提出来的。他 认为仁君颁行仁慈的法律,结果犯人层出不穷,待犯人为非作歹后,又不得不将犯人绳 之以法。这实际上是纵容和陷害了民众。制定并严格执行严刑峻法,犯法的民众反而大 大减少,这就从现实上保护了民众,这才是对民众真正的“关爱和保护”。另外,在法 律的适用对象上,不论贵贱、智愚、勇怯,人们在法律面前一律平 等。
结语
概而言之,韩非子所讨论的“法”就是指以成文书面形式颁布的、具有固定性的社 会行为规范。其主要内容在于奖励耕战,其适用的对象为国人全体,它所要直面和解决 的问题是先秦晚期中国封建王朝建立时应当采取怎样的一种体制来巩固和维护新兴的 封建政权。
在这个大背景下,国家应当推行何种思想并依据这种思想确立国家的政 策从而对抗和摧毁当时依然相当强大的社会政治倒退、复辟思想和势力,进而维护和巩 固新兴地主阶级的政权。这个“法”从根本上讲,就是与“三代”以来德、礼、仁、义 观念相左,代表社会当中正在茁壮成长的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法律制度、行为 规范。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