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商鞅要求秦国民众必须分家还有提高其文明程度的考虑
历史上著名的商鞅变法,是秦国崛起最终一统天下的重要事件。而
当时变法的内容中,有一条非常重要的就是,禁止父子与成年兄弟同室居住,男丁成年后必须离家独自成家
。
当时秦国推行这种个体小家庭制度,
第一是为了移风易俗,逐渐去除戎狄风气;第二是为了增加人口户数,扩大税源与兵源等,最终富国强兵
。
现在男婚女嫁后一般都会跟父母分家居住,这已成为常态,称之为成家立业。先秦时代却不是这样的,四世同堂,数代不分家才是常态。古人聚族而居,今人分家而立这是时代的进步,也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商鞅采取这种变法不得不说这是一种进步。

商鞅与保守派辩论
战国时代国家收税不是按人来收的,而是按户来收的,也就是按户征税。如果一个家族数代不分家,几世皆同堂,那么国家的人口虽然增加了,但是户口数却没有增加。户口数不增加,那么国家的税收就少,国家税收少那么国就不会富,兵就不会强。商鞅变法后规定的法定税收是十五分之一,也就是6.67%,每户人家的收成6.67%要上交给国家,另外还有兵役、劳役等等徭役需要百姓承担。数代同堂虽然人口众多,但是交税时却按一户人家的正常收成交税,这样就会导致全民偷税漏税。商鞅变法后,男女必须在归定的年龄内结婚,然后分家立户,严禁数代同堂不分家,此举大大提高了生产力,也增加了国家的税收。
先秦时代宗族的力量很强大,同一姓氏往往结寨而居,自成一体系,一村或者数村皆为一姓。这些村里的事务皆由族老管理,族老的权力很大,他们对族人有生死赏罚大权,类似于一个土皇帝。宗族的存在往往会引发大规模内斗,也就是说这些宗族为了争地、争水往往会组织全族与别族私斗,这种私斗引发了严重的社会治安问题,秦人内部仇杀惨烈,每年都有数千人死于私斗。东方六国讥笑秦国愚昧莽荒,说秦人勇于私斗,怯于国战,也就是秦人私斗时不惧生死,在战场上打仗却时却喜欢做逃兵。商鞅变法后,拆大家为小家,拆宗族为国治,基层治理权收归国家,私斗者死,仇杀者斩,民事诉讼皆归国家法律决断。

家族势力
最后就是为了增加秦国的文明程度,当时东方六国生产力提高后,男婚女嫁后都分家而立,城市建设得井井有条,家家户户都干干净净,经济繁荣而文化昌盛。秦国由于穷弱,几代不分家,数世皆同堂,为的是抱团取暖,因此秦国乡村萧瑟,城市肮脏无序。商鞅变法后将全国土地收归国有,然后按人口数量分给百姓人家,从而改善了秦国的经济状况。
在经济条件具备后,商鞅强制各家分户,父子不得同居一室,兄弟要各立家业,聚小户为村落,聚村落为市邑,改变了秦国的乡村城市面貌。
《史记·商君列传》中写道:“始秦戎翟之教,父子无别,同室而居。今我更制其教,而为其男女之别,大筑冀阙,营如鲁卫矣。”从中可以看到,虽然秦国源出华夏,但地处西戎而被山东列国认为是戎狄。当时的秦国也的确遗留着很多的母系氏族的遗风,很多家庭三四代人不分家,男女同处一室,婚姻关系也非常混乱,各种恶疾不断。商鞅变法禁止父子与成年兄弟同处一室,也可以防止未成年者过早接触到房中之事,避免伦理紊乱,彻彻底底地移风易俗。而鲁国、卫国虽然不是战国七雄,却引领天下文明,商鞅治秦二十年,使得秦国文明程度到达鲁国的水平,确实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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