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六旬农妇为保护庄稼,无奈电死三头野猪,被判刑并赔偿1500元
年过六甲,本来是安享晚年,享受天伦之乐的年纪,可是这对于吴某来说却是可望而不可即。自从自家老头去世后,吴老太就自己一个人靠着一片庄稼地谋生,这块地可以说是吴老太的全部,吃穿用全部来自这块庄稼地,这也基本是老人的唯一收入来源。然而,好景不长,从19年3月起,这块庄稼地受到了几头野猪的入侵,吴老太的几片地被糟蹋了个便,看着满目的疮痍更令人难受的是吴老太数月的辛苦付诸流水。从此,开启了吴老太和这群野猪的辛酸的斗争。

为了保护自己的庄稼地,已是年过六旬的吴老太不得不和这群野猪斗争了起来,她先是采取了一些土方法,通过放鞭炮,敲铁皮等方法制造声响希望可以赶跑这些野猪,然而却是无济于事,野猪还是时不时地来光顾一下她的庄稼地。再采取多种方式无果后,吴老太只能只身一人住在庄稼地里,每晚都守在这里。一次偶然的机会,吴老太听说有一种机器可以电死这种野猪,闻讯吴老太赶忙出5000块钱购买了一台。令吴老太喜出望外的是这机器果然有奇效,先后电死了三头野猪,吴老太和邻居分食了两头,作价1070元出售了一头。然而,这次出售却给吴老太惹来了麻烦。

吴老太出售的猪肉被检疫人员发现是一头野猪肉,随后将吴老太送往派出所。巴州区人民法院认为吴老太虽然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庄稼地,但是违反了国家法规,遂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收回违法所得1070元并罚款1500元。早在2000年国家林业局颁布的《3有名录》当中就将野猪纳入保护范围中,而这项名录是专门为《野生动物保护法》所作,其中录入的野生动物受《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如此看来法院的判决于法有据。

执法应当也要有温度,对一些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刑事案件,或者一些特殊情况,可以酌情减轻处罚,甚至不予处罚。就本案来说,因为电死了三头不厌其烦的野猪而给一个六旬老人定罪处罚,未免让人觉得太过冷酷。

小编也提醒大家野生动物属于国有资源,如果将它们捕杀不仅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还有可能面临高额的经济赔偿。但同样的,如果野生动物对你的私有财产进行了破坏,可以及时联系林业局等有关部门进行上请求国家补偿。遇到问题和困难不要执着于私人解决,可以向政府或者法律工作者进行咨询,在如今这个法治社会,人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也请大家能够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为和谐生态,和谐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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