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产妇自杀,家属纠集20多人医闹索赔,甚至索赔参与医闹者的误工费
一直以来,产妇都是备受关注的群体,在家里,是一家人的保护对象。在外,大家面对产妇,也都会尽量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便利。但是我们关注的,只是产妇的身体健康状况,对于产妇的心理健康,我们都会忽视。然而,相比于身体健康而言,很多时候,产妇的心理健康往往更值得我们去关注。
近日,武汉江夏第一人民医院一名31岁分产妇郑某,在住院期间突然跳楼自杀,经抢救无效死亡。据悉,产妇郑某是在本月13日早上入驻医院的,并且在下午4点多时产下二胎,是一名女婴。此前,产妇郑某还有一个四岁的女儿。产下女婴仅仅22天之后,郑某便出现发热情况,经检查发现郑某受到感染,并且有眼中贫血现象。于是医院给郑某做了抗感染治疗。治疗2天后,郑某出现了全身皮肤瘙痒,经诊断为急性荨麻疹,随后继续治疗。等到了18日时,郑某的情况已经有所好转,体温也恢复了正常。然而因为担心复发,便建议郑某继续抗感染治疗。不过郑某拒绝了继续治疗,并要求停药观察。
然而当天下午,医护人员在查房的时候,就发现郑某不在病房,经询问家人,得知郑某去了洗手间,而且已经有一段时间了。医护人员去卫生间敲门,却没有任何回应,而且卫生间的门也反锁了。医护人员觉察情况有异,破门而入,发现卫生间的地面上有血迹,而郑某却不见踪影。有人将头探出卫生间窗外,发现郑某摔落在门诊6楼的平台之上。随后院方联系相关部门进行救治,并报警。
郑某第一时间被推进了手术室抢救,进入手术室时郑某已经没有呼吸、没有意识、没有脉搏、没有心率,双侧瞳孔散大等,全身多处淤青和伤口,经过约40分钟的抢救,最终还是抢救无效,宣布临床死亡。郑某去世后,家属对于死者在治疗期间的过程存在异议,于是将死者遗体停放在手术室中,拒绝送往殡仪馆。双方就这样僵持了八个多小时,严重影响到手术室的正常使用治疗。经过沟通无用后,院方不得已报了警,随后警方强制将死者转移到了殡仪馆。
事后死者家属共20余人聚集在手术室门口,双方矛盾升级。后经过警方协调,对于死者家属的质疑,院方也做出了相应的解释,然而死者家属根本不接收。对此,医院方面表示,死者家属可以选择医调委调解;也可开具医疗事故鉴定,明确哪方责任;或者走法律途径,起诉医院。
对此,死者家属也是兵分三路,部分家属前往卫计委协调。部分家属在医院围堵产科医生。最后一部分家属则在医院行政楼进行围堵。对于第一路家属,院方安排相关人员前往沟通协调。至于另外两路,则是直接报警处理。最后,双方决定在司法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节。
调解期间,家属提出4项赔偿:
一、赔偿死者郑某的丧葬费;
二、赔偿死者遗留的两名子女抚养至18岁的抚养费;
三、赔偿死者父母的赡养费;
四、赔偿参与这次医闹的20多位家属的误工费和生活补偿费。
对此院方并未立即回应,而是做出了随后回复的决定。随后院方表示产妇住院治疗期间院方没有任何的违反诊疗的常规操作,产妇自杀完全是个人行为,院方对此不承担责任。并告知家属走司法途径解决此事。院方态度坚决,并未因为患者家属闹事而为了息事宁人就做出妥协,而是坚决走法律途径,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此,网友们大赞院方的正确做法,并且也对这起事件做出反思:为何在医院发生此类事件之后,家属不在第一时间寻找死者自杀原因,而是一味地只知道追究医院的责任呢?
随后不久,产妇郑某的丈夫便在媒体上表达忏悔,然而再多的忏悔,也挽救不了妻子的生命,挽回不了两个可怜的女的的母亲。在这个时候声情并茂的说出“永失我爱”之时,有没有扪心自问,在妻子怀孕到生产时,有没有尽到一个丈夫的责任?有没有给予妻子更多的爱?为何妻子会在生产之后抛下4岁的女儿和刚刚落地的女婴,纵身一跃而下?
面对这样的悲剧,与其一味地找医院索赔,不如找找自己的原因,让其他人引以为戒。现在人在医院死了,在很多人看来,医院就有责任赔偿。医院死人医院赔那也是要看情况的,作为一名完全具有民事能力的成年人,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医院不是监护人,更不是保姆,因此在产妇因为个人原因自杀,家属向医院索赔是毫无法律依据的。
因此,院方遇到这种事,不要顾忌医闹带来的影响,不要顾忌社会上不明真相的肆意指责,花钱消灾的做法不可取。拿起法律武器,相信法律会做出一个公正的判决才是正道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