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交通救援不得延误或中止治疗!县区医院又添新角色!
各县(市、区)至少确定1家交通事故定点救援医院。
记者丨李芳晨

日前,国内多地相继出台政策,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治工作,提高救治率,降低交通事故死亡率和死伤比。
县域卫生传媒记者梳理发现,上海、河北、河南、陕西、湖南、福建、吉林、广西等省份提出,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市、区)建立三级交通事故颅脑、心肺、肝脾损伤救援专业医院及交通事故救援点。其中,河北、福建等地明确要求各县(市、区)至少确定1家医院为定点救援医院;广西则提出建立79个县级道路交通事故救治中心作为本地交通事故救援点,承担辖区交通事故急危重症伤员救治工作。进一步通过警医合作,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紧急医疗救治网络,打通交通事故救援通行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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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患者优先救治
各地均明确提出,各级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将建立交通事故救治绿色通道,确保交通事故伤员优先服务流程,不受挂号、办理手续、排队就诊等条件限制,提高救治效率。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或中止抢救,并做好相关后续治疗工作。对于符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情形的事故受害人,相关医疗机构可以在抢救结束后就相关未结算的抢救费用申请由救助基金进行垫付。
河北省唐山市明确指出,全市共33家市、县(区)定点救治医院,都将第一时间参与交通事故救援救治,交通事故伤员无须候诊,根据病情可直接到急诊室、手术室、CT等相关辅助检查科室或ICU进行相应救治,按先抢救后付费、先诊疗后挂号“两先两后”的抢救原则开展救治工作。
河北省武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党委书记杨建刚表示,医院将按照《河北省道路交通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交通事故绿色通道医院授予办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急救流程,简化审批手续,提高抢救费用垫付速度,主动为交通事故重伤员无差别地提供“预担保、快抢救、后付费”的高效急救诊疗服务。
除此之外,公安交管部门还将在必要时采用警车带道、强行疏导等办法,打通交通事故救援通行“绿色通道”,确保急救车辆能够快速、安全的驶入(出)医疗机构,保障应急救援、医疗救护车辆的优先通行权,确保交通事故伤员第一时间送到医疗机构。
02
提高医院救治能力
交通事故救援定点医院的设立,也对各级定点医院加强颅脑、心肺、肝脾等急危重症学科及创伤救治中心等科室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多学科联合就诊、不断优化救治流程,不断提升救治能力,在生命抢救的黄金时间里“争分夺秒”,进一步提高救治成功率,降低伤残率和伤死率。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医院日前成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定点合作医院”,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医院在技术力量和学科建设上不断进步,尤其是急诊医学、重症医学、骨科、脑外科、康复医学等专业,人才梯队建设与专业技术能力的不断增强,有能力为伤者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治,减轻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危害。未来将进一步加强业务人员培训,规范诊疗,打造医疗水平高、应急能力强、专业技术精湛的医疗救援队伍,为广大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提供更加优质、规范、专业的诊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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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医疗专家库
除了开辟绿色通道与建立定点救治医院提供救治能力外,各地还公布了交通事故重伤救治医疗专家库专家名单。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根据需要可派遣医疗专家库专家,指导道路交通事故重伤人员救治工作。医疗机构在救治道路交通事故伤员过程中,可根据需要请求上级医疗救治中心、救治专业医院提供咨询和指导。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重伤救治医疗专家库专家均为该省各个医院不同专业领域的优秀人才,其中主任医师、教授级别的救治专家在专家库名单中占比约为43.5%,副主任医师、副教授级别的救治专家占比约为56%,他们的职责是对危重类道路交通事故伤员进行及时救治或给予远程指导会诊。
依据河北省相关政策,沧州市组建了该市的市级交通事故重伤员医疗救治专家库,从市级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定点医院中,选拔聘请急诊科、骨科、神经外科、心脏外科、普外科、重症医学科等学科领域专业技能优秀、实践经验丰富的30名副高级以上医师组成专家库,负责指导和参与各地道路交通事故重伤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同时,各县级公安机关与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共同研究,组建本地道路交通事故重伤员医疗救治专家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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