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福建福晟未按规定披露诉讼案17.3亿元

原标题:中国证监会:福建福晟未按规定披露诉讼案17.3亿元

 乐居财经讯 李礼2月9日,福建福晟违反《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对潘伟明、许幼农、郭阳春出具警示函。

  其中,警示函内容包括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事项。

  2019年1月1日至检查结束日(2020年9月11日,下同),福建福晟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长乐区福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乐福晟)、福建华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华商)等存在9笔本金超过5,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事件,涉案金额合计173,146.23万元。

  截至检查结束日,福建福晟未对上述重大诉讼事项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未在公司债券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2019年12月31日前存在的4笔合计金额为60,023.83万元的重大诉讼事项;也未在“20福晟01”、“20福晟02”私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在2020年4月30日前存在的3笔合计金额58,000万元的重大未决诉讼,违反了《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第(九)项和《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九)项的规定。

文章来源:乐居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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