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家医院疑似将废弃输液瓶卖给无回收资质企业,当地卫健委回应
5月7日,江西省宜春市卫生健康委消息,宜春市卫健委当天发布信访案件处理情况报告称,信访人反映「宜春市第一医院、第二医院、妇幼保健院,将使用后的医用一次性输液瓶玻璃瓶倒卖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且多次反映无结果」。
5月3日,宜春市卫健委收到信访件,当天对三家医院的相关人员进行调查,5月7日办理反馈称:三家医院存在将可回收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交由未经省级公布的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回收处理的问题。
报告称,目前江西全省仅公布了一家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企业名单,即江西康卫士医用包装容器有限公司。
宜春市卫健委经调查核实后表示,上述三家医院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输液瓶、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系交由江西恒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理,未无序流入社会,自2017年5月始收集,没有造成环境污染的事件发生。
江西恒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系经袁州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批准成立于2016年11月29日,经营范围包括废旧塑料回收、加工、销售、医用输液瓶(袋)回收处理、塑料制品销售。
宜春市卫健委表示,医用一次性输液瓶、玻璃瓶不是医疗废物,属于可回收物资。
据《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发〔2005〕292号),使用后且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
宜春市卫健委称,将督促三家医院,将可回收使用的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交由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回收处理。同时,加强对宜春全市各级医疗机构的管理,督促其将上述物品交由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回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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