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党史 话统计】看投资统计制度的发展变迁

原标题:【学党史 话统计】看投资统计制度的发展变迁

学党史·话统计 1921-2021

★百年党史统计史一起读★

新中国成立70多年以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经历了从基本建设统计到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重要转型,其范围、内容、方法等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建设的发展不断完善和变革。

从1950年以《基本建设统计表》为开端的基本建设统计,到如今扩展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房地产开发统计建筑业统计三个专业,统计制度方法日益健全,统计能力明显提升,数据质量不断提高。

1963年,基本建设统计司人员在办公楼前合影。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成长之路

初步确立

1950年3月,国家对全国公营、公私合营以及工业生产合作社的工矿企业,进行统一普查,制定了“修建工程统计表”,这成为新中国建立统一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的前奏。

1951年6月,中财委颁发了修订的基本建设统计报表,将投资统计从工矿统计制度中独立分离出来,基本建设统计制度正式建立。

1952年,对基本建设统计制度又做了修订。改进报表格式,充实统计内容,有重点地建立简速月报、电讯快报制度。

从1955年开始,对156项重点工程实行直接报告制度,协助基层建设单位建立原始记录、设置投资统计台账、夯实统计基础工作。经过这一阶段的努力,基本建设投资统计制度基本形成。

稳步提升

1978年,开展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项目基本情况普查,建立了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投资统计制度,增加了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基本建设投资统计表。

1981年,进一步将基本建设统计和更新改造措施统计合并称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1982年,建立了农村社队固定资产投资和社员个人建房统计制度。自此,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初步建立。

1983年后,增加了“国内贷款、利用外资和自筹资金分析表”“利用外资进行的建设项目一览表”“引进技术的更新改造项目个数和投资额”等统计内容。

1986年,制定了《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投资统计指标体系,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报表中,建立财务拨款额及其资金来源的统计指标。

1987年11月4日,全国投资统计微机处理系统程序研讨会在昆明召开。

1993年,新增“各种经济类型的投资”分组。

1994年,商品房建设投资统计改为房地产投资统计制度。

1995年,房地产开发统计进行了重大改革,从固定资产统计报表制度中独立出来。

1999年,城镇私营和个体固定资产投资纳入投资统计范围。

深化发展

2004年,将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国有经济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合并,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统计范围简化为城镇和农村两大部分。

2008年,建立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报告制度。

2012年,正式建立了民间投资统计的发布制度。

2013年,国家统计局开展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工作。

2015年,在全国范围开展投资统计改革试点工作,统计频率改为月报。

2016年,在全国范围实行投资项目法人单位和投资项目双入库管理。

2018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开始施行新的投资统计方法。

房地产业统计的变革征途

我国现行房地产业统计制度是改革开放以后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历经商品房统计、房地产开发统计、房地产业统计的发展历程。调查范由最初的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和其他投资等甲方单位,扩大为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单位及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调查内容由最初对按实际购买商品房屋支出情况、商品房购置投资情况等简单的方面,扩大到按照法人在地原则对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资金和土地情况、施工、销售和待售情况等的统计。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房地产开发统计的数据报送、采集方式也有了极大的革新,实现了调查单位统一联网直报。

商品房统计时期

20世纪80年代中期,深圳、广州等改革开放前沿地区率先开展了商品住宅开发的探索,诞生了“商品房”这一新生事物。

1986年,原国家建设部建立“商品房建设”统计制度,成为房地产业统计的雏形。

1988年,为了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全国商品房建设情况,国家统计局着手建立商品房统计制度。在当时购房主体是集体和单位的情况下,按照“买方统计”的原则,建立了“商品房购置”统计。

1990年,随着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样化,购房者数量急剧增加,“买方统计”已经不具备可操作性,商品房统计方法改为“建房方统计”,商品房统计制度正式建立。

房地产开发统计时期

1993年年报开始,在商品房统计报表中增加了“土地开发投资额”指标,标志着土地正式列入统计范畴,与此相适应,商品房屋建设统计报表也改称为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统计范围扩大到各种经济类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单位,以此为标志,全国房地产开发统计制度正式建立。

1995年,国家统计局、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工商局联合开展“房地产开发建设及经营情况快速调查”。在此基础上,国家统计局对房地产开发统计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将房地产开发统计从投资统计制度中分离出来,制定了独立的房地产开发统计制度,并于1996年定报起开始执行。

1999年,国家统计局首次编印了《房地产开发统计工作手册》,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房地产开发统计工作。

1995年,国家统计局投资司利用电子计算机处理房地产快速调查数据。

房地产业统计时期

2004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正式将物业管理、中介服务和其他房地产业纳入统计,完整的房地产全行业统计数据首次向社会发布。房地产业统计纳入国家统计调查制度范围。

2012年,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套表”正式上线,目前实现了每月全国10万家房地产开发企业、9万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联网直报。

2006年5月17日,全国房地产联网直报先进企业表彰暨培训会议在内蒙古包头召开。

建筑业统计的发展历程

建筑业统计从单纯反映建筑项目施工进度情况起步,逐步发展到全面反映全国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充分满足国民经济核算需要的比较全面的行业统计体系。

1950年,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在全国工矿企业普查的基础上正式布置了《基本建设统计报表制度》,这套报表包括了建筑业统计,即《修建工程统计表》。建筑业统计第一次在基本建设统计报表制度中出现。

1953年,国家统计局开始向全国国营建筑安装企业和自营施工单位布置施工统计制度。

195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和发展建筑工业的决定》和《关于加强设计工作的决定》,推动了建筑业的迅速发展。国家统计局对公私合营建筑企业和建筑生产合作组织进行了一次性调查,使国家掌握私营和个体建筑业社会主义改造后的基本情况。同年,国家统计局制定了《勘查设计统计报表制度》,全国统一的建筑业统计制度得到贯彻执行。

1985年,国家统计局将建筑业统计范围扩大到城镇集体所有制施工企业,对农村建筑企业也进行了统计。

1990年召开的全国建筑施工企业培训会。

1996年,建筑业统计范围改为建筑业资质等级四级及四级以上的各种经济类型的建筑业企业。

2002年,统计范围确定为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所有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

2004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中建筑业被纳入全国经济普查范围,对建筑业全行业进行了统计。

2012年,建筑业统计正式实施企业一套表统计制度。

2015年,为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小微企业统计监测,建立了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

2017年2月14日,全国建设领域统计工作会议在太原召开

2019年,经过国家统计局年定报制度修订的研究完善,现行建筑业统计范围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具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建筑业资质的所有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包括没有工作量的建筑业企业)及所属产业活动单位;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或企业)直属的具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建筑业资质的所有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对建筑业小微企业执行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调查总体为全部资质外建筑业企业,具体调查范围是按照抽样调查方案抽中的样本单位。

进入新时代,投资统计工作将不断加快制度方法创新,强化统计监测,提升新技术应用水平,加快构建现代化投资统计调查体系,全面准确反映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房地产开发统计和建筑业的发展,为经济高质量增长提供坚实统计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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