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三部门发文:医疗废物管理再升级,利好基层医疗机构

原标题:【关注】三部门发文:医疗废物管理再升级,利好基层医疗机构

医疗废物管理有新举措,这次为基层医疗机构带来了好消息!

4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其中,《实施方案》针对县镇村医疗废物处置提出的目标为:每个县(市)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实现县级以上医疗废物全收集、全处理,并逐步覆盖到建制镇,争取农村地区医疗废物得到规范处置。

为实现这一目标,在基层医疗废物管理方面必将会做出一些改变,我们一起来看。

5月底前,掌握医疗机构处置医疗废物短板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管理不能“一刀切”,城关医疗机构的病患就诊量大,产生的医疗废物是偏远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的几倍。

它需综合考虑地理位置分布、服务人口、城镇化发展速度、满足平时和应急需求等因素。

《实施方案》要求,在5月底前,各地区全面摸查本地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情况,掌握各地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覆盖辖区内医疗机构情况,以及处置不同类别医疗废物的能力短板。

鼓励为偏远基层地区

配置医疗废物移动处置和预处理设施

偏远地区山路蜿蜒,加上村医群体年龄偏大,有的村卫生室即使指定了卫生院作为医疗废物集中暂存点,但真正实现起来也会不太方便。

这次的《实施方案》里提到,鼓励为偏远基层地区配置医疗废物移动处置和预处理设施,实现医疗废物就地处置。

配齐设施和车辆,

收集转运能力应当向农村地区延伸

由于基层医疗机构具有数量多、分布广、规模小的特点,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一般一个月收集一次,在一些偏远地区频次会更少,这一情况并不利于提高基层医疗废物处置能力。

《实施方案》提出,收集处置能力不足的偏远区县要新建收集处置设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要配备数量充足的收集、转运周转设施和具备相关资质的车辆。收集转运能力应当向农村地区延伸。

合理核定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

予以合理补偿

在基层即使具备了完善的医疗废物处置硬件设施和处置能力,但费用这块又是一个难题。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费用一年可达近千元,对于收入微薄的村医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这次为大家带来好消息,《实施方案》提出,各地区要综合考虑区域内医疗机构总量和结构、医疗废物实际产生量及处理成本等因素,合理核定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

医疗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作为医疗成本,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予以合理补偿。

对跨区域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地区,要建立协作机制和利益补偿机制。

也就是说,《实施方案》的制定是“补短板”,偏重于改善提高,与以往监管处罚类文件是不一样的。这是一个利好政策,或将改变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的一些弊端或难题。

一图读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来源:基层医师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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