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曝光人脸信息滥用触目惊心,商用逐利边界何在?

原标题:「3.15」曝光人脸信息滥用触目惊心,商用逐利边界何在?

报道 | 机器之能

「中国人平均每天要暴露在各种摄像头下超过500次。」几年前,清华大学新闻学院教授沈阳曾对媒体提到。

我们每天面对的摄像头,除了来自政府,也有不少来自各种商业场所。每当步入一家门店、一个商场,最先「盯上」我们的不是导购,而是隐藏在角落里的摄像头。昨晚,央视3.15晚会上再次曝光多家知名品牌利用门店摄像头收集人脸数据。

在未告知也未经客户允许的情况下,商家将搜集到的人脸数据用于客户信息分析,其中不乏科勒卫浴、宝马、MaxMara等知名品牌。作为技术供应商的四家AI公司也被点名,其中还包括拿下大量安防市场份额的A级企业。

谁的摄像头正在「偷」你的脸

「比如这个人过来了,B店会提示这个人也逛过A店,B店如何去接待、如何去报价,就有心理准备了。」科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华东区零售销售主任解释道。

商业化背后:没有障碍的人脸裸奔

「流量明星势必走上带货之路」,这也是技术的宿命之一。线下零售店普遍存在的痛点是,无法有效利用线下流量。线下数据单一而隔离,不同实体商家的用户数据无法打通,线上线下数据割裂。

比如,一个顾客进店,商家无法知道他以前有没有来过、来过几次、是否有消费意向、有什么偏好等等。这就导致了商家很难精准地向一类顾客推销,广告发放效率低、转化率低。

虽然损失很多钱,但店主通常缺乏有效的管控手段。在美国很多地区,小偷单次偷窃金额不超过7,000美元不会获罪。这意味着,如果没有成熟数据库能统计某人的累计偷窃金额,小偷只要每次偷的金额少一点,即便第一天被抓,第二天又能放出来接着换一家去偷。

新顾客走到相机面前,会被增加个人资料。(这是路透社的摄影师卢被该系统拍摄的照片。)

摄像头会为进入店铺的顾客建立一个独特的面部轮廓,然后与数据库中有嫌疑、甚至有前科的人脸进行「特征匹配」。发现可疑分子时,系统会对安全专员手机发出警报,专员在判断比对准确性后,决定是否要求该客户离开。

不过,在任何被认为是「经常不诚实顾客」的个人资料上做标记并添加到监控名单,必须得到经理的批准,并经过「多层有意义的人工评论」。

通常,新面孔会被添加到现有个人资料库中,如果没有发现任何可疑情况,十天后,该资料会被删除。

摄像头发现「不诚实的顾客」时,用户会收到智能手机匹配提示,相关人员检查其准确性,决定是否将顾客带离商店。10天后,没有被标记的顾客资料会被删除。

关键问题在于作为被收集人脸信息的消费者,毫不知情。在路透社的采访中,对药店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让客户对面部识别功能部署知情进行了询问。药店表示,店铺有相关信息的「标识」,且已经在网站上发布过书面政策,让顾客了解该项技术的部署。不过,路透社发现,自己走访过的店铺中,有三分之一没有相应的「标识」。

在国内,无论是在售楼处门口还是楼内,摄像头处均无人脸识别提示,销售人员也并没有提及人脸识别。暗访某青岛楼盘的记者曾表示,从大门口的走廊位置,有两处摄像头,当置业顾问把记者领到沙盘前开始介绍时,短短的几十米路程中,记者又看到在前台、沙盘、展示板、休息区、电梯走廊口,角落处都安装了摄像头,记者大约数了数,有10个以上的摄像头,从各个角度对准前来看房的人。但均无明确标识和告知。

几乎可以说, 现在任何企业只要想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就可以没有任何障碍使用。企业大范围收集个人信息通常不只是出于用户便利的目的,而是为了更全面地掌握用户的个人信息,实现精准营销等商业化目的。而且技术已经发展到让人「无感」程度。

一家AI供应商曾表示,「我们不是让人们去感受科技的存在,而是为了让人们享受到科技带来的安全、便捷与舒适,这是我们的产品理念。」「不需刻意配合,都能实现无感抓拍。」

人脸保卫:三方的划界与博弈

人脸信息属于个人独有的生物识别信息,在智能手机以及支付软件广泛应用应用的今天,人脸信息已经成为很多用户的支付密码、账号密码等,由于用户无法更改自己的人脸信息,一旦泄露,将严重威胁用户的财产安全、隐私安全等。

站在司法救济角度,有律师给出了意见。比如,在客户未知情况下擅自录入人脸信息,并转入营销通道中来判定客户,实际上是一种不正常的营销行为,不仅让用户十分缺乏安全感,也涉嫌侵犯隐私,可以诉诸《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看人下菜碟」、给予不同优惠力度,与美国带摄像头连锁药店大多安置在黑人聚集社区的做法类似,既涉嫌歧视也有不正当竞争嫌疑。

不过,从去年11月宣判的「人脸识别第一案」一审结果来看,救济效果并不理想。一审宣判,野生动物世界赔偿郭兵合同利益损失及交通费共计1038元,删除郭兵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

对这样的结果,郭兵并不完全满意:法院仅支持了删除自己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这一项,而主张指纹识别和人脸识别相关格式条款内容无效的四项诉讼请求,未得到法院支持。

法官认为,人脸识别格式条款内容只是野生动物世界单方发的要约,郭兵没有接受,故而对其无效。

一审判决后,野生动物世界依然沿用仅能通过人脸识别入园的格式条款,这使得这桩诉讼某种程度上,成为「没有胜诉的胜诉」。

总之,大数据时代来得太快,技术走得也太快,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尚未构建一套适用于大数据和AI时代的基础设施,也没有个人信息保护的顶层设计制度。人脸识别技术本身也存在很多漏洞、数据采集后如何保存、传输,传给谁,怎么用,谁能看得到,谁能把数据考走,能否放在网络上等等,都需要立法者去博弈和规划。

目前在美国, 面部识别系统基本上不受监管,尽管一些研究表明,该项技术可能导致对无辜个体的骚扰、歧视甚至隐私侵犯等。且包括加州、华盛顿、德克萨斯和伊利诺斯州在内的几个州都有公开或同意的要求,或限制政府使用。

2019年,英国威尔士首府卡迪夫的埃德·布里奇斯(Ed Bridges)向法庭提告,警方利用自动人脸识别技术拍摄到他外出买三明治和参加和平示威,是对他的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侵犯。 这一案件被认为是英国,乃至世界第一例涉及人脸识别技术的案件。2019年9月,英国威尔士首府卡迪夫的高等法院裁决,警方利用自动人脸识别技术并不违法。

为应对人脸识别技术的不断提升,2018年5月,经过多年讨论的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开始生效。 这一条例被称为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数据宪法」,规定包括「脸纹」在内的生物信息属于其所有者,使用这些信息需要征得本人同意。

目前中国个人信息的保护框架中,让人比较受到鼓舞的是今年3月6日发布并将于10月1日开始生效的《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其中明确规定,收集个人信息除应单独向个人信息主体告知外,还应告知目的、方式、范围、储存时间,征得信息主体的独立的明示同意。 但这还不是法律规定,而只是行业性标准。

正在审议中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是我国首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立法。其中规定,要有特定的目的和 充分的必要性,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收集敏感个人信息要经过个人单独同意,向个人告知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必要性以及对个人的影响。

「如果人脸识别是政府指定要求,相应的技术提供方是公开透明的,个人信息具有相对透明的安全保障措施,入园方式也提供多元化的选择,我或许也不会对他们的人脸识别入园方式那么排斥。」郭兵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到。

不过,如何「同意」也是一个难题。因为,在商铺甚至周边获取同意方式,甚至比智能手机应用程序的「点击同意」更间接。比如,有的商店通过张贴标识的方式,「通知」客户正在受到何种设备以及目的的监视。按照这个逻辑,拒绝被监视的唯一方法就是你别逛这个店。

一些技术供应商表示,中国的人脸识别技术和应用均在全球领先,如果完全追随美国和欧洲对数据和隐私的保护,对人脸识别发展会产生很大的阻碍。但问题在于, 技术供应商作为技术源头和获益者,目前承担责任还远不够。

不少公司,包括央视曝光的上述公司在内,都是直接收集和存储原始的面部信息。这对于用户来说,隐私泄露的风险大为提高。而技术供应商可以使得采集数据匿名化。

比如,谷歌曾为了解决加拿大某智慧城市项目隐私问题,开发一种摄像机系统,可以将监视录像带压缩成一系列模糊轮廓。这意味着,如果公司想分析码头区行人模式,会使用激光雷达设备来探测物体,或者是分辨率很低的相机,或者是只对行人计数但并不采集图像的设备。

一些技术较为先进的公司也会提取面部的特征值来替代原始照片,这些特征值是匿名性数据,经过加密处理后即使被泄露也无法重新定位至某个具体的人。采用这种方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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