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黑龙江虐童“父母”被刑拘,情节触目惊心
4月29日,黑龙江省三江公安分局发布了关于“4岁女童遭继母殴打致颅内出血”案件的《警情通报》。
通报称:“因于某茜(4岁女童)多动、淘气,有时大小便不能自理,曲某某(继母)为发泄不满先后多次用拳头殴打、用开水烫、抓住被害人头发向墙上撞等方式伤害于某茜。共同生活期间,于某龙(生父)对于某茜管教时,也曾用手、数据线、笤帚殴打于某茜。犯罪嫌疑人曲某某、于某龙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三江警方的处置结果还是令人满意的,还有网友提出了进一步建议:“取消他们对于某茜监护人的身份。”
为什么会这样建议呢?
原来,直到4月23日,4岁女童于某茜遭到继母殴打后致颅内出血被送往医院抢救,至此,于某茜的悲惨经历才得以曝光。

而在此之前,于某茜长期遭受继母与生父的暴力。
目前,于某茜已经转院到哈尔滨儿童医院救治,不幸的是她仍在ICU昏迷,状况不好,甚至有生命危险。
有网友非常气愤:“究竟是什么样的人,才能对自己的女儿下如此毒手?”
于某茜的生母在得知此事后表示:将争回女儿的抚养权,并追究前夫于某龙和其同居女友曲某某的责任。
这是一场悲剧,4岁女童正处在天真浪漫的年纪,等待她的本应该是童年的无忧无虑和家人的关心爱护。而于某茜4岁的童年全被恐惧和黑暗占据,自己的亲生父亲竟然纵容甚至参与对自己施暴,这种伤害不仅仅是身体上的,更是精神上的。
对于这种虐童的行为,是不可饶恕的。
有网友建议检法机关从严从重对于某龙和曲某某进行审判。
众所周知,虐待儿童的问题和相关案件一直是悬而未决的社会难题。

《南方人物周刊》曾对虐童的相关案例进行分析,结果让人看后感到不寒而栗:据不完全统计,在中国,平均每周约有一个孩子死于家庭成员之手。
近几年,报道的虐童的案例也数不胜数。
然而,这些出现在新闻媒体和裁判文书网上的案例,往往已是较为严重的家庭暴力或犯罪案件。而那些未对儿童造成可预见伤害的,或者没有被发现曝光的,极有可能就被忽略无视掉了。
不得不说的是,这一社会问题存在已久,世界各国都出台相关法律和政策来保护未成年人不受家暴侵害,但是收效甚微。
“你是我生的,打你是应该的”,“不打不成才”等,这些迂腐的观念牢牢扎根在一些国人的心中,这也是未成年人遭受家暴的主要诱因之一。
但是小编想说的是:打孩子的理由有很多种,但没有一种是正确的。
回顾已经宣判的虐童案件,每一起都触目惊心,每一起法槌都重重落下。
2018年12月22日晚,一段“深圳宝安区父母虐打8岁女儿”的视频迅速在网上引发关注。
这段长约4分钟的剪辑视频,记录了一名女孩如何在家中遭殴打、虐待,包括被其父母轮流掌掴、拉头发、用脚蹬,甚至从背后抱脖抡摔、用笤帚抽打身体。
2018年12月26日,无锡惠山区法院一审宣判杨素梅虐待女儿一案:被告人杨素梅构成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查明,杨素梅因多次发现女儿偷拿家中父母的钱及同学的钱物,在说教无果的情况下,采用缝衣针戳嘴、喂粪便相威胁、铁衣架殴打、扇耳光等手段,多次对女儿殴打虐待。
2018年12月27日,深圳警方通报,查明女童父母因子女教育等生活琐事,多次打骂女童。目前已依法对女童父母刑事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更早些的2018年10月底,陕西渭南临渭区法院宣判备受关注的继母虐童案。
6岁男童鹏鹏(化名)长期遭到继母孙某多次虐待及殴打,至今处于植物生存状态。孙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一审获刑16年。
法院的判决犹在眼前,可是,严刑峻法却仍旧无法杜绝这样的悲剧重复上演。
由此看来,仅仅依靠法律的震慑,是无法从根源上解决这一社会现象的。
从我国数千年来的“传统文化”来看,所谓“棍棒底下出孝子”的概念,一直深入人心,因此导致“揍孩子是为了教育孩子”与“虐待儿童”这两者的概念,始终含混不清。
在西方一些国家,只要发现隔壁家的大人有打孩子的行为,邻居们会立刻报警,警方也会第一时间介入,接下来就会引发一系列法律程序,直到彻底剥夺家长的监护权。
而这样的社会共识,在我国显然还没有条件来达成。
甚至对于“打孩子”的行为,整个社会的观点都是分裂的。
“打孩子是为了孩子好”、“我在教育我们家孩子不用你管”,类似的现象简直再普遍不过了。
在这样的社会氛围下,如何将“受虐”的孩子及时从“被教育”的孩子中及时辨识出来,有很大的难度。
当下来看,保护儿童,要靠社区里的左邻右舍、幼儿园和小学老师、医院的医生护士,乃至全社会的共同监督并且及时发现上报,才能及时遏制类似的悲剧。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