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预重整、和解与涉税法律实务 暨《破产法系列司法解释》

原标题: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预重整、和解与涉税法律实务 暨《破产法系列司法解释》

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预重整、和解与涉税法律实务

暨《破产法系列司法解释》专题研修班·邀请函

课程背景

进入经济新常态后,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数量越来越多,其中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破产案件也屡屡出现。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有一定特殊性,清算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不断增多并趋于复杂且相互交织。房地产破产案件中权利识别难、资产整合难,而在银行债权保护方面,金融机构债权所牵涉的法律及实务问题尤为复杂、关键,土地抵押、在建工程抵押等权利的维护,是破产案件中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方面。

“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制度”的大背景下,为帮助各房地产企业及破产管理人掌握房地产企业资产重组与破产重整中的处置方法,解决实际操作中的常见难题,把握需要注意的关键点及风险,总结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实践经验,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稳定,以期对我国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实践操作有所裨益,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拟举办“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预重整、和解与涉税法律实务暨《破产法系列司法解释》专题研修班”。研修班结束后将由主办单位颁发三十学时结业证书。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课程收益

1、房地产公司破产法律问题

2、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与和解实务

3、《破产法系列司法解释》解读

4、房地产破产实务研究

5、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程序金融债权的保护

6、知名破产税务专家详解企业破产程序中的涉税问题及典型案例

7、重整、重整式清算、预重整、和解

授课专家

田 飞 原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庭办主任

X老师 法学博士 某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多年破产审判实务经验

徐老师 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研究员、知名破产税务专家

究员

时间、地点、费用

报到日期:2020年7月9日

讲座时间:2020年7月10日—12日(三天全天授课)

研修地点:昆明市(具体地址另行通知)

1、参加线下面授班的代表须交纳研修费3880元/人(含专家报告、场租、资料等),费用根据参加人数可以优惠,可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请将报名表传回,我们将于举办前七天将正式日程和报到通知发给参会代表:

特殊时期,我们将选择宽大会议空间,并限制参会人数,欢迎报名。

联系人:牛老师

微信号:niuxiyanfalv

QQHEWEIXIN:1042930362

课程大纲

7月10日(星期五)9:00-12:00 14:00-17:00

(一)房地产公司破产法律问题

1、购房合同的处理、预告登记权利人

2、宣告破产的条件

3、工程款债权优先顺位、优先标的、优先范围

4、房企破产中的在建工程处分

5、抵押债权:优先顺位、优先标的

6、对外投资的回收、运作和处理

(二)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与和解实务——重整、重整式清算、预重整、和解

1、房企重整制度及其运行机理

2、房企重整程序的制度设计

3、重整的申请及受理

4、重整流程与重整管理模式选择

5、重整计划制作、表决、批准

6、重整计划执行及监督

7、房企债务重组方案与债转股

8、房企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9、偿债资金的筹集

10、重整期间发生的债务处理

11、未申报债权的处理

12、债务的免除

13、房企预重整——庭外重组和庭内重整的衔接

(1)预重整制度概念、功能

(2)我国预重整的司法实践

(3)最高法院的表态及相关法院预重整审判指引

(4)预重整设计要点与运用

(5)管理人的指定和职责、中介机构选任与衔接

(6)府院联动

(7)审查并作出预重整决定

(8)其他相关实务问题

14、破产和解法律适用问题

(1)重整和和解制度的区别

(2)和解申请与和解程序的终结

(3)和解协议的达成、生效及其效力

(4)法院对和解协议的审查和认可

(5)和解债权人及和解债权的范围

(6)整顿方案的实施

主讲专家:田 飞 原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高级法官

7月11日(星期六)9:00-12:00 14:00-17:00

(一)《破产法系列司法解释》解读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

2、最高人民法院《九民会议纪要》关于破产纠纷案件的审理

3、最高法院法发〔2020〕17号《涉新冠肺炎疫情指导意见(二)》关于破产案件的审理

4、《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的理解与适用

5、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

(二)房地产破产实务研究

1、基础理论

(1)别除财产与破产财产、优先债权与破产债权

(2)管理人解除权

2、实务解析

(1)房企破产中的在建工程处分 ·处分程序 ·处分方式

( 2 )优先债权 ·两类购房人物权期待权 ·工程款债权 ·抵押债权

(三)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程序金融债权的保护

1、重整程序金融债权的保护的基本原则

2、重整方案制定表决中债权人利益保障机制

3、强裁的标准

4、追加担保与破产债权的协调

5、提前宣布贷款到期条款与破产撤销权

主讲专家:法学博士 某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多年破产审判实务经验

7月12日(星期日)9:00-12:00 13:30-16:30

房地产企业破产程序中的涉税问题——典型案例研讨

1、国家税务总局破产税务新政解读:国税总局2019年第48号公告

2、房地产企业主要涉税问题简介

(1)契税

(2)土地增值税

(3)企业所得税

(4)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5)增值税

3、房地产企业破产清算涉税问题

(1)税收强制执行不宜适用破产撤销

(2)保全解除与执行中止

(3)税收债权的申报义务

(4)年度中间的汇算清缴

(5)非正常户:认定和解除

(6)破产程序中新生税款的定性

(7)税收优先权

(8)特殊成因的欠税及其他税收债权优先性

(9)税收债权的清偿形式

(10)破产管理人的涉税角色与职责

(11)清算所得税的计算

(12)资产拍卖税费转嫁的合法性与操作性

(13)破产清算税收优惠政策

(14)受偿入库与剩余核销

(15)正常注销与简易注销

(16)发票开具难题及解决探索

4、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涉税问题

(1)破产重整税收支持性政策

(2)重整计划草案批准

(3)未受偿债权

(4)重整成功后发现历史违法行为的处理

(5)纳税信用

主讲专家:徐老师 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研究员、知名破产税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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