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的天使为什么飞走了?一位失去孩子父亲的无助发问
网友发文《石家庄儿童医院,你去做过产检吗? 》:今天看到这样一个视频,视频中说一名37周胎儿被误诊,结果造成胎内死亡。
当然,没有警方的公示,尽管涉及到一个小生命的离开,我们群众还是要保持一个客观的态度看待这起不幸的事!
如果如患者所说,是医院的责任,而医院居然也存在恐吓暴力等不当的处理态度,那么,就一定要依法追究医院的法律责任!如果存在其他因素,也要还医院一个清白!
这可是“儿童医院”,多么神圣严肃的地方!希望警方能尽快还原真相!
从网友的发问就可以看出新生命的诞生,一个孩子是每个家庭最大的期盼。
也期盼尽快给出公正的结果!
小编通过网络搜索网友说的关于视频中说石家庄市儿童医院一名37周胎儿疑似被误诊,结果造成胎内死亡的事,发布于微博大V老师的文章发布,文章网友实名叙述了事情经过。
当事人疑问:
明明有寄存尸体的地方却公开告诉我们说没有;医院让当事人将死去的婴儿和产妇放在一个病房里为什么?
还拿尸检吓唬我们,用两万块钱封口劝我们回去。医学上是这么规定的吗?
医院方保卫处的工作人员啊,只要他们便服、黑衣、短发(光头)就能吓住人吗?
网友最后发声:人间正道是沧桑再难终究邪不压正。
感谢老天爷还有我们的人民警察,在关键的时刻给我的孩子找了一个合适的地方,没有让她在病房里腐烂,能够给家属一句实情实意的话。感谢医院的纪委书记能够平和地面对家属,有这些正义在就有正义的种子,种子会发芽壮大 。
根据发文当事人小编搜索整理:
病人在住院期间家属是否能随时查看病人的病历?
账号:医疗纠纷法律团队回复:
【1】亲属私下翻阅自己家人住院病历不隶属违法做法。
【2】医院对病人的治疗应该公开,病历不应该修改。尤其病人亲属觉得发生医疗意外时,病人或者亲属有权要求封存病人的病历,去申请进行医疗意外判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0条的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自己的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
检验报告
、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医疗组织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能够按照限定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限定。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19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应当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的规定,死亡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主观记录可以通过封存的方式防止医院修改、完善病历。
结语:
希望医院方可以给患者一个公正透明的结果,当事人的相关疑问希望市卫健委及医院相关领导重视!同时也希望患者家属走相关程序、依法依规追求事实真相!
免责声明:所载内容来源于互联网等公开渠道,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仅供参考,交流之目的。转载的稿件版权归原作者和机构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