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金额400万!这份补贴你领了吗?

原标题:总金额400万!这份补贴你领了吗?

肃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肃州区稳定房地产市场

促进住房消费补贴方案》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本市住房消费造成的不利影响,有效激发和保持房地产市场消费活力,增强群众住房消费信心,根据区政府办《肃州区激发消费活力促进消费增长工作方案》要求,现就《肃州区稳定房地产市场促进住房消费补贴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肃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11日

肃州区稳定房地产市场促进

住房消费补贴方案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本市住房消费造成的不利影响,有效激发和保持房地产市场消费活力,增强群众住房消费信心,根据区政府办《肃州区激发消费活力促进消费增长工作方案》要求,现就肃州区稳定房地产市场促进住房消费补贴制定如下方案:

一、补贴政策

1.补贴范围:凡在规定期限内在肃州区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本市城乡居民或非本籍购房人全部纳入补贴范围。

2.补贴原则:坚持补贴资金使用“总量控制、先购先补、补完为止”。

3.补贴房源:所有享受补贴的房源必须是已经在肃州区统计局统计系统入统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且已经上报的库存商品住房(不含各类安置房、顶账房),库存商品住房以外的房源不享受财政补贴。

4.补贴期限:本补贴政策从2020年9月14日开始,2020年10月7日结束。

5.补贴方式:对符合要求的购房人实行补贴,补贴资金由开发企业和购房人持已网签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和购房发票、《肃州区促进住房消费购房补贴资金申请表》(附后)等资料,报区房管中心初审,初审通过的上报区住建、财政部门审核拨付。

6.补贴标准:此次购房促销补贴总金额为400万元对在促销期限内签约购买库存商品住宅,且在活动截止日期前全部付清购房款的,按购房合同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补贴。

二、补贴程序

1.申请。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由区住建部门统一印制的《肃州区促进住房消费购房补贴资金申请表》,并向开发企业提交已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款税务发票以及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等资料。

2.审核。由开发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区房管中心对购房人申请补贴资料进行审核。

3.结算。区住建、财政部门对区房管中心上报资料进行审核后,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拨付补贴资金。

三、落实要求

1.各开发企业须同步推出并落实各自的促销措施,促销措施应报区房管中心备案。同时,应根据自身实际继续执行已备案的销售价格,不得借机抬高销售单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给区房管中心上报的价格。

2.区房管中心将根据各开发企业近半年的销售情况对各开发企业进行监督,发现借机哄抬商品房销售价格的开发企业,将取消补贴资格,并依法严肃处理。

3.购房人已享受本次补贴政策购买的商品房在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之前不得转卖、变更或退房,否则已享受的补贴资金应按要求如数退还。

附:肃州区促进住房消费购房补贴资金申请表

END

信息来源:肃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制:许建刚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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