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当场处罚!接诊了这些患者必须立即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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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卫生监督公示了一起医院因未及时按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而被处罚的案例。
在卫生监督检查中,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发现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某医院因工作人员疏漏,漏报了一例传染病信息,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当场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
日前,云南省瑞丽市发生小范围新冠病毒肺炎聚集性疫情,各级医疗机构更应打起精神,做好传染病上报工作,收好传染病防治、疫情防控的第一道防线。
这些必须上报!
01
法定传染病
甲类传染病(2种)
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27种)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人感染H7N9禽流感。
丙类传染病(11种)
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02
其他传染病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03
重点监测疾病
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
上报必须及时!
据《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规定:
发现甲类传染病患者或疑似患者,需在2小时内通过网络上报;
发现乙类、丙类传染病患者、疑似患者或病原携带者,需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上报;
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应在24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寄送至代报单位。
不报后果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依照本法的规定负有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ditor
整理
好医生-张梓傲
Source
来源
三水区卫生监督所、佛山卫监、广东卫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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