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许敏九江房产案,律师听证会已经结束,房产问题并不复杂

原标题:许敏九江房产案,律师听证会已经结束,房产问题并不复杂

按堵如故——秩序良好,百姓得以安居乐业。出自《汉书·高帝纪上》:“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吏民皆按堵如故。”

许敏与养子姚策之妻熊磊的房产之争一审已过,这次悄不声的庭审暂时还无结果,但是庭内的各种发声陆续传出来则是引发了大众一片哗然。

这极不容易就来源于熊磊大律,在庭上将许敏提供的所有票据证明甚至于姚策生前还房发言,一语否定,认为赠予合同生效后,产权证在谁名下以谁为主,如果要撤销赠予还要与姚策达成协议,但是姚策去世所以按继承法走,这是基本的产权法和继承法,以自愿赠予为前提,这些单据和房产无关。

这一番言论一出不但许母无法接受也引起大众哗然一片。

国人论事会以理、法、情相结合,但是大多数仍然以情为主,这让我们社会的氛围更具人情味,因此我们的公序良俗也是建立在人味当中的,而大多数论理法的目的更主要是为了公平。

只有公平我们的“公序良俗”才能完美地体现,我们的社会才能按堵如故。

所以不希望让条例框框成为冷冰冰绝情之界,但是目前毫无疑问的是许敏翻盘得基于儿子非亲生这等重大误解之上,其他的都不好使,付出多少如何付出都可以用“心甘情愿”四个字一言蔽之,而这重大误解就涉及到了时效问题,如果时效已失是不是就毫无解法?

如果时效已失就无法夺回主动,这种事就很让人煎熬和压抑:

育子付出千般汗,含辛茹苦,积蓄全无,最终要个公平却如此艰难。

看到这里除了给许妈支持之余,大家更该深思的是“如果许母要不回房子”给时下的公序良俗带来的影响。

父母赠与子女房产时是否该留后手?

父母给子女的一切确实是发自肺腑的,是心甘情愿的,但是如果子女拿到房产后不赡养父母对父母进行苛刻等行为,该如何是好?

观许敏姚策之例,如果为亲生,这一切都将合情合理,父母理所当然的付出儿女理所当然的享受,甚至于没有血缘关系的儿媳都可以合理的依法依律拿走对方父母的赠予不受任何诟病。

故未来父母给儿女买房要不要先问问自己如果未来他们不孝,自己是否依然无怨无悔。

婚姻法不提倡父母买房不提倡彩礼,所以这些没有依据的不提供保护,但是这是约定俗成的东西,因为这样才让小两口更具备正常生存能力和减轻生活压力,这本来是父母对子女的爱也是家庭温馨的一种体现,但是随着“理所当然”心态的普及,有些子女默认了这种大流习以为常,觉得一切都是自己应得的。

所以对于赠予没有多少感恩因为都是这么做,对于不赠予反而记恨,现代的婚姻开始走向了一个让人难以捉摸的方向,对于“公序良俗”中有利于自己的部分遵从,对于不利于自己的诉之公堂。

如婚姻法规定儿媳女婿不具备赡养义务默默记在心里,但是婚姻法也规定父母没有义务给儿女提供房产和彩礼却没几人遵从,所以父母对子女,子女之间,夫妻婆媳在衡量利弊之中越走越远。

父母把握不住子女是否有孝心,夫妻把握不住彼此是否深情会永久,所以都想以利为基础,利在则合,利无则散,这样的婚姻又怎么能不脆弱,这样的家庭又怎能不矛盾重重。

这样的社会又如何按堵如故?

“理法情”合情合理合法,法永远是道德的底线,而理和情才是人性的基本操守体现,有些人钻了“法”之空子,一时逍遥,但是在“良俗”中他们会失去更多,无德无道者人皆弃之,以此为公,方得道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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