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正毅房产法律:怕房产纠纷?专家提出“解决办法”, 法律干货!
1.房屋纠纷中可能涉及的部门或单位有哪些?
在购房纠纷中,可能求助以下一些部门、单位或个人: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地税局、物价局、财政局,测绘单位、法院、工商局、消费者协会、房地产局管理办公室、物业管理办公室、律师事务所、律师等。
2.主要发证部门有哪些?
土地行政部门一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规划部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预售登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我国有哪些与房地产买卖有关的法律法规?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建筑法》
《民法通则》
《合同法》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城市规划法》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房屋与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购房交易纠纷有哪些部门处理?

购房交易纠纷的处理不能一概而论.有关部门根据原则采取不同的分工:首付交了贷款办不下来可以退房吗?
(1)商品房购销纠纷,由市消费者协会、市建委负责接收消费者对商品房购销纠纷的投诉;
(2)与售房(预售)合同不符引起的纠纷,包括对交付房屋面积、朝向、装修标准、楼层等与售房(预售)合同不符引起的纠纷,由市房地局对照原审批的预售(销售)合同负责调解、处理;
(3)因施工质量引起纠纷,包括对交付房屋的楼层、高度、地面渗水、漏水、墙体裂缝及其他施工质量引起的纠纷,由市建委的施工、质量管理部门依照施工管理规范裁定,并按合同及有关规定进行调解、处理;
(4)延期交楼而引起的纠纷,除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以外,应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规定承担延迟交楼的责任。对未经市建委核准而逾期交楼的,由开发企业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给予消费者赔偿,市房地局有调解、处理的权利;
(5)商品房交付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物业管理及收费纠纷,由市房地局住宅小区管理办公室负责调解、处理;

(6)在商品房预售、销售中因虚假广告引起的纠纷投诉由市工商局负责调解、处理。
5.房地产纠纷有哪些解决方式?
房地产纠纷主要有三种解决方式:
一,协商。协商是指当事人行使自己的合法处分权,在法律规定许可的前提下,互谅互让,协商解决纠纷。购房者和开发商对双方所发生的纠纷进行协商,提出一个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并就此达成一个纠纷解决协议。由双方协商解决纠纷,对购房者和开发商来讲都是最好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因为这种方式既省时、省力又省钱。
二,调解。这是指在非仲裁机关和诉讼外的第三人主持下,房屋买卖纠纷的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三,行政处理,包括行政调处和行政处罚。其中行政调处由行政机关进行调节和处理,相关机关有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行政处罚由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实施。
四,房地产仲裁。是指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在房地产所有权、使用权、买卖、租赁和拆迁等方面发生纠纷,经过协商不能解决时,请求房地产仲裁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房地产行业规则作出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它是一种准司法性的专业化裁决,具有部门司法行为的效力。既区别于行政管理机关的管理活动,也区别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

我国的房地产纠纷仲裁机构有两个系统:一是各地方设立的仲裁委员会,二是中国国际商会设立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该机构只对涉外房地产志事纠纷进行仲裁。
五,房地产纠纷诉讼。具体分为房地产纠纷民事诉讼、房地产纠纷行政诉讼以及其他解决方式,包括调解解决和协商解决。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加下,为审理和解决有关房地产纠纷所进行的司法活动,以及由这些司法活动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总和;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就当事人的房地产所作同的具体的行政行为不服而提出的行政诉讼。
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主要指城市规划的行政主管机关;调解解决是指房屋纠纷的当事人,在不能相互协商解决纠纷时,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在房屋管理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其他部门或法律工作者的主持下,促使双方当事人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互让互谅,达成和解协议。协商解决是指房地产纠纷的当事人双方在没有第三人参加的情况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互相体谅,分清是非,合理解决房地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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