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医闹屡现,伤医频发,政府终于出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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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医疗纠纷综合处置工作的意见》(鲁卫发〔2017〕29号,以下简称“旧《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医疗纠纷综合处置工作的意见》(鲁卫医字〔2020〕17号,以下简称“新《意见》”),于11月10日在山东省卫健委官网公示发布。
新《意见》充分参考国家近期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结合山东省省情,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医疗纠纷综合处置工作提出了具体的原则要求和措施意见。
新《意见》指出:
一、明确基本原则
各市卫健、公安、财政、司法等多部门应按照“预防化解结合、多方衔接联动”的基本原则,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工作思路,健全完善医疗纠纷多元化解长效机制,强化属地和主管部门管理责任,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畅通医疗纠纷化解渠道,规范处理流程,依法打击医闹,制止伤医行为,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二、完善预防机制
1、强化源头预防:
固化疫情防控期间工作经验,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全面推开预约诊疗,强化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2、开展医疗机构安全检查:
严防管制器具、易燃易爆等禁限物品进入医院。
3、加强投诉管理:
设立投诉管理部门,建立投诉管理提醒,定期梳理、分析投诉信息,与医疗质量管理、服务改进相结合,及时改进薄弱环节。
4、排查纠纷风险点:
医疗机构定期自查、信访部门引导上访、公安机关定期摸排。
三、健全化解机制
1、依法处置医疗纠纷:
倡导“有纠纷找医调委、要赔偿找保险公司”的医疗纠纷处理导向。医疗机构不得“花钱买平安”、“妥协换和谐”、“赔钱求解决”。
2、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作用:
引导医患双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解决纠纷,提高纠纷调解率,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医疗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3、科学组织专业鉴定:
医患双方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应委托医学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科学专业的鉴定。根据双方意见,还可通过第三方法律工作者的见证来提升鉴定公信力。
4、完善多层次保险机制:
构建立体化保障体系,积极探索“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协同发展。充分发挥医疗责任保险机制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第三方赔付和医疗风险分担的作用。简化理赔程序,提高理赔效率。
四、强化应急处置机制
1、落实医疗机构安全管理职责:
健全特殊患者安保陪诊、一键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安保措施。
2、建立警医联动机制:
设立警务室,落实值守经历,落实巡逻、防控、处置等工作。
3、强化公安打击力度:
公安机关要对涉医安全隐患进行提前介入,开展预防处治。
果断采取合法必要措施制止扰乱医院安全秩序的就医人员。
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黑恶势力参与的医闹事件重点侦办查处。
4、加强侦、捕、诉衔接: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涉医违法犯罪案件,要依法从快审查判决。
对犯罪手段残忍、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极大的被告人或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对暴力杀医伤医以及在医疗机构寻衅滋事等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人员,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五、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1、形成遵医重医的良好氛围:
新闻媒体应倡导遵医、重医,引导全社会关心、尊重医疗卫生人员。
2、严格涉医信息管控:
严禁虚假报道,严禁散布虚假医疗纠纷信息,严禁歪曲炒作、片面报道、恶意引导舆论。
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公开对外发布医疗机构监控录像。
3、树立正确就医观念:
新闻媒体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常识的宣传,全面提升公众健康素养,使公众客观、充分、理性地认识疾病发生和发展的自然规律,形成合理就医预期。
六、强化组织保障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医疗纠纷处置工作,完善“平安医院”创建工作部门间协调机制,抓好工作落实。
医院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落实责任,做好医疗纠纷处置工作。
2、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各级卫生健康、宣传、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财政、医保、信访、银保监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形成构建和谐稳定医患关系合力。
定期召开“平安医院”创建工作会议,研究讨论解决困难与问题,建立涉医违法犯罪案件处置督办通报机制。
3、严格奖惩考核评价:
将“平安医院”创建工作纳入省平安建设考评,重视医务人员、患者的评价。
对处置不力的单位、个人严肃追责。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对相关责任地方、部门、单位及其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追责。
新《意见》自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8月31日。
相比旧《意见》,新《意见》在医疗纠纷预防机制、医疗纠纷化解机制、应急处置机制、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四个方面进行创新修订:
医疗纠纷预防机制
一是固化疫情防控期间工作经验,要求各级医院提升预约诊疗率,改善医疗服务等;
二是增加医疗机构安检制度;
三是根据《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对投诉管理明确工作新要求、新方式。
医疗纠纷化解机制
一是进一步完善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作用,提升调解人员水平,加大经费保障力度;
二是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增加医疗损害鉴定内容;
三是完善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包括医疗机构责任险和患者医疗意外险、探索商业保险等。
应急处置机制
与省公安厅充分沟通,对加强警医联动机制方面提出详细工作要求,如警务室设置、显性用警、医疗机构周边治安整治等;
对扰乱医院安全秩序的,果断制止,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予以治安处罚;
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黑恶势力参与的医闹事件重点侦办。
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一方面利用疫情、医师节、护士节等时间节点,加强对卫生健康行业正面宣传;
另一方面严格涉医信息管控,对恶意炒作和不实报道的,严肃追责,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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