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张医“药”知道】关于“4+7”药品集中采购,您想知道的全在这里

首先,什么是“4+7”药品集中采购呢?
2018年11月,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以北京、上海、天津、重庆4个直辖市和广州、深圳、西安、大连、成都、厦门7个城市的公立医疗机构作为集中采购主体,集合需求量,提高谈判议价能力, 实现了药价的大幅“跳水”。
那什么又是“4+7”试点扩围呢?
所谓“4+7”试点扩围就是: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2019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扩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区域范围至全国,主要内容是以扩围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2018年度用药总量的一定比例进行带量采购,量价挂勾,以量换价。医疗机构按照中选价格与生产企业签订带量购销合同,优先使用中选药品。
为什么要进行药品集中采购呢?
“4+7”药品集中采购是对以往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重大改革。近年来,相关部门也曾做了许多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降低药品价格的尝试,药品价格虽然有所下降,但并没有很好地解决药价虚高问题,与人民群众期望仍有差距。随着部分国产药品生产质量和疗效有了长足进步和提高,部分仿制药达到和原研药质量疗效一致水平;政府机构改革将医药管理部门职能进一步明确和优化;加上以抗癌药减税为契机,实施的降价“组合拳”,形成了降低药价的政策环境和舆论氛围,为“4+7”药品集中采购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因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启动了“4+7”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现将试点区域范围扩大至全国。目的是为了让人民群众以比较低廉的价格用上质量好的药品。

信息提供:田拂晓
科普药师:朱智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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